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央行、银保监会发文对银行房地产贷款设占比上限 哪些银行可能“超限”

胡艳明2020-12-31 20:15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2020年最后一天,央行联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房地产贷款的重磅文件(以下简称“322号文”),对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设置上限。

央行网站下午三点整发布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322号文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根据银行的分档类型,设置了不同的上限数值。322号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分为五档。

对于各家银行的房地产贷款情况,银行方面或未披露详细数据。但上市银行的年报中,大都公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记者对37家A股上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统计发现,截止到2020年6月,第一档国有六大行中,建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例为34.36%,邮储银行33.64%,略超过央行32.5%的要求。第二档中,招商银行的24.74%和兴业银行25.73%超过第二档20%的上限。第三档中,成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26.02%,远超17.5%的要求,另外青岛银行、郑州银行和厦门银行也超过标准。

以上几家银行可能需要压降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不过,上述统计是依据银行2020年中期报告的数据,各家银行尚未公布2020年末的数据,具体是否需要业务调整将以2020年末数据为准。

对银行业机构分五档,分别设置上限

央行在答记者问中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以下简称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以下简称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图片来自:中国人民银行)

322号文对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分为五档,其中国有六大行和国开行属于第一档,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发行、进出口行及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三家地方性城商行为第二档,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

银行业贷款占比情况如何

从央行2020年发布的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来看,2020年9月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 48.8 万亿元,同比增长12.8%,增速较 6 月末回落0.3 个百分点。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28.8%。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33.7 万亿元,同比增长 15.6%,增速较 6 月末回落0.1 个百分点;住房开发贷款余额 9.3 万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较6月末下降 0.6 个百分点。

房地产贷款比例

 

记者对2020年央行前三季度公布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相关数据进行统计,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余额不及30%,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在人民币贷款中的占比不足20%,连续三季度数据显示房地产贷款占比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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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单家银行的情况,记者对近期37家A股上市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统计发现,截止到2020年6月,第一档国有大行中,建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34.36%,邮储银行33.64%,略超过目前322号文中32.5%的要求;第二档中,招商银行的24.74%和兴业银行25.73%超过第二档20%的上限;第三档中,成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26.02%,超第三档17.5%的要求较多,另外青岛银行、郑州银行和厦门银行也超过标准,预计未来可能需要压降。另外,北京银行和紫金银行在wind中未统计到相关数据,故暂未计算出相关比例。

预计建行、邮储、招行、兴业银行及成都银行、青岛银行、郑州银行和厦门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或面临调整。不过,上述统计只是依据2020年中期报告的数据,各家银行尚未公布2020年末的数据,具体是否需要业务调整将以2020年末数据为准。

322号文规定,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设置过渡期要求

央行表示,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就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展了广泛调研,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相关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采取了分类分档、差别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制等多种机制安排。

央行同时表示,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要求其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不过,322号文对于银行过渡期要求设置未太严苛。其中规定,业务调整过渡期结束后因客观原因未能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评估后认为合理的,可适当延长业务调整过渡期。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记者表示,从国际上看,房地产贷款占比过高,或在一定时期占比上升过快,既不利于房地产市场自身发展,也会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目前,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贷款余额(含个人住房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在29%左右,但部分银行机构占比过高、远超出平均水平。

温彬称,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特别是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金融、小微企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不仅及时也非常必要,有利于优化信贷结构,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金融体系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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