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伟道来 | 疫苗专利,拜登政府一纸公告,动了顶级制药商的奶酪

王义伟2021-05-11 12:12

经济观察网 王义伟/文 5月10日,美国知名调查机构美联社公共事务研究中心(AP-NORC)发布了最新的民意调查结果,美国总统拜登的支持率升至63%。在应对疫情方面,拜登政府得到了71%民众的肯定。

这个数据还是不错的。

拜登政府之所以能在执政百日之际获取如此高的民意支持,一方面是由于自身的努力,包括竭尽全力提高疫苗接种率、囤积了超量的疫苗足以应付不测,另一方面,也和印度、日本等国的疫情反弹有些许的关联。毕竟,在某种情境下,人的满足感是通过比较获取的。现在的印度已经成了人间炼狱,日本也因为疫情再起,能不能如期举办奥运会都难说。相比较而言,美国的处境要好多了。

如果在全世界范围内做一次民意调查,相信拜登政府的支持率和好感度也不错。原因是,5月5日,拜登政府一纸通告,宣布“支持放弃对新冠肺炎疫苗的专利保护,并将积极参与实现这一目标所需的世贸组织(WTO)基于文本的谈判(supports the waiver of those protections for COVID-19 vaccines. We will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text-based negotiations at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needed to make that happen)”。这则消息,对于那些苦苦期盼疫苗快些到来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简直就是天降甘霖。

同时获得超过半数美国人民的支持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及其人民的肯定,特朗普没有做到,拜登做到了。

当然,拜登政府此举也产生了另一个后果,彻底得罪了靠疫苗和疫苗专利发了大财的、全球顶级的制药商。

其中受影响最大的,当然是美国制药商中的巨头辉瑞。

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今年一季度,辉瑞的新冠疫苗收入有35亿美元,预计全年收入260亿美元,至少占公司年收入的36%。在笔者看来,这组数据很有可能被低估了。因为全球范围内的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除了美国、中国等极少数国家,几乎所有其他国家都急需疫苗,而辉瑞的疫苗因效果显著排在第一位。所以,2021年的辉瑞仅凭疫苗这一项,绝对能赚取巨量的利润。在年底到来之际,相关数据会让辉瑞的高层心花怒放。

在这个当口,拜登政府这一桶凉水浇下来,辉瑞高层的反应,如果按照中国民间俗语的形容,就是“一蹦三尺高”。

拜登政府宣布支持放弃疫苗专利保护之后,辉瑞的CEO阿尔伯特·伯拉(Albert Bourla)给该公司的员工写了一封公开信。5月8日,这封公开信在网络上疯传。在公开信中,阿尔伯特·伯拉表明了坚决反对拜登政府相关决定的态度,同时列举了四大理由:第一,辉瑞在疫苗研发上已经投入几十亿美元;第二,疫苗制造工艺复杂,不是随便一个国家、随便一个制药商就能生产,如果放弃专利保护,可能导致大家一拥而上,不但产品质量不能保证,也会造成对药品原材料的争夺,进而使整体的产量下滑;第三,辉瑞给所有的国家都打了招呼,希望他们能购买辉瑞的疫苗;第四,辉瑞正在快速扩大产能,足以满足全世界的需要。

阿尔伯特·伯拉的这封信,可以简单归纳为两句话。

第一句是对拜登政府和全球其他制药商说的:想抢是吧?!你试试看。

第二句是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人民说的:别急,很快,都有份。

那么,辉瑞的疫苗专利保护,到底能不能被取消呢、从而惠及全世界人民呢?

这件事情,理论上是可以做到的,但是在现实操作层面,面临不少困难。

此事的国际法依据,是2017年1月23日修正的世贸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

该协定的第三十一条规定,一个WTO成员可以未经权利人授权就使用某项专利,但有两大条件。

第一个条件,该成员的法律允许。

第二个条件,必须遵守12项规定,包括(1)一事一议;(2)只有在拟使用者在此种使用之前已经按合理商业条款和条件努力从权利持有人处获得授权,但此类努力在合理时间内未获得成功,方可允许此类使用;(3)此类使用的范围和期限应仅限于被授权的目的,如果是半导体技术,则仅能用于公共非商业性使用,或用于补救经司法或行政程序确定为限制竞争行为;(4)此种使用应是非专有的;(5)此种使用应是不可转让的,除非与享有此种使用的那部分企业或商誉一同转让;(6)任何此种使用的授权应主要为供应授权此种使用的成员的国内市场;(7)在充分保护被授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如导致此类使用的情况已不复存在且不可能再次出现,则有关此类使用的授权应终止;(8)在每一种情况下应向权利持有人支付适当报酬,同时考虑授权的经济价值;(9)与此种使用有关的任何决定的法律效力应经过司法审查或经过该成员中上一级主管机关的独立审查;(10)任何与就此种使用提供的报酬有关的决定应经过司法审查或该成员中上一级主管机关的独立审查;(11)如允许此类使用以补救经司法或行政程序后确定为限制竞争的行为,则各成员无义务适用第2项和第6项所列条件。在确定此类情况下的报酬数额时,可考虑纠正限制竞争行为的需要。如导致授权的条件可能再次出现,则主管机关有权拒绝终止授权;(12)如授权此项使用以允许利用一专利(“第二专利”),而该专利在不侵害另一专利(“第一专利”)的情况下不能被利用,则应适用下列附加条件:A,与第一专利中要求的发明相比,第二专利中要求的发明应包含重要的、具有巨大经济意义的技术进步;B,第一专利的所有权人有权以合理的条件通过交叉许可使用第二专利具有的发明;以及C,就第一专利授权的使用不得转让,除非与第二专利一同转让。

根据上述条款,理论上,所有国家都可以把辉瑞的疫苗专利拿过来使用,但是,附带的12项规定把这个可能完全抹去了。比如,如果印度想使用辉瑞的专利,根据12项规定中的第2项,印度首先要向辉瑞申请专利授权,这种申请不成功才能有下一步的动作。而辉瑞一方,可以表态同意,然后用旷日持久的专利授权商业谈判把这件事情搅黄。这还只是12项规定中的一项。

也正因为如此,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后,鉴于援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相关规定根本就是无济于事,印度和南非于2020年10月2日在WTO提交提案,要求再一次修订TRIPs。这个提案的内容颇具颠覆性,如果成功,将是对TRIPs的实质性修改。对于上述第三十一条而言,更几乎就是“打掉重炼”。

印度和南非的提案,按照中国某位专家的说法,等同于“要了主要发达国家(也包括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亲命!”

美国对于这个提案的态度,特朗普政府时代是反对,拜登政府时代则是180度大转弯,表态支持相关谈判,于是就有了上述辉瑞CEO的“一蹦三尺高”。

至于中国,态度相对超然,对这个提案没有表明支持或者反对。某知名媒体人就表示说,这件事,只要美国能干成,中国肯定不会反对。

美国能干成吗?

在笔者看来,美国干成的可能性还是有的。请注意美国政府声明中的措辞,他们并不是支持印度和南非的提案,他们支持的是“基于文本的谈判(text-based negotiations)”,也就是说,如果WTO就疫苗专利达成豁免协议,那么这个最终协议的文本,可能和印度、南非最初的提案文本,已经大不相同。

无论如何,对于拜登政府此举,还是要给予肯定。哪怕此举最终被证明只是一个态度,实现不了,也是要给予肯定。毕竟这是有利于全球抗疫、有利于人民健康的好事。

而敢跟辉瑞叫板、一纸通告就让全球制药商的股价上下翻飞的,恐怕就只有美国总统有这个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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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海外部主任,台海问题专家,长期关注民营经济、国际经贸和反倾销,对宏观经济也有深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