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和:保险行业应将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姜鑫2021-06-29 14:29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在数字时代,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与实施,保险业将面临空前和严峻的挑战,整个行业需要一次‘脱胎换骨’的改变和适应,关键是解决认识和觉悟问题”。

中国精算师协会副会长、仁和保险研究院院长王和在6月25日由中国保险学会、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指导,仁和保险研究院主办的“2021隐私计算:保险数字化的重要基石”保险业个人信息保护闭门会上说道。

王和表示,保险公司要充分理解“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角色内涵与责任机理,同时,理解对“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特别要求,创造性地解决好利用与保护的矛盾。

王和认为,数据时代的数据类别和权益,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即政府数据、商业数据和个人数据,而个人数据是基本和基础数据。个人数据是数字社会的基础性数据,个人数据具有(个人)财产属性(权利)已经成为了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共识,这是数字社会,也是保险经营的逻辑起点。保险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将涉及大量的个人数据,严格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的相应责任。

就保险而言,数据和计算贯穿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如同空气一样,一方面是广泛和普遍存在,成为保险生存的必要条件,同时,几乎所有数据均涉及隐私保护问题;另一方面是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潮流,决定了“没有保护,就无权利用”的基本原则。因此,面向未来,隐私计算将成为保险业的“标配”,保险业不存在“非隐私计算”的计算。

在王和看来,解决保险的数据保护与利用问题,首先,要解决观念问题,即对客户“数权”的尊重和切实保护;其次,要解决制度建设问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第三,最重要的是“以技制数”,即通过利用隐私计算等技术,从根本上解决刚性保护问题。

从数据视角看,保险业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数字社会时代,行业内部的数据固然重要,但与社会数据相比,可谓是“九牛一毛”,因此,行业的“数据重心”要逐步从内部转向外部,要更多地关注外部数据,培养“外部数据能力”。在数据管理理念上,特别是从适应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的需要看,要摒弃“小而全”和“大而全”的传统管理理念,逐步树立“不求所有,但知所在,确保能用”。

因此,王和认为,要运用基础和底层技术手段,将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分离,从源头保证数据利用的“刚性合规”,能够真正做到数据的“可用不可得、可用不可见、可用不可拥”。

从技术能力视角看,保险公司固然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数据能力,但面向未来,将面临力不从心的问题。王和称,行业需要打造更大的公共数据平台,为行业提供专门化的服务。同时,行业更要加强与外部专业数据科技公司,特别是头部企业的合作,解决数据能力,特别是隐私计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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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新闻部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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