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安财险牟取不正当利益 两家保险代理公司收多张监管罚单

汪青2021-08-10 12:53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汪青 8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连续发布多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显示,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平安财险朝阳中心支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永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永保保险代理”)、锦州聚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

具体来看,2019年1至4月,永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晟通分公司(已于2019年12月注销,以下简称晟通分公司)协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将其无保险代理资质4S店和综修厂车险业务虚挂为晟通分公司的代理业务进行结算,涉及保单1793笔、保费240.43万元、手续费33.87万元。

永保保险代理在获取上述佣金后,通过第三方支付系统将31.16万元转账给晟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邢晓光,邢晓光委派中间人张某将29.99万元通过个人银行卡账户转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员工宋某的个人银行卡账户内。

上述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基于此,永保保险代理辽宁分公司被罚12万。此外,原永保保险代理晟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邢晓光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另一家被罚保险代理公司是锦州聚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代理”),其多家分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平安财险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到监管罚单。

同时,聚鑫代理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思远被撤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被警告并罚款;聚鑫代理宽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杨金鑫被警告并罚款。

辽银保监罚决〔2021〕22号显示,2019年5月至12月期间,锦州聚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协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将其无保险代理资质4S店和综修厂车险业务,虚挂为你单位代理业务进行结算,涉及保费1357.29万元、保单件数6187件。你单位收取上述业务手续费243.06万元,扣除费用后将剩余资金219.18万元返还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

辽银保监罚决〔2021〕25号显示,聚鑫代理沈西分公司2019年1月-2019年7月期间,你单位协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将其无保险代理资质4S店和综修厂车险业务,虚挂为你单位代理业务进行结算,涉及保费325.57万元、保单件数2394件。你单位收取上述业务手续费50.7万元,扣除费用后将剩余资金44.12万元返还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

辽银保监罚决〔2021〕28号显示,2019年9月至12月期间,聚鑫代理宽甸分公司协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将其无保险代理资质4S店和综修厂车险业务,虚挂为你单位代理业务进行结算,涉及保费30.77万元、保单件数150件。锦州聚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收取上述业务手续费5.57万元,扣除费用后将剩余资金4.12万元返还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

辽银保监罚决〔2021〕31号显示, 2018年11月—2019年5月期间,聚鑫代理本溪分公司协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将其代理渠道及无保险代理资质4S店车险业务,虚挂为你单位代理业务进行结算,涉及保费749.92万元、保单件数5137件。你单位收取上述业务手续费112.57万元,扣除费用后将剩余资金101.31万元返还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

上述行为均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聚鑫代理分别被罚 21万元、12万元、5万元和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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