京东、天猫、唯品会涉“双11”期间不正当价格行为 被市场监管总局分别处以50万元行政处罚

钱玉娟2020-12-30 20:46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钱玉娟 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了对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平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来,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分别查看了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上述三个平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显示,对京东2020年11月1日至12月1日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发现,有稻香村糕点礼盒、维达卷纸、多力葵花籽油、飞利浦脱毛器等9例商品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而对于天猫平台2020年11月1日至12月4日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在“天猫超市”销售的商品中,有北美电器意式咖啡机、玉兰油多效修护面霜润肤、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士力架花生夹心巧克力全家桶等10款商品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另外对唯品会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唯品会在售商品中有电饭锅煲、苹果笔记本电脑、波司登羽绒服、欧莱雅日霜+晚霜组合等7例商品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对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三大平台中属唯品会最为快速作出回应,其称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价格检查的行政处罚通知,“唯品会尊重并坚决执行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记者向京东、天猫两方询问,截至发稿前,均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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