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专项债要求资金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

杜涛2021-02-07 09:4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2021年专项债终于启动申报工作,2月1日,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下达了关于梳理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特别强调,此次梳理的专项债券项目,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

通知就资金投向、明确项目应当具备的重要条件、保持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不变。投向为九大领域:分别是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

通知要求,省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于2月21日前分别按要求通过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系统,国家重大项目库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地方确定的项目就投向领域等进行把关后形成准备项目清单,转送财政部纳入政府债项目库,各地方在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优先予以发行安排。

通知在专项债券资金投向方面提出,新增专项债券必须用于建设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

通知还提出,必须符合专项债券风险管理要求和发行条件,必须是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是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安排在建项目,优先安排纳入相关规划的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设工期和年度建设任务合理提出资金需求。

通知要求,保持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不变。对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各地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防控风险的基础上,以省份为单位,专项债券资金用于项目资本的规模占该省份专项债券规模的比例上限保持25%不变,具体根据项目实际确定。

政策范围为国务院确定的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10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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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环保新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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