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亿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进入“准货基时代”:收益率会降,但不会太快

胡艳明2021-06-12 09:36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胡艳明  端午节前,银行理财行业的又一重磅文件终于落地。

6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12月27日征求意见以来,市场对于通知何时落地有不同的预期,不少分析人士认为,预计上半年会正式出台。

在目前的理财产品市场上,货币基金和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是主流的活期理财产品。投资者最关注的则是,规定出台后,是否会造成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率下降。

对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通知》对于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直接影响可能是收益,因为现在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相比货币基金要高要高30-50BP,预计之后,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率会下降,但下降不会太快,因为《通知》的过渡期尚且比较长。

过渡期延长至2022年底

根据《通知》,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银行或理财公司理财产品。

曾经,现金管理类理财只是银行众多理财产品中的一种,规模有限。但在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后,现金管理类理财因为符合监管的净值化要求,迅速成为银行在资管新规转型期间的过渡性产品。“现金管理类产品,对银行理财产品来说比较重要。”董希淼表示,这是因为资管新规之后,银行不能发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但是银行理财的这个客户基础,是风险偏好比较稳健的群体。所以,在保本型理财产品之后,银行和银行系理财子公司普遍发行了比较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作为对保本型理财的产品的替代,所以一度占比比较高。

截止到2019年末,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一度撑起净值型理财半壁江山,占净值型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41.04%。但伴随着2019年底征求意见稿出台,占比有所收缩,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为7.34万亿元,占全理财市场产品规模比为29.34%。

据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首席研究员明明测算,近年来现金管理类理财收益率走低,与货币基金的价差开始收窄。通过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个别理财产品为代表进行观察,现金管理类理财总体上收益率在走低,尤其是在2020年期间下降明显,进入2021年以来,则处于相对震荡的态势。

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修改相差不多,市场已经有充分的预期。董希淼表示,可能对行业影响最大的一点是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范围,原来银行有些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投资私募债、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但现在参照货基来来监管,银行不能投此类的债券,所以在投资范围上,原来征求意见稿的时候,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希望投资范围能有所调整,但从正式文件来看,监管部门没有接受,所以这一点变化比较大。

银保监会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投资集中度方面,采纳市场机构反馈意见,结合监管实践和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规定,将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从“合计不得超过10%”调整为“合计不得超过20%”。

在过渡期设置方面,比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过渡期顺延1年的精神,将过渡期截止日设定为2022年底,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

“过渡期时间比较长,所以对市场的影响应该是比较温和,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率向货币基金看齐,短期内应该不会大幅下滑。”董希淼认为。

对于市场机构提出的扩大投资范围、放宽估值核算规定、降低监管标准等意见,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不符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要求,并且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要求不一致,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此类意见未予采纳。

拉平监管标准 与货基保持一致

此前,在征求意见稿阶段,《通知》整体上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定义;提出产品投资管理要求,规定投资范围和投资集中度;明确产品的流动性管理和杠杆管控要求;细化“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估值核算要求;加强认购赎回和销售管理;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风险管理要求,对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实施规模管控,确保机构业务发展与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相匹配。

尤其是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管理方面,《通知》从产品投资范围和投资集中度方面进行了要求。

一是规定产品投资范围。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投资于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

二是规定投资集中度要求。分别对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机构的金融工具、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主体评级低于AAA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以及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等,提出了比例限制。

董希淼表示,上述办法主要是参照货币基金的监管标准的要求,对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进行规范,监管的标准保持一致性和公平性,标志着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进入了准货基时代。

利空低等级信用债 产品如何整改受关注

早在征求意见时,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媒体通气会上曾表示,“现金管理类产品是资管行业整改的一个重要部分,商业银行发行比较多这类产品,是因为长期以来消费者希望可以随时赎回的投资产品有关,和投资文化、投资阶段有关。我们是鼓励银行有科学的定位,对自己的资管产品类型、带来什么价值,以及匹配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的定位和战略做规划。”

该负责人表示,全球来看,现金类产品也不少,但短期长期都是并存,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和经济金融转型发展要求,银保监会鼓励银行发型设计期限比较长的产品,长期资金投资运作。因此可以说,整个理财产品转型中,现金管理类是重要部分,但银行不只依靠它,这是一揽子产品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特征很鲜明。在这样的基础上,现金管理类产品作为理财整改的一部分,和理财的调整有机结合在一起。

曾经,现金管理类理财过去主要通过资产端拉长久期、信用下沉和投资非标等方式增厚收益。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预计,《通知》出台后,在组合久期、流动性、杠杆集中度投资范围等约束下,现金管理类理财收益率与货币市场基金的价差将明显收窄。

在征求意见稿期间,王一峰曾对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进行分析,从资产配置上来看,当时现金管理类理财按照征求意见稿政策思路进行了一定持仓调整,但是不符合征求意见稿的资产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当时,虽然正式稿尚未下发,但是从资产配置角度已经呈现一些边际变化。

在新规出台后,分析人士普遍认为,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相对优势将不再。明明认为,在统一监管的思路下,预计现金管理类理财在投资范围内的相对优势将丧失,但理财资金外流的空间有限。

明明建议,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进一步发挥理财身份的优势,加强客户联系,尝试从浮动净值型的道路丰富产品类型。而理财调整资产配置后将会利空中长期限利率债和低评级信用债,对短期限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配置需求预计将上升。

对于现金管理类理财配置行为,王一峰认为,现金管理类理财整改压力不仅在于存续规模较大,当前产品资产配置里面含有一些银行资本工具等较难处置资产,进一步加大了整改难度。预计银行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发行新产品承接等方式进行处置。相关理财的资产整改可能涉及资产配置的调整,短久期、高流动性资产配置增加将显著降低目前现金管理类理财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降低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驱动现金管理类理财收益率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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