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承保后未签单等问题 人保因保证保险被监管点名通报

姜鑫2021-01-06 17:58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因为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使用已废止的保险条款等问题,人保财险被银保监会点名。

1月6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以下简称:消保局)向会管机构和单位下发了关于人保的通报称,通过投诉调查发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存在上述问题。这也是银保监会消保局2021年1号通报。

承保后未签发保单

通报称,2018年3月,人保财险总公司授权其广东省分公司与某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为该集团旗下平台的借贷业务提供“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障,投保人为该集团旗下平台借款人,被保险人为资金出借人,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截至2019年12月底双方终止业务合作,人保财险累计承保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保单700余万笔。

在与上述集团的合作中,人保存在三大方面问题:

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发送投保成功短信。在与该集团业务合作中,人保财险业务系统的功能设置为:投保人发起触发(查询、下载等)动作,系统中才能生成相应正式的电子保单,即电子保单不触发、不生成。人保财险在承保后,未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也未向投保人发送投保成功短信。

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人保财险在承保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中,未对任何单一保单的保险费率进行核定,直接采用该集团对单一客户进行差异定价后推送给人保财险的保险费率数据进行收费、承保。人保财险未按照向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测算单一保单的保险费率,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

使用已废止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2018年3月,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与该集团签订的协议中约定适用条款为《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该条款于2013年12月备案通过。2019年1月,人保财险《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备案通过,原《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同时废止。但是,2019年2月后,人保财险承保的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投保单/保险单所附条款仍为《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涉及保单150余万笔,保费收入近4亿元。

消保局称,人保财险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人保财险进行处理。

曾因技术服务费与玖富集团对簿公堂

这已经不是人保财险第一次因为信用保证保险被市场所关注。

2020年6月12日,美股上市公司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NASDAQ:JFU,以下简称“玖富”)曾发布公告称,因人保财险未履行经修订的合作协议支付“玖富直贷项目”下应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玖富向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提起诉讼。

6月15日,在香港上市的中国财险(02328.HK)也公告披露了双方法律纠纷事宜:由于合作双方技术服务费存在争议,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向玖富数科和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玖富联银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1日予以受理。同时人保财险还表示,有关涉案金额约为23亿元人民币,约为人保财险净资产的1.3%。 

而双方所提及的技术服务费就是基于银保监会通报的关于保证保险的纠纷。前几年,随着网络贷款的迅速发展,保险和贷款平台的合作逐渐增多,两家机构合作自2018年就已经开始,玖富旗下平台也曾与人保合作,以求利用保单增加征信。

但随着环境的变化,保险公司和借贷、助贷平台的合作并未长久,伴随着信用风险的不断出现,保证保险也给参与保险公司带来很大的影响。

在人保财险2020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公司高层就曾公开表示,上半年人保财险的信保业务实现保费收入是43.18亿元,同比下降59%,综合成本率138.6,同比上升40.6个百分点,亏损29.5亿元,公司半年报数据亦显示,上半年,人保信用保证险赔付率同比上升252.3%。亏损正是来自保证保险,而人保所进行的主要工作就是着力推进融资类信保业务清理整顿工作,逐步出清存量风险。

彼时,中国财险副总裁沈东介绍称,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和合作银行、引流平台进行风险共担,对个别给公司带来重大亏损的线上消金项目,在去年底就已经全面停止合作,业务上不再出新单,但背后的催讨工作双方还在合作,对带来重大亏损的线上消金项目将在2022年8月31日前实现风险全部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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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新闻部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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