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三孩政策实施后,如何加强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保障?

高歌2021-07-20 20:1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高歌 7月20日晚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在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方面,《决定》提出要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加强立法,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此外,《决定》提出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落实好扶助所需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计划生育家庭是指,在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且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全面三孩政策实施以后,为什么还要加强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保障?如何进一步加强?

对此,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史毅对经济观察网解读称,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保障在未来应该不会弱化,而是根据家庭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和加强。同时,不断推进权益保障的均等化和去差异化,是未来的主要方向。通过对全国各地帮扶政策的梳理、比较和分析,可以看到由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地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政策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能力的提升,国家需要加强帮扶机制的统筹协调,进一步提升政策公平性和服务可及性。

史毅表示,继续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既是责任也是关怀。计划生育家庭是基本国策的积极支持者和响应者,为国家繁荣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自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以来,亿万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资源、环境压力有效缓解,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极大改善,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力支撑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世界人口发展和减贫做出了重大贡献,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在生育政策调整过程中,计划生育家庭的付出及其贡献不应被遗忘,也不会遗忘,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保障会继续加强。

但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其对政策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各类需求正在逐步显现,随着时间和年龄的推移,第一批独生子女的父母正在陆续进入老年阶段,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上正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困难和压力:子女陪伴和沟通不足,心理和精神慰藉需求强烈,幸福感和获得感不足;身体健康状况随年龄增长逐渐变差,失能失智问题开始影响计划生育家庭的正常生活,行动能力不便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同时,也存在一部分因子女出现意外事故而更加困难的家庭,他们对经济、精神和养老服务等需求更加强烈,对居家养老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第三代子女帮扶、辅助生殖技术、专业心理咨询辅导服务等具体帮扶措施的需求也更加迫切。随着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进入高龄期,其生活还会面临更大的困难,继续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既是国家的责任和担当,也是对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关心和回应。

史毅建议,加强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保障应做到“四个不变”,即保障计划生育家庭身份不变、奖励不变、帮扶不变、优先优惠政策不变。

第一,计划生育家庭的身份认定不变。计划生育家庭是我国特定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下形成的群体,现行政策下计划生育家庭的数量将逐渐减少,但对现有计划生育家庭的身份认定继续有效。自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各地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家庭数量也不再新增。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但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享受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第二,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不变。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需求一直被国家持续关注,近年来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其中包括计划生育奖励金、医疗和养老保险补贴、养老服务支持等。部分地区同时探索发展了计划生育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享受扶贫项目资金技术,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补助费,为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服务提供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更值得关注的是,为进一步减轻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照料的压力,全国已有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北、河南、宁夏、内蒙古、山西、云南、甘肃等14个省份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每年累计假期最低为5天,最高为20天及以上,其他省份也在陆续将独生子女护理假纳入当地立法进程。

第三,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政策不变。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是生育配套政策的组成部分,除了建立动态调整的特别扶助金制度外,还包括建立“双岗”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就医绿色通道)等,并且还在不断调整、优化和完善。从《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也可以看到,国家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的重视程度确实在不断加强,并特别强调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同时,国家也在探索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帮扶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新的帮扶政策和形式。

第四,保障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不变。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重点群体,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求出台了一系列计划生育家庭在培训、就业、就医、住房、入住公立养老机构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优先优惠政策。除此之外,专业团体、志愿服务和群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对计划生育家庭的重点支持和优先帮助也在不断增加。例如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帮扶工作,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社会融合、日常照料、医疗陪护、健康管理等多个领域的服务水平,免费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专业、适宜、有效的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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