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观社论 | 康美案的宣判,是依法治市的新起点

社论2021-11-19 23:38

经济观察报社论 52037名投资者共判赔约24.59亿元——2021年11月12日,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落锤,“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终于迈出实质性的第一步。这是我国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第一案,该案判决在保护投资者权利方面实现了制度性突破,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和标志性意义。

正因如此,最值得关注的,并非本案赔偿金额迄今最高,投资者人数迄今最多。而是新《证券法》引入“代表人诉讼制度”,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方式,赋予投资者法律武器维权,弥补了投资者权利保护长久以来存在的短板。

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忠实体现了上述法律制度安排的原则和精神。相信该判例会调动起“沉默的大多数”,鼓励投资者更积极地主张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判例也明白不过地告诉市场参与者,只要胆敢参与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不管你是公司的实控人、董监高,还是相关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都要面临被追究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很大程度上会被罚得“倾家荡产”。这会对上市公司高管和中介机构违法行为产生强大威慑力,倒逼相关市场参与者和利益主体勤勉履职尽责。

一直以来,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在资本市场上屡见不鲜,给中小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与此同时,投资者则面临维权成本高、时间长、获赔少的难题。近些年来,我国散户投资者数量增长势头迅速,目前已超1.9亿,投资者保护亟需被重视。

这起中国版“集体诉讼”首案一审判决引发了广泛的讨论,甚至在一些问题上存在相当激烈的争议。比如说,在赔款处罚上,究竟是由公司还是公司实控人承担主要责任?目前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是不是过大--此案一审判决公布后,A股上市公司出现了一股独立董事辞任潮,尽管一些辞任或许是巧合,但恐怕有不少辞任者是因为看到了身为独董需要承担的巨大责任。

再比如,这么多被告的责任承担方式及份额比例如何确定?此案相关罚款金额史上最高,但是如果执行过程中相关主体及个人无力承担,投资者无法获得实际赔偿又当如何?法律的权威性如何得到体现?现实地看,这种担心并非毫无来由。目前康美药业已在破产重整阶段,其偿债能力需待债权人会议表决后方能明确,而各自然人被告也明确表示,他们无能力承担巨大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现这些争议和关切可以理解。既然是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虽然在制度设计上可以有所借鉴,但就实际操作而言,仍然没有先例可寻。遇到一些棘手、头疼乃至争议性的问题实属必然。

我们以为,各方面需要秉持理性、建设性的理念,冷静寻求解决方案。一方面要看在现行法律法规下是否有妥善处置的空间;另一方面,则要保持开放心态,如有现实需要,就应考虑适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更何况,此案一审宣判之后,相关主体仍有权利选择上诉,诉辩双方仍有机会就各自对法律和相关责权的理解和主张展示于法庭。

就中国资本市场新生态的建设而言,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的宣判,在审理过程中展示的立法精神和原则,将成为制度建设的有力推动者。就此而言,这是依法治市的新起点。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