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侵入”家电 消费者权益怎么保障?

周应梅2021-10-04 21:52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周应梅  许久不用电视的李淼(化名)打开了家里的夏普电视,没想到开机要看10来秒广告。李淼表示,几年没用过这个电视了,之前都是开机直接进HDMI,最近打算用电视玩游戏,开机要看广告。“没观看的耐心,也没看到自主关闭的提示。”

一位小米电视的消费者也表示,其在618购买的小米电视有开机广告、换集广告(第三方)、投屏广告(第三方)各种广告,时间30秒到90秒不等。“尤其是电视自带的新闻集锦,一条新闻1分钟到3分钟,有不少新闻播完后插播广告30秒。”

电子屏越来越多,广告也变得无处不在,而家电这样价格消费区间较高的产品也被“镶嵌”了广告。9月27日,一消费者反馈,其购买的云米冰箱智慧屏成广告推送屏,联系客服后客服回应,“不能关闭,只能开启”。后来此事上了微博热搜引起讨论。云米冰箱随后发声明称,遵循《广告法》,云米冰箱大屏推送的广告有明显的“关闭广告”功能。消费者的诉求是彻底关闭广告,显然这还无解。上述消费者也提到,“已经影响到我的生活了”。

此前家用电视开机广告问题引发了消费者投诉,2019年江苏省消保委还就此问题做了专项调查并约谈存在问题的电视品牌。不过类似强制推送广告的问题却仍旧普遍存在。

消费者有权被告知

对于上述云米冰箱大屏推广告,不少网友称这是“花大价钱买广告”,付过一次家电钱了,还要在后续使用产品中被推送广告,这合理吗?这也是上述云米冰箱用户案例出现后迅速引发讨论的原因。法律博主“虾仁芝麻卷”对记者表示,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如果冰箱在销售时未能以显著方式提示或告知消费者其产品存在自动播放广告的事实,或是在产品销售页面、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等地方未有相应告知,或是虽有告知但是提示字体过于小,那么就可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上述法律博主表示。目前该产品电商平台上的销售页面,没有看到相关提示。

李淼日常使用电视是当显示器用,也没注意过播什么广告,开机就习惯做其他事,“宁愿别自带系统,还能少点钱,安心当一个带音响的显示器就好了”。当然不管价格优势多大,依然不能侵犯消费者权益。“要是告知有广告,有选择就好了。”李淼表示。

李淼买的另一个品牌小米旗下的红米电视也有广告,“那个更狠,30秒。”当初买红米电视李淼看中的是便宜。后续使用的过程中,李淼使用自定义hosts能屏蔽了广告,“就是浪费了一波钱买支持这功能的路由器”。

“红米这个无所谓,因为便宜,夏普那个电视那么贵,后期加广告不应该。”作为消费者的李淼这样说。

此前电视被强行植入开机广告,而且无法关闭,早已成为一些消费者困扰的问题。在2019年7月起江苏省消保委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系列调查,对10家智能电视品牌展开调查后发现创维、小米、夏普、海尔、海信、长虹、乐视7家品牌存在开机广告问题,未告知消费者,且未能提供“一键关闭”功能。之后,江苏省消保委对这7家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整改。

根据江苏省消保委这次调查,大多品牌的开机广告在15秒以上,有关闭功能的往往在最后几秒才提示。15958份调查问卷中,有近半参与调查的消费者表示,在购买后使用电视时,才发现有开机广告。仅有12.29%的消费者是在购买前销售人员介绍告知的。

大屏广告收入成家电品牌新增长

作为红米电视的消费者,小玮(化名)说,“钱没花够,广告来凑”。她称这个电视为“广告机”,当初小玮买下红米X65打完折后是3000元左右。在小玮看来,电视品牌方,卖电视只是赚成本上的小钱,广告是大头。

在家电零售市场增长难以突破的情况下,家电的互联网广告业务却成为增长业务。2016到2017年传统电视品牌开拓了OTT大屏广告业务,开始重视互联网运营。

海信自2017年开拓互联网运营业务以来,这块业务成为其增长最快的业务之一,今年1月海信旗下互联网AI云平台聚好看公布了数据,2020年12月31日,海信生态屏覆盖全球6700万家庭,活跃家庭2490万,家庭用户日均观看时长达412分钟,近个7小时。

TCL的互联网业务2020年收入12.3亿港元,主要来自其电视系统雷鸟科技和海外内容聚合应用TCL Chane。TCL电子财报内容显示,2021年上半年雷鸟科技的月度活跃用户数同比增长13.8%达 1929万,2021年上半年ARPU(每用户平均收入)达到31.4港元同比增长31.5%。

创维旗下酷开系统互联网增值服务2020年收入10.56亿元,同比增长27.8%,在中国覆盖智能终端6500万台。

目前OTT领域小米有冲第一的势头,在2020年12月小米的OTT月活跃用户达4090万,2020年小米广告仅广告收入就达127亿元,连续三年呈现高速增长。2021年二季度,小米单季广告收入就达到了45亿元,同比增长42.6%。

根据第三方数据机构奥维云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智慧大屏发展预测报告》截至2020年12月,IPTV+OTT激活终端的联合规模已经突破6亿台,其中OTT激活规模达2.95亿台。奥维云网推算,2020年OTT广告运营总收入达121亿元,OTT会员规模达4329万,会员收入达48亿元。

家电大屏覆盖的用户数量近几年处于不断增长的情况,背后的广告收益更成为头部家电品牌的增长点,这也是家电推荐广告普遍化背后的商业利益。

法律未否认合法性,改变也在发生

上述2019年江苏省消保委对电视开机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当时存在问题被约谈的7家企业中,6家明确了整改方案,企业承诺履行售前告知义务,在产品说明书、官方网站、线下实体店增加提示,并要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江苏消保委要求企业提供“一键关闭”功能,确保消费者收看广告时可以随时关闭,保障选择权。

不过记者采访也有一些消费者反馈,一些电视开机广告仍未有提示关闭功能。前述法律博主表示,消费者面对广告推送的解决渠道包括,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以及自主起诉。

因乐视所属的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融公司”),拒不整改,在购买协议中称“广告不可关闭”以及没有“一健关闭”功能,江苏省消保委于2019年12月12日对乐融公司提起公益诉讼。2020年11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乐融公司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要求其在开机广告播放的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乐融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今年3月24日消息显示,终审案件维持原判,驳回乐融公司的上诉。

江苏消保委要求企业提供“一键关闭”功能得到了法律支持。不过这种广告推送是否该杜绝推送依然未探讨到。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司法判例要求智能电视厂商提供关闭开机广告的功能,但是没有否认这种开机广告模式的合法性。其他智能电器通过智慧屏推送广告的问题目前也是没有明确的规定。

2020年3月10日,江苏省消保委和中国电子商会共同制定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所有开机广告时长不得超过30秒,要求开机广告必须可以“一键关闭”,并且广告开机3秒内要完全消失。也是在有广告的基础上为消费者选择更自主,关闭更便利。

江苏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过,“开机广告这一商业模式本身并无法律禁止,但是底线一直在,即产品更新不能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

不过问题的出现,也得到了各方的重视,因此一些改变也正在发生。

今年6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了规范网络机顶盒广告关闭选择权沟通会,也是为了解决IPTV用户“开机广告关不掉”的问题。8月20日,人民日报也发文要切实规范智能电视开机广告。

今年9月9日,小米方面表示,有用户希望小米把电视里的广告删掉,对此小米在努力平衡广告和用户体验,目前正在开发会员屏蔽广告的功能,预计年底前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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