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集团未经营相关境外实货业务的,不得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业务

2021-04-30 15:45

4月30日,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核准事项应当明确操作主体的交易品种、工具、场所等。品种应当与主业密切相关。工具应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应当优先选择境内交易场所。集团未经营相关境外实货业务的,不得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业务。商品类衍生业务原则上应当仅开展场内业务,确需开展场外业务的,应当进行单独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