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价格改革能否破解“何以养医”

梁嘉琳2021-09-03 11:06

梁嘉琳/文 近日,中央八部委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提出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上述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方案明确,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公立医疗机构间价格调整总量有保有压。

长期以来,医疗界普遍存在一种呼声,一方面希望降低药品(简称“药”)、高值医用耗材(简称“耗”)占医疗机构收入的比重,即“药占比”“耗占比”;另一方面希望提高医疗服务占医疗机构收入的比重,体现医务人员(医师、药师、护士等)的技术劳务价值,特别是让医疗服务价格与医务人员薪酬联动起来,破解价格管制条件下的倒挂问题。

随着国家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面推进,外界一度预期,药品、耗材流通环节的不合理费用被挤掉之后,省下来的钱通过医疗服务涨价补回来。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桥归桥、路归路,集采降价腾出的医药费用空间首先要向人民群众释放改革红利。

笔者认为,本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看病价格不普涨隐含了两层逻辑:一方面,随着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全面实施,明面上,公立医疗机构对医药产品已无利可图,即便仍存在地下的“带金销售”空间(如在集中带量采购之后由医院私自进行二次议价获得的“返点”,支付给医务人员个人的各类回扣),也是非法收入,价格改革没有义务也决不允许予以保障。

另一方面,近期发布的一些调查报告显示,公立医院年均现金薪酬已经高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因此,不是医务人员群体薪酬总体不高,而是医务人员内部收入分配不均。其中,需要理顺比价关系,缩小儿科、护理等薄弱学科与其他强势学科之间的差距。只有打破“小医生多干活少拿钱”“大医生找人代笔/捉刀却拿大头”的利益格局,才能在医疗共同体实现“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至于收入差距中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部分则需要强化外部监管。

从更宏大的历史观看,改革开放40多年,公立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的激励机制尚不完善,部分门诊、住院患者仍遭受过度诊断、过度治疗、过度护理。特别是在基层医疗机构,“大检查”“大输液”“大处方”等行为时有发生。

在这背后,要想斩断公立医疗体系的逐利动机,我国围绕“以何养医”问题,仍在“摸着石头过河”。

第一阶段是“以产养医”。改革开放初期,国家一度将医疗卫生事业适用于产业发展规律,用管企业的方式管医院,鼓励公立医院经营电器行等“三产”,提出“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

第二阶段是“医药养医”“以检养医”。2000年后,随着医药行业进入高增长期,高达40%以上的药企营销费用流入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口袋。检查检验、外科手术领域的高值医用耗材以及大型诊断设备也是一个增收途径。

第三阶段是“以医养医”。2015-2019年,各地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耗材加成之后,维持正常运转所需的合法收入减少,各地已经总体上调了一轮医疗服务价格。

随着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预计公立医疗机构将越来越多地与隐性的“以药养医”“以检养医”绝缘。但是,医务人员也是人,“要让马儿跑,也要让马儿吃草”是广大医务人员的心声,“何以养医”成为公立医疗体系的公益性回归的命门。

因此,笔者建议:一是医疗服务调价评估指标既要坚持“成本定价法”“收入测算法”(医疗服务收入结构、要素成本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占比、大型设备收入占比),又要力争实现多方利益均衡(医院卫生费用增长、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患者自付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

二是在此基础上,遵循“优质优价”“优效优价”原则,适当拉开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之间的定价差距,探索引入中长期的患者临床疗效综合评估、患者自主报告健康结局机制作为调价依据,以价格杠杆推动医疗服务优胜劣汰。

三是强化将医疗服务价格机制与医务人员薪酬、财政投入补偿等机制有效衔接,将医疗机构调价后收入传导到一线医务人员,更多向高诊疗能力、高患者满意度的医务人员倾斜。

(作者为价值医疗顾问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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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医疗、健康治理研究者,中国价值医疗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价值医疗顾问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健康智荟”学术思想平台总编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客座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