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养老”理财产品“消失” 养老金融发展待探索

秦秦2021-03-16 18:33

经济观察网  特约记者  秦秦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大力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成为普遍共识。面对这一蓝海市场,不仅保险、基金相继进场切“蛋糕”,拥有客户、渠道优势的银行也持续加码欲分一杯羹。然而,养老金融产品的短板也在实际运行中不断暴露。除了产品单一、养老特征不突出外,市面上还有不少仅披着“养老”外衣并不具备真正养老功能的理财产品。

3月15日记者从银行处获悉,受到监管部门窗口指导,目前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已下架、更改含有“养老”字样的理财产品,不再进行“养老”突出宣传。经检索,目前中国理财网中已无法查询到带有“养老”关键词的产品。随后,记者以消费者名义进行养老理财产品咨询某银行APP理财顾问,对方推荐了几款目前在售养老理财产品,不过均未出现“养老”字样。

需求旺盛供给不匹配

根据中国发展基金会在2020年发布的报告预测,中国将在2022年左右,由老龄化社会进入老龄社会,届时65岁及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4%以上,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另一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此前发布的行业报告预计,未来5~10年时间,将会有8万亿~10万亿元的养老金缺口。

在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和养老金缺口扩大的情况下,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却处于尚不健全的状态。

据悉,中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由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个人商业养老金组成,即所谓的“三支柱”。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目前国内“三支柱”的结构处于失衡状态。具体表现为,对第一支柱依赖严重,第二支柱覆盖范围有限,而以个人为主导的第三支柱尚处于起步阶段。

一位行业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从海外经验来看,第三支柱是多层次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以养老型金融产品为代表的第三支柱也有望成为完善养老体系的主要着力点。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首次明确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与保险、基金早先布局相比,银行介入养老金融领域较晚。但凭借强大的客户和渠道优势,近两年银行也在发行养老理财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创新。例如2020年,光大理财推出的“阳光金养老1号”,以及中银理财推出的“福”“禄”“寿”“禧”四大养老系列等。

据普益标准统计,2019年共有6家银行发行了152款养老型理财产品,主要由城商行发行,有132款;其次是国有行发行了18款;股份行发行2款。2020年以来,养老型理财产品的发行有所放量,截止6月24日,已有15家银行发行了115款产品。

尽管打着“养老”的旗号,但这些产品却与日常理财产品差异性并不大,一般仅是时间期限稍长,投资风险偏好较低,比较缺乏能够真正跟养老需求契合的产品,而银行理财的策略开发与产品管理能力更是有待提升。

针对当前各类“养老”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曾明确指出:“市场上所谓的一些养老金融产品,名字上冠以‘养老’二字的金融产品、投资产品比较多,但实际上相当一部分不具备养老的特征,都是一些短期的投资工具,与其他理财产品、基金投资没什么差别。”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更是进一步指出,要探讨可能的发展路径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名不符实产品,并开展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

银行弱化“养老”字面宣传

在监管密切关注之下,记者从银行处获悉,受监管部门窗口指导,目前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已下架、更改含有“养老”字样的理财产品,不再进行“养老”突出宣传。

随即,记者登陆中国理财网,在理财产品频道中进行检索,目前已无法搜索到有关“养老”关键词的理财产品。

此外,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登陆某银行APP咨询人工客服后获悉,目前银行仍有养老理财产品,不过产品名称已不再使用“养老”字样。

“主打的养老产品期限都很长,基本上是3年、5年。”上述银行理财顾问向记者推荐了一款明星理财产品:代销丰润14个月定开:R2,100元起购,业绩比较基准:4.45%(仅供参考),每14个月申购和赎回,满六个月后月月分红。不低于80%固收打底,同时兼顾权益投资(0%-20%),力求长期稳健回报。

“这款产品尽管较一般理财产品的期限有所加长,但也只有3至5年,与其它理财产品差异并不大。”上述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养老理财产品尚未自成体系,银行可提供给客户的产品策略相对较少,相应的客户可选择的产品也就较少。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表示,希望尽早明确第三支柱的具体涵义、内容和范围,特别是第三支柱产品由金融机构提供,个人自愿购买,市场化程度强,具有鲜明的金融属性,应当明确养老金融产品的具体标准。

实际上,养老金融产品的供给不充足,也给不法分子带来可趁之机,导致市面上打着投资“养老”的骗局屡见不鲜。

日前,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借养老服务之名吸纳公众资金的风险提示》,提醒市民警惕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的行为。包括以销售“养老公寓”、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包办房产“以房养老”、销售“保健产品”等六种名义吸收老人资金。

养老市场的乱象,和社会对养老金融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正在倒逼养老第三支柱加速发展。

而拥有客户和渠道优势的商业银行,如何利用自身在养老金融领域的独特优势,推出具有真正意义的养老理财产品,也需进一步探索和创新。

在养老金融的未来发展上,中邮理财副总经理刘丽娜表示,探索将理财子公司及其产品纳入养老支柱中,并且鼓励多元化、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降低养老理财产品波动性,比如鼓励养老产品在股票市场的跨周期、长期限投资;鼓励为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以及医养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领域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此外,还要完善养老理财产品申赎制度,拉长资金期限、提高资金稳定性;扩大税优力度,发挥财税政策的核心支持作用。”刘丽娜进一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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