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报告不该承担“应接尽接”责任

沈彬2021-08-27 13:23

沈彬/文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广西、重庆等多地近日发布“二码联查”通告,要求对进入居民小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人员查验健康码和疫苗接种记录。其中,重庆部分地区规定,在8月底前,无故未完成接种的个人将被纳入个人诚信记录,未完成“应接尽接”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将被纳入征信记录。

不仅不接种被威胁要进征信记录,甚至个别地方利用孩子开学搞起了“连坐制”,要求学生提供“1+6”乃至“1+N”的证明材料,查验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及其共同居住的近亲属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在央媒发表评论《如此“加法”减了分数 伤了人心》的批评之后,目前河南省正阳县的这一要求已经被叫停。

疫苗接种的“自愿”的尺度在哪里?动辄让接种与个人征信、子女入学相绑定,有没有法律依据?

疫情接种意义重大,是中国能否全面打赢抗疫战争的关键措施,它能有效降低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发生率,适龄无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就是在保护自己。但是,接种疫苗不能脱离“自愿”这个基本原则,不能用变相的乃至直白地剥夺公民的权利的方式倒逼接种,更不能用污名化的手段强制接种。

事实上,国家一直在强调接种的自愿原则。7月中旬,国家卫健委疾控局曾对当时多地出现的不接种新冠疫苗不能出行等规定回复称,新冠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

要明白,征信报告承担不了,也不应该承担“泛道德化”的职责,何况接种疫苗本身就是基于自愿,连“泛道德化”都谈不上。

征信机制在当下发挥着日益重要的职责,但是,征信报告也有“泛道德化”的趋势,动辄宣称走路闯红灯就要上征信记录,影响信贷、子女入学、当兵,特别是个别地方政府倾向于祭出“征信”工具。2020年初,央行公布了个人征信报告2.0,回归征信报告的经济主业,在数据采集上明确“最少、必要”原则,同时也是对之前个人信用联合惩戒中一些苗头的“纠偏”。就像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支付司副司长穆长春所称“征信不是超级警察”,更不是用征信信息来评价出一个“完人”。

而且《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应该说,把公民个人的身体情况直接征信相挂钩,触及到了征信机制的红线。

一个人暂时没有接种疫苗,可能有复杂的原因,有的身体有禁忌症,有人正在备孕,认为不适合接种,哪怕其中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备孕到底妨碍接种吗?要看到,目前的疫苗研发本身不算特别成熟,而且个体的差异性很大,在医学不能“打保票”的情况之下,不妨把决定权交给公民个人,政府公共卫生政策应该尊重这样的多样性,一者是体现接种的自愿原则,二者也是避免职能部门承担不该承担的政策风险,这是应有的平衡。

“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与“应接尽接”的政策目标,一头连着个体权利,一头连着国家抗疫,两者不能偏废。但是,基层职能部门作为科层制压力传导的最终落点,更多追求后一个目标。所以,要防止基层接种政策措施溢出法治的轨道,动用孩子上学“连坐”、威胁走进征信报告这种的不正常手段,这样的捆绑不仅侵害更侵犯了孩子受教育等基本权利,也干扰了正常的秩序,而且本身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能以地方政策、“土规矩”僭越国家法律、国家抗疫的部署。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