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疫情速递 | 北京新增无症状感染者为9岁男童,所在学校1081名师生集中隔离;黑龙江多地禁止居民离开家门

马若熙2021-01-19 18:30

 河北省目前共有3个高风险地区

1月19日下午,河北省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1月19日0点到10点,河北省新增5例本土确诊病例,含1例无症状转确诊,均在石家庄市藁城区。19日0点到10点,河北省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例,在石家庄市藁城区。1月2日至1月19日10点,河北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822例,其中石家庄771例,邢台50例,廊坊1例。

会上通报,目前发现新疆、山西和浙江的几例病例与河北省有关联。此次疫情也呈现了一个高度的聚集性,近80%的病例分布于藁城区,藁城区90%的病例分布于增村镇,且病例之间都存在相互的病例关联

河北省副省长徐建培介绍,16日开始,邢台市除南宫市、隆尧县外,其他地区解除封闭管理。19日开始,廊坊市除固安县,其他地区解除封闭管理。18日开始,将南宫市、新乐市调整为高风险地区。目前,河北共有高风险地区3个,分别为藁城区、新乐市、南宫市全域。河北省共有中风险地区36个,其中石家庄市34个,邢台市1个,廊坊市1个。

徐建培表示,石家庄市实施居家防疫到1月19日24时。从20日开始,组织对全市开展新一轮核酸检测,三天内完成,核酸检测期间继续居家防疫

北京:大兴新增家庭聚集性病例

1月19日下午,北京市召开疫情防控第214场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对于境外入京进京人员,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分类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北京口岸入境人员在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开展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满后再进行7天健康监测。

北京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和建介绍,1月18日0时至24时,北京新增1例本地确诊病例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1例。无症状感染者:某男,9岁,系新增确诊病例的外孙。

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庞星火介绍,顺义区高丽营镇东马各庄村近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聚集性疫情,经市疾控中心评估,自2021年1月19日起,该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中风险地区5个,分别为顺义区高丽营镇张喜庄村、北石槽镇西赵各庄村、北石槽镇北石槽村、赵全营镇联庄村,大兴区天宫院街道融汇社区。其他地区均为低风险地区。

庞星火表示,大兴区对病例所在学校升级管控。对病例所在学校的1081名师生进行集中隔离,转至17家集中观察酒店,同步做好健康监测、心理疏导等各项服务保障和管控措施。

大兴区副区长韩新星介绍,大兴区天宫院街道及周边5个街道、2个基地已于昨日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截至15时,已出结果36.68万人,结果均为阴性。今日起其余各镇已开始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对确诊病例生活的天宫院街道融汇社区开展第二次1:1核酸检测。对完成采样的药店、超市开展消杀。

黑龙江:多地实行居民居家不得外出

1月19日,黑龙江绥化望奎县、绥化市北林区、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区等地发布公告,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等必需出门外,要求全区县居民一律禁止外出

黑龙江绥化望奎县发布公告,除生病就医、核酸检测、疫情防控等必需出门外,要求全县城乡居民一律禁止离开家门。私家车辆一律禁止上路,时间暂定一周。严禁食宿聚集,所有乡镇食堂取消堂食,提倡一人一间。

绥化市北林区开始实施最严管控,除生病就医、核酸检测、疫情防控、公共保障等必须出门外,全区城乡居民一律禁止离开家门,所有工作用车和保供车辆必须持证出行,时间暂定一周。对拒不服从管理、故意滋扰生事的,坚决依法依规从重从快上限处理;对擅自出行人员,一律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并严肃追究个人及所在单位责任。

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区由于全民核酸检测结果未出,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传播扩散风险,全区居民一律居家不得外出,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室内通风消毒工作。所有企业职工已到岗人员不得离开单位,未上岗职工一律居家不得外出。

安达市城乡实施封户管理,城乡居民一律呆在家里不准外出,日常所需基本生活物资、急需药品由所在乡镇、村、街道、社区供应,由指挥部生产生活医疗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包保干部、社区物业工作人员派送。希望广大居民共同配合坚决做到不出户,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吉林省通化市为配合即将开展的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无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的小区居民,自即日起,每户每三天可出一人,凭通行证、身份证外出采买生活物资。全员核酸检测期间(2-3天)不允许外出采买。

(来源:河北省卫健委、北京日报、央视新闻客户端、"望奎融媒之声"微信公众号、"北林发布"微信公众号、"富拉尔基宣传"微信公众号、安达发布”微信公众号、"通化发布"微信公众号)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马若熙 整理)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