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头条】评级业重塑进行时:债项评级调低的债券数量同比增276%

蔡越坤2021-04-03 09:21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蔡越坤  276%和179%!2021年初至4月2日,债项评级被调低和列入评级观察的债券数量同比飙升。大规模评级下调即将到来吗?

3月28日,一份由央行会同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起草的《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发出,在评级业内引起波澜。

《通知》明确提出评级机构需降低高评级主体比例、加强区分度、一次性调整超过三个及以上子级的启动全面的内部核查程序、提升跟踪评级有效性和前瞻性,并且拟在配套措施上优化评级生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化环境。

这是继今年2月份证监会取消公司债强制评级以及3月份交易商协会发文取消债务融资工具强制评级之后,评级行业再度迎来重磅监管措施。

多年来,评级行业符号虚高问题饱受债市从业者质疑。今年以来,强监管“组合拳”来袭,债市投资者拍手叫好的同时,评级从业者深感压力倍增。

联合资信副总裁艾仁智表示,因为评级集中度过高,事前预警功能没有显现,AAA和AA+占表过高,从2018到2020年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监管措施。“但是明显从2020年12月开始,2021年1月、2月真正监管陆续有实质性的动作,对我们带来了比较大的压力。”

“《通知》发布后,评级公司或迫于监管监督和违约检验等压力,对于信用风险较高、评级虚高的发行人会加快下调评级。”一位券商资管信用债投资人士如此表示。

面对评级监管的后续影响,多位评级业人士认为,随着监管政策的进一步落地,尽管行业面临短期阵痛,从长期来看,评级业有望得到重塑,评级符号虚高等问题将逐步规范,重新赢得债市投资者的信任。

行业“痼疾”

一位评级行业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直言,2018年以来,债市违约频繁,评级机构作为行业“守门人”,但是却一直面临评级虚高、评级区分度不足、评级预警功能缺失等评级行业痼疾。

据记者统计,2014年打破刚兑后,尤其是2018年以来违约发行人数量明显增加,2018-2020年初次违约的发行人数量分别达45家、45家、38家,违约债券只数分别达117支、180支、157支,违约金额分别达1181亿元、1621亿元、1768亿元。

随着债市违约案例增多,评级缺乏辨识度、预警性,指导投资分辨信用风险的参考作用不强甚至存在一定误导等问题受到广泛诟病。上述券商资管信用债投资人士就坦言,当下债市发行人评级辨识度不高,AA+、AAA评级占比过高,对于投资者而言,评级符号虚高严重,辨识度太低。因此,“在投资信用债时,一般评级机构给出的评级符号只做外部投资参考。公司内部还有自己的内评,会对发行人主体、债项等用更加细致的指标去判断投资价值。”该人士补充称。

据中金固收3月30日统计,由于发行、投资门槛要求,AA及以下发行人几乎不可能完成发行,因此我国信用债评级高度集中在AAA、AA+和AA三个评级。截至2021年3月29日,AA及以上评级发行人占比高达82%,其中AAA发行人占比已近20%,这种“头重脚轻”的状况严重影响了评级的辨识度。中金固收也透露:“出现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是此前发行和入库、质押等都对于评级有要求。”除了辨识度不高,上述评级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另一个评级行业主要的问题是预警性不足。根据中金固收对于违约发行人的口径,在发行人违约行为发生前三天,评级AA及以上发行人占比仍高达36%。其中甚至有4%的发行人评级维持在AAA最高级,显示出评级对于违约行为的预警灵敏程度不高。

对此,中金固收表示,企业的信用资质恶化到发生违约不是“一日之功”,及时有效的评级跟踪和信息传递能够给予投资者更充分的反应时间,反之这类事前维持高评级而事后跨档下调行为没有起到预警效果。

格局重塑

随着上述《通知》的进一步落地实施,多位债市投资者向记者透露出他们的担忧——当下债券虚高发行人的存续债券评级面临被下调的可能性。

记者根据Wind资讯统计,2020年1月1日至4月2日,债项评级被调低的债券共计91只;但是2021年同期,债项评级被调低的债券共计342只,同比增加276%。此外,2020年1月1日至4月2日,列入评级观察的债券共计57只,但2021年1月1日至4月2日,列入评级观察的债券共计159只,同比增加179%。对此,上述券商资管信用债投资人士表示,因此当下AA及以上评级占比过高,短期来看,部分高评级发行人或会被评级机构逐步下调评级。

在上述评级行业人士看来,此次《通知》中明确要求评级机构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而且要求评级机构坚守评级独立性,因此,评级行业的符号虚高等问题有望得到逐步规范。另外,该人士向记者补充称,此次《通知》中对存在级别竞争、买卖评级、输送或接受不正当利益,蓄意干扰评级独立性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信用评级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针对评级机构的合规问题会进一步加强。

中金固收也表示,短期来看,评级公司迫于监管监督和违约检验等压力,对于信用风险较高、评级虚高的发行人不排除陆续会出现负面评级行动,而这类行动及对于评级行动的担忧,可能导致投资者风险偏好进一步下降,从而加强对优质资产倾斜的倾向性。

此外,据国金证券研报统计,截至2021年3月30日,我国信用债市场规模39.72万亿(不含同业存单),其中主体评级为AAA级的债券余额共计24.14万亿,占全部债券余额的60.78%。对此,国金证券表示,对于那些在境内外同时发债的主体来说,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与国内机构间往往相差好几档。降低高评级主体比例,有助于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向国际看齐,扩大信用债的评级跨度,提升评级区分度,未来评级的可信度和参考价值都将有所提高。

中长期来看,中金固收称,《通知》和一系列文件都着眼于提升信用债市场基础建设,各方参与者各自履职的市场化、法治化市场。我们认为评级公司评级有望解决辨识度预警性弱的问题,同时通过外评+内评+第三方评级结合的形式,有助于投资者信用风险识别和定价。“强监管、市场化、高竞争”的背景之下,评级公司何去何从?联合资信副总裁艾仁智表示,评级机构应该建立完整良好的评级方法和体系。首先,评级方法的理论体系一定要有科学性;第二,要有准确性;第三,要有可比性;第四个,要有一定的前瞻性。

艾仁智补充称,“这个过程中,把评级质量作为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要素,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市场出现的评级集中度过高,以及评级更好地回归它原有的信用风险反映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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