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朱昌明/文
一、疫情反复和长期化威胁企业财富
近期,由德尔塔病毒引发的疫情呈现多点发生、局部暴发的态势,高传染性变异病毒的传播,使疫情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各地政府依然是严防死守加以应对。虽然新冠疫情的反复虽然对中国经济整体运行影响不大,但对中国经济的滞后影响不容忽视,从全球范围看,新冠疫情继续大面积流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百年未遇之大疫情叠加,全球化经济和产业链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疫情长期化将严重影响消费者和企业对未来的“预期”,如果预期未来收入会下降,本来可能发生的消费和投资都会观望,中国经济发展动能将会削弱,众多企业面临着客户流失、员工失业、财富损失等危机。
虽然外部环境日趋复杂严峻,但中国正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我国提升经济自我循环能力战略选择和主动作为,为国内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和转型发展提供了机遇。
企业是财富创造的源泉,每一家企业背后都有员工、供应商、银行等众多利益相关方,要想保卫国家、社会和百姓的财富,就需要企业抓住机遇、转型升级。因此,中国需要在防控疫情的同时,全力以赴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帮助企业保卫财富、渡过危机。
二、练好内功才能化“危”为“机”
中国经济正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新冠疫情不仅不会改变这一趋势,甚至将加速这一进程。过往,由于投资拉动即资本驱动的经济增长方式适应我国经济初级阶段的特点,屡试不爽,而技术、管理、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尚未发挥主导作用,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不高。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特征之一就是经济增长主要动力由资本等要素投入驱动转为通过全要素生产率(TFP)驱动,所谓全要素生产率是指全部有形的生产要素(资本、劳动、土地)投入量既定情况下生产量增加的部分。因此,全要素生产率反映了生产要素配置的效率,是经济增长质量最主要的衡量指标。
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虽然我国一直致力于提高TFP水平,但是始终没有摆脱经济增长对于高投资的依赖。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国内企业自主科研起步晚、底子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弱,技术要素投入严重不足;二是大部分投资由国资国企主导,而国企由于历史包袱重、承担社会责任多、创新动力不足、经营效率相对低下,因此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生产要素难以实现真正的市场化配置。因此,要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水平,就需要对症下药以解决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弱、国企经营效率低的问题,这就不难理解中国为什么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国企改革了。
从微观角度来看,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本质上就是对包括股东、债权人、员工在内的各方投入的生产要素进行配置运用的过程。不同企业,由于配置不同的生产要素以及配置效率、质量有高低,导致完全不同的经营结果,最终实现优胜劣汰。因此,企业作为保财富、促发展的微观市场主体,面对财富危机,表面上看是企业经营和危机应对的问题,但本质上是改革创新问题,企业只有练好内功,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使之成为保卫财富、渡过危机的持续动力,并充分发挥技术要素、数据要素、管理要素等新型要素的作用,提高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和质量,才是化“危”为“机”的王道。
三、科技创新助力企业保卫财富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就是企业保卫财富的第一选择。科技创新可以创造更多的技术要素和数据要素,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科学技术具有极强的渗透性和协同性,能深刻地影响参与生产的其他各种要素,改变资源的组合方式,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放大生产要素的效用。
(一)科技创新是技术要素和数据要素的主要来源
技术要素和数据要素都是企业创新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技术要素是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成功的关键,数据要素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成功的关键,二者都在创新驱动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技术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不同,既依附于特定研发单位,更离不开科研人才。因此技术要素需要明确权属主体和收益分配比例,让科研人才成为技术要素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构建技术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才能持续推动科技研发和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
随着科技创新对数据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数据要素正在成为科技创新的突破口和倍增器,数据要素也与其他生产要素不同,具有可复制、可共享、无限增长和供给的禀赋,打破了传统生产要素有限供给对增长的制约,有助于生产效率提升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技术要素和数据要素都是新型生产要素,与资本、劳动等传统生产要素的来源不同,科技创新是技术要素和数据要素的主要来源,即企业只有通过科技创新才能创造源源不断的技术要素和数据要素。
(二)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
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依然是科研的主力军,没有真正解决产学研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这也是技术市场的供给侧与需求侧存在结构性失衡的根本原因。而企业可以有效连接科研和市场,把握科技和产业发展新趋势,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对科研方向、路线选择的导向作用,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协同创新。因此,必须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高效协同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商业化,持续增强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
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采取不同的科技创新方式,切忌好高骛远、不切实际:
一是模仿创新。在初创阶段,企业资金和人才缺乏,没有能力进行自主创新,可以采用购买专利、授权使用等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企业发展赢得时间。
二是自主创新。在成长阶段和成熟期,企业具备了一定的资金和人才资源,可以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努力掌握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确保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三)人才是科技创新的关键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人才是科技创新的关键,企业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活动特点,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人才、领军人才、创新人才队伍。企业要吸引和留住人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提供干事创业的平台。企业应健全以创新能力为导向的科技人才选拔评价体系,营造有利于激发科技人才创新的生态系统,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铺路搭桥,为人才施展才干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大舞台,用事业留人。
二是强化对科技人才的激励。企业不仅要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解除科技人才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更要强化激励以激发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对加速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意义重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用赋予科技人才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使用权、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创新业务跟投等多元化激励工具,充分发挥不同激励工具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长期激励作用。
四、制度创新助力企业保卫财富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也是国家经济制度不断创新的过程,而作为市场微观主体的企业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也必须进行企业制度创新,因此国家经济制度和企业制度的创新推动了我国经济持续多年的高速发展。制度创新的目的是建立一种更优的制度安排,引导生产要素从低效率的市场主体向高效率主体合理流动,通过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实现配置效率的提高,使经济具有更高的活动效率。
不可否认的是,虽然经济在发展,但国企缺活力、民企短寿命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国企之所以缺乏活力,主要是因为国企现行的“管人管事管资产”的企业制度把企业管得过死,企业制度无法充分调动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民企之所以短寿命,也是因为缺乏保障企业有序运行、防范风险的企业制度。由此可见,国企和民企都需要进行企业制度创新,没有良好的企业制度,就没有企业高效有序的运行,保卫企业财富也就无从谈起。
从企业制度创新的实践来看,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最主要的制度创新,也是保卫企业财富的有效应对手段。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资本要素配置效率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倒逼中国必须改革僵化的经济结构,混合所有制经济应运而生,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称“混改”)是制度创新的重中之重。所谓混改,是指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将单一所有制企业改革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身是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混改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微观形态。
1.混改主体:国企要混改,民企也要混改
不管黑猫白猫,能捉老鼠的就是好猫。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是资源配置的微观市场主体,企业的核心功能是对不同类型的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并投入社会生产,企业如果无法充分发挥生产要素的作用,一定是因为体制机制的原因。而混改可以消除制度性障碍,实现竞争中性,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改善资源配置效率。
虽然混改是国企改革的突破口,但国企混改绝非混改的全部,民企混改(反向混改)也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鼓励民企推进股权多元化,实现“私人企业”向“社会企业”的跨越,才能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
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厚此薄彼或顾此失彼,以牺牲一方利益为代价为另一方换取好处,而是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扬长避短和互利双赢。当然,混改要严格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如何混、怎么改,要由企业自主决定,还要确保不同类型的资本进得来、退得出,混改必须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即“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这样才能打消资本顾虑,更好地推进混改。
2.混改内涵:既要混“所有制”,更要混“生产要素”
狭义上的混合所有制是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资本之间的混合,强调不同所有制资本间相互融合、取长补短,共同推动市场微观主体所有制结构的制度创新,是以“混”促“改”,实现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和制衡化,进而推动企业完善治理、转换机制,提高了包括国有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的配置和运行效率。但是,仅仅实现不同所有制资本的混合还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徒“混”不足以自行,“为混而混”、“只混不改”的现象客观存在,部分企业混改时只注重在股权层面实现“混资本”,却没有发挥不同所有制资本尤其是非公资本在公司治理、经营机制方面的优势,其结果就是混合所有制流于形式,企业体制机制没有发生变化,企业效率也没有提升,混改效果大打折扣,严重背离了混改初衷。
随着技术、数据、知识、管理等新型生产要素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日益显现,随着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不断深化,要素资本化的趋势也日益明显,混改内涵也不在局限于不同所有制资本之间的混合,而是更加注重不同类型要素资本的混合,即使是国有资本之间、非公资本之间也可以开展不同类型要素资本的混合,这极大地丰富了混改的内涵,此即为广义上的混合所有制。
综上,要素市场化配置为企业混改从混“所有制”到混“生产要素”提供了制度创新的基础,企业混改过程也是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过程,国有资本应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带动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的混合以推动企业转换机制,带动不同类型要素资本的混合以实现产业协同,带动产业链各类企业共同发展。
(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升管理要素、劳动要素配置效率
企业是按照制度对生产要素进行配置的组织,因此企业制度是对各种生产要素进行组合的核心纽带和基础,如果没有现代企业制度,就不可能有企业的高效经营活动。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实践,中国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基本成熟定型,但现代企业制度只有在企业中广泛应用才有生命力。因此,只有通过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升管理要素、劳动要素配置效率,才能推动企业由粗放型经验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型,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我国企业制度创新指明了方向,中国特色就是企业党建制度,已经有很多研究文章,在此不再赘述。
现代企业制度构成较为复杂,但主要是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其中:公司治理结构决定了企业各个治理主体运行是否顺畅;经营机制决定了能否激发出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动力。
1.公司治理结构要完善
企业要想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就必须以规范决策机制和制衡机制为重点,坚持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企业股权结构合理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按章程行权、依规则运行,实现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提升企业运行效率。
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公司治理结构,重点关注:
一是股东行权合规。包括国有出资人在内的股东要按照市场化规则,以股东角色和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通过股东会表决、推荐董事和监事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实施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以派出股权董事为依托的治理型管控,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
二是落实董事会职权。董事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权责是: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接受股东会、监事会监督,并对经理层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是维护经理层经营自主权。经理层是企业的执行机构,经理层权责是: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2.企业经营机制要市场化
市场化的经营机制是决定企业竞争力和活力的关键,其目标是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增能减”的“三能”机制,以充分调动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劳动生产要素的活力,全面提升企业经营效率。
市场化经营机制的核心是“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
一是人事制度改革。企业应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管理人员应实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制度,全面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强化激励约束。重点要建立“一岗一职责”“一岗一考核”“一岗一薪酬”的管理机制,严格考核、刚性兑现,使考核结果不仅影响收入的“能增能减”,更能影响职务(岗位)的“能上能下”。
二是劳动制度改革。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强化全员绩效考核,提高人才市场化配置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完善员工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畅通员工正常流动和退出渠道,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三是分配制度改革。企业应以正向激励为主,建立与绩效和贡献相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激励机制,完善工资决定机制,加大内部组织和个人绩效考核分配比例,拉开分配差距,确保员工时刻保持干事创业热情。企业还要根据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及战略要求,综合运用股权激励、分红激励、项目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将企业核心员工长期绑定,实现核心员工与企业的“价值共创、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作者系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