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贵族:清代的宫廷文化与二元体制

陈芝2021-02-26 23:22

陈芝

20世纪末在美国兴起的新清史学派的特色是:重视此前少人重视的满文档案,发掘其中与汉语档案不同之处;历史叙事更加认同与凸显满清王朝少数民族征服者的一面,强调其与北亚历代少数民族王朝之间的联系与继承,而不是传统儒家叙事里的融入与汉化。

新清史重视满文材料不是没道理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发现是满清君主并不将自己局限于汉文材料里的中原天子一角,他们在用儒学语言取悦汉人士大夫的同时,也将自己塑造为藏传佛教传统里的法王以迎合蒙古人和藏人,而在征服塔里木盆地后,他们资助穆斯林的清真寺,试图成为伊斯兰信仰的保护者,只不过由于伊斯兰教并不接受异教徒充当保护者,导致这一努力并不成功。

而且他们确实要比以往的民族融合叙事与认知更加偏重满洲本位,至少在王朝的前中期如此,满洲君主坚持自己的文化,包括语言、服装、饮食、礼仪等级,以及诸如定期巡视、迁居、围猎、在陪都接见蒙藏王公、拒绝嫡长子继承制等诸多有异于汉人帝国的政治习惯。罗友枝教授《最后的皇族:清代宫廷社会史》一书,是新清史学派的代表作之一,罗认为因为王朝的开创者努尔哈赤将满洲人几个世纪前的先辈女真人接受汉人同化,视作王朝覆灭的根本原因,而他的继承者认同这一观点,因此特别珍视满洲人的尚武传统、服饰和语言的政策。但或许,也跟满洲人在他们所建立的庞大帝国里人口居于绝对少数有关。

终清一代,支配国家的始终是一个少数征服者精英构成的较为封闭的统治集团,把持内廷要职,协助管理边疆,为君主出谋划策,他们的职权既与掌控外朝的汉人文士有重叠,又是对后者的一个补充。

这个统治集团由皇帝从名为八旗的军事和民政组织中按家世与能力选拔,而八旗虽然分为满洲、蒙古与汉军三个部分,但一开始首先是一个政治概念,而不是种族概念,创建的目的是为了把各种各样的族群捏合成一个高效率的军事组织,在建国的初期,自身利益和作战效率无疑比民族划分更重要,外交与军事的需要更是会把新的族群编入旗籍,虽然这并不是说不存在对民族的划分和偏重。

是以在入关以后,整个八旗作为从龙的功臣,成为一个凌驾于被征服者的征服者集团,在法律与现实中都与被征服的汉人相隔绝,旗人住在北京内城或满城,享受专门的土地、宅院与津贴,拥有升迁上的各种特权,由单独的法律加以约束,禁止与汉人通婚,驻扎在全国各战略要地和东北、华北的农场里。

直到征服大业完成,帝国根基稳固,方有所转变:对八旗爵位和其他职位的世袭封授在互相竞争的候选人中引发了激烈争执,刺激了宗族与血统的意识,乾隆试图保持满洲认同的诸项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对种族的重视,这导致在管理日益膨胀的旗人津贴压力下,汉军八旗成为主要受害者,被开除旗籍,越来越不再被视为征服者集团的一员。

而这个由八旗精英组成的统治集团,也经历了从与皇帝分庭抗礼,到一步步沦为君主附庸的转变。在建业时期,八旗包括少数军事领袖构成的精英集团,人数众多的作战家庭,和日益增多被贬为奴(即所谓包衣)的战俘。他们都以牛录为单位编入八旗,旗人人身依附于各位所属之旗的贝勒与旗主,牛录是贝勒的个人财产,不用报告大汗即可传给儿子,各位马背王公有权从事贸易,与大汗分享权力与战利品,努尔哈赤之后的第二代与第三代首领实质上是贵族选议而出。

但与魏晋之后,所有入主中原的蛮族国家一样,满洲的这种在蛮族中非常常见的军事民主制,并没有像西欧同类一样,经贤人会议演变成“三级会议”“上下两院”,反而因为人口众多的被征服者没有灭绝,其集权国家机器完整保留,导致蛮族君主通过被征服者的国家机器汲取的大量资源收买、压制贵族,再依靠贵族集团驾驭降虏,造成三输的结果:降虏地位下滑,难以反抗,被统治者予取予求;原本与首领分庭抗礼的征服精英,则沦为仰仗君主恩典与宠幸的奴仆贵族;君主也因为拥有绝对大权,被围绕在身边的所有野心家觊觎,成为风险极高的职业,即使是继承人与配偶也无法绝对信任。

这样的现象不独中国,接受罗马遗产较多的地中海东南部地区,就比帝国的西北部地区更难发展国会政治,这是一个绕不过的因素。而《最后的皇族》最精彩与最重要的篇章,即是阐述满洲君主如何一步步控制征服者精英,使其沦为奴仆贵族的。

满洲建业之初的统治精英,由努尔哈赤战功彪炳的兄弟子侄和有姻亲关系的联盟、投奔者构成,两者中前者更为重要,其地位由军事水平与战绩决定,没有人能在没有屡立战功的情况下升任旗主,也因此诸旗贝勒对麾下各旗有绝对权力。

在努尔哈赤去世后,权位被四大贝勒分享,皇太极依靠推举才成为首领,但在建立了一个汉族式的集权政府后,他的地位开始逐渐凌驾于其他三位贝勒。皇太极死后其幼子顺治被推举为继承人,摄政王多尔衮实质上掌权,在经过一系列残酷的政治斗争,特别是入关后接管了明朝的国家机器,多尔衮清洗了他的大量政敌。多尔衮意外身故后,顺治皇帝继承了他的政治遗产,巩固了对实力最强的镶黄旗、正黄旗和正白旗的控制,使之成为“上三旗”,以至于顺治临死前能指定康熙皇帝为继承人,从此废除了选王制。

虽然下五旗王公依旧拥有对牛录与爵位的传统权力,但八旗的扩大日渐淡化旗兵对旗主的忠诚,皇帝在皇子建立自己的家庭后也会让他们到下五旗任职,爵位的递减之法意味着这些牛录终将归于皇帝的上三旗,尽管这个过程要传承好几代人。康熙皇帝掌权后,借口平定三藩的战争中,被委任为各旗统帅的王公表现拙劣的缘故,皇帝乘机实现了剥夺旗主指挥自己军队打仗的权力,并在后来的战役中拥有了委任统帅的权力。

而从皇太极开始的八旗管理体制官僚化的进程,也使八旗的管理权不再由八旗贝勒掌握,日渐转移到皇帝委任的都统、副都统手中。在作者看来,“雍正皇帝完成了对旗主的压服,他限定了八旗王公控制的旗丁数量,把牛录佐领的任免纳入官僚体制,为八旗的运作制定了标准,并扩大了皇帝的监督体系。八旗王公原来拥有的裁决争端和惩治旗人的权力被转移到中央政府各部。”于是雍正以后,统治者掌握了旗务和国家事务的最终决定权。

皇权的扩张,也意味着八旗王公从此沦为皇帝可以随意发号施令的奴仆:一方面,随着1683年对汉人的征服大业彻底完成,尽管此后在边疆地区一直存在军事冲突,但奖赏军事英雄的必要性降低了,封爵的标准转为强调忠诚、办事效率和恪守满族行为准则等方面,而这完全取决于皇帝的心意。爵位本身也会随着继承而递减,只有少数人可以获得世袭罔替的特权。

另一方面,新成立的王公家庭其财产来自于皇帝的赞助,而不是战利品。即使是以庞大的战利品为基础形成的王公产业,也会随着诸子析产而分崩离析。这导致除少数特例外,王公贵胄的薪俸与财产都来自皇帝的恩典,他们的财产由直接向皇帝负责的官吏管理,皇帝可以随心所欲地没收或重新分配他们的宅邸。皇帝实际上控制着他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被迫居于北京,只有得到皇帝许可才能离开北京;禁止与汉族大臣密切交往;未得皇帝准许,不能娶妻嫁女;他们去世后,皇帝有权确认他们继承人的爵位。

皇帝对王公贵族更彻底的掌控,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满清对宗室参政的态度,与汉族帝王视自己的儿子与兄弟为权力最大威胁不同,满洲人让宗室参与国家管理,但不赐予封地,不像明朝一样,在立皇后长子为储君后,其他儿子打发到封地一辈子混吃等死,禁止参与国政。罗友枝引用霍姆格伦的观点,指出清人没有沿用契丹人实行的绕开皇室近支而把大量官职授予父系远亲的政策,而是如同北魏拓跋氏那样,强调竞争为官,坚持“皇族成员拥有的权力和权威只能来源于官职,而官职则由皇帝根据个人的能力和忠诚度来任命。”该行政体系的重心在于,“保护皇帝父系亲属在政府中的特殊地位,维护非汉族的优越性,任用那些特别认同权力中心的人。”

这一原则在王朝的初期其实也存在,目的是为了应对残酷的战争,在使贵族沦为皇权的附庸后,则是为了更好的统治汉族人口居绝大多数的帝国。由于做到了利出一孔,爵位、财产乃至储君地位(特别是雍正设立了皇帝去世才宣告储君的秘密建储制以后)全由君主独裁专断,并且统统放到皇帝身边就近监视,清朝皇帝相当程度上解除了兄弟子侄在政治上的威胁,因此可以借助其亲属和少数民族的两重特殊身份,与其他八旗子弟一起维护皇权和对汉人的统治,制衡更庞大与更外围的汉族官员。由于旗人在制度上起到了汉族政权中宦官的作用,使得阉宦在清朝政治上反而变得无关紧要。

同样的原理,也使得清朝解除了外戚的危害,这些消除后妃家族的政治影响的手段包括:虽然不是严格的一夫多妻制,但奉行所有皇子都有资格继任皇位的策略,在降低皇后家族地位重要性上,达到一夫多妻制一样的效果。而且八个等级的后妃里面,前四级是通过从适龄的旗人女子里“选秀”产生,社会地位与皇后相同。低级嫔妃也可能被晋升,获得与成婚时就有爵位的后妃一样的特权。

另外,抑制后妃本人要求得到头衔和地位的权利,由皇室本身提供妆奁,限制后妃与自家亲戚保持密切联系:后妃极少能省亲,即使回家其父母祖父母必须行跪拜而不是鞠躬礼;只有在怀孕或父母年迈时,才允许父母进宫探望,且必须获皇帝批准;未获特别批准后妃不得派遣仆人到娘家去,也不得接受或赐予娘家人礼物,其娘家人更不能送礼物给宫中其他妇女以邀宠。

后妃产下孩子是获得晋升与荣誉的捷径,特别是在儿子成为皇帝后,能成为皇太后,甚至在皇帝年幼未能亲政时获得摄政资格,与之成对比的是,相当多的嫔妃因为无儿无女湮没不闻。但即使贵为太后,也通常在成年儿子的严密掌控中,先皇的所有后妃也同样如此,因此即使生下皇子,也不能轻易离开皇宫与成年后的儿子住在一起。

也没有任何一名后妃拥有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由于皇后和妃嫔的妆奁是内务府提供,而不是娘家陪送,因此皇帝对妃嫔拥有明确且完全的处置权,妃嫔没有私房钱可随意支配。她们死后,死者的心爱之物、衣物和日常用品将成为陪葬品,这些陪葬品和葬礼中烧掉的物品算死者的私人财产,但得有皇帝来确定。并且宫廷用品和宫服不属于个人,而是皇室财产的一部分,因此这些物品要归还库房,需要时再拿出来用。

如此严密的控制,使得清代太后即使摄政,也是与皇室的亲王、八旗官员,而不是娘家人一起行使皇权,像慈禧太后的娘家人就没有被擢升为高级官员。

皇室女子的婚姻也在皇帝控制中,与汉族政权不同,非汉族帝王把通婚当作处理对外关系的正常组成部分,为了笼络蒙古盟友,满洲人特别积极地与其联姻,迎娶妃子,出嫁女儿。据统计,超过一半的额驸是蒙古人。

公主下嫁的妆奁也由皇帝提供,新婚夫妇还得到贵族爵位,但新郎爵位取决于妻子的爵位,新郎、新郎的父母亲戚要在订婚与婚礼上向新娘父母反复行三跪九叩的大礼,并向新娘行跪拜礼,而不是如庶民那样由新娘向公婆行礼。

公主的地位也永远高于夫君,得到的俸禄及各种收入都比额驸多,公主的尊贵还体现在葬礼上,即使到去世,公主仍是皇室的一员,操办葬礼是皇室而非夫家的责任。

但只有少数人可以与额驸留在北京,大多数外嫁公主必须住在塞外,以加强或重申皇室与其盟友的关系,五到十年探亲一次,逗留时间半年为限,只有得到皇帝批准,才能破例。额驸,及其与公主的儿子也得轮流到北京朝觐皇帝。

公主与额驸也没有完整的财产权,皇帝随心情赐予恩典,并随时能收回,公主死后包括皇庄的地租、官办当铺的生利和分配的奴仆这些皇帝赐予的最重要的财产,都要归还内务府,与恩封的王公一样,以防止联姻家庭在自主财富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家族,并因此拥有潜在的权力,每一代人都要依靠皇帝而获得利益。

通过对皇族、后妃、女婿在地位、财产和出行上严密的控制,清朝皇帝建立了一个绝对忠心和仰赖自己的奴仆贵族团体,并通过他们为触角强化了自身的武断大权,避免了一直困扰汉族政权的外戚、阉宦等问题,建立了以传统中国标准最为伟大的王朝。代价是,政治与社会上更加死气沉沉。如果世界只按秦汉以后的历史逻辑运转,那么清朝本该获得更多赞赏而非责难。然而遗憾的是,有一种更加强大的历史逻辑从海上席卷而来,使得清朝历代自鸣得意的圣君,从楷模变成后世的笑柄与丑角,而当时人又有谁能想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