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为股份拟定增募资约28亿收深交所问询函 中介机构答:具有合理性

陈企樾2021-09-28 19:19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企樾 9月27日,专业从事机械设计、电气研制、软件算法开发、精密制造装备制造的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商——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迈为股份”,股票代码:300751.SZ)连续发布了十一份公告,答复此前深交所关于公司拟定增约28亿元的审核问询函。而这距离公司第一次回复问询已过去了近半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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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东方财富网)

深交所四问定增材料细节

8月底,迈为股份提出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计划募资约28亿元。其中约23亿元用于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对于本次的“重头戏”——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迈为股份表示:“投产后公司将具备每年提供40条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整线设备的能力,预计达产后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60 亿 元。”同时,公司也希望借此在未来光伏行业升级中抓住先机,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扩大在光伏电池设备领域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其行业领先地位。

随后9月3日,深交所就公司的申请材料提出了四点问询,问题主要集中在“补充说明”和“解释合理性”上。

具体来说,问题一要求公司说明在报告期内毛利率、净利率、现金流净额、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等财务指标发生变化的原因。问题二要求公司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资本化、费用化的判断依据,以及公司是否具备消化新增产能的能力。问题三要求公司确认其财务性投资是否合规。问题四则提到了2020年末公司因一起意外事故被处罚23.75万元,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该情况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注册办法》”)的规定。并且,深交所还要求保荐人和会计师也要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9月13日,迈为股份对该审核问询函首次作出回应,但这显然未能完全符合深交所的要求。9月27日,根据深交所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给出了第二次答复。

中介机构认为“具有合理性”、“无重大影响”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表示,通过专项核查,会计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即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片设备产业化项目的效益测算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迈为股份也具备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 此外,该项目可实现年销售收入大幅高于目前营业收入同样具有合理性。它的新增折旧费用占新增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不会对迈为股份的生产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定增的保荐机构,针对问题三,其保荐人认为迈为股份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而对于问题四,保荐人认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的规定。国浩律师事务所作为迈为股份本次定增的专项法律顾问,也给出了相似的法律意见。

迈为股份根据问询函及中介机构的意见,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截止9月28日,本次定增计划仍在深交所的审核中,通过深交所审核后,该计划还须获得证监会的同意。因此,公司的定增申请结果与完成募资的时间仍然存在不确定性,《经济观察网》对此持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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