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煤电转型发展

臧宁宁2021-12-07 18:03

臧宁宁 刘杰/文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启动了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本轮改革延续了5号文市场化改革方向,在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配售电业务和发用电计划,陆续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市场化交易。“十三五”期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陆续出台了系列改革文件,推进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但由于我国电力交易体系复杂,各地方电源结构、用电结构、电价体系结构存在较大的不同,并且长期存在交叉补贴不易厘定等问题,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度低于预期,无法有效推动煤电的转型升级以及风光等新能源市场化发展,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新能源发展不匹配。

近期我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偏紧,主要原因在于需求增长过快、电煤供应紧张、煤炭价格高企等多重因素导致电力供需不均衡。为破解当前煤电运行深层次矛盾,2021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的上网电价,有序放开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扩大市场交易电价的上下浮动范围,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结合我国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此次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一是进一步明确煤电在双碳中定位。从近期电力保供看,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仍需稳定电源支撑。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是一个长期系统性工程,“十四五”“十五五”期间规模化储能等仍处于技术降本阶段,可再生能源发电稳定支撑能力不足,煤电仍是电力电量基础,预计2030年我国煤电装机超过10亿千瓦,发电量占比超过40%,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调节、保障区域季节性阶段性电力供需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煤电在“双碳”中的定位,煤电将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有利于实现煤电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协调发展。

二是进一步完善煤电价格形成机制。当前改革下,供需两侧市场化放量扩容以及电价进一步双向放开有利于还原煤电商品属性,推动煤电价格上下浮动。在供需两侧市场化放量扩容上,发电端煤电参与市场化交易比例由当前70%提升到100%;用电端工商业用电参与市场化比重由当前的44%提升到100%。在电价进一步双向放开上,2019年10月,我国将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上浮不超过基准价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当前改革则进一步拉大电价上下浮动范围为不超过20%,并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在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下,煤电仍可能面临季节性、区域性偏紧,煤电价格双向浮动或将成为常态。上下20%的浮动范围为煤电企业经营损益提供了充足的调节空间,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并防范价格短期波动失控风险。

三是有助于推动煤电转型升级发展。“十三五”以来,我国电力供需宽松,煤电利用小时持续下降,煤电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主要是单方向降价,煤电盈利水平较差,同时辅助服务市场不完善,煤电企业转型升级动力不足,“十三五”期间煤电灵活性改造进度远低于预期。本次改革延续了2015年以来电改的市场化路径,随着煤、电价格机制的逐步理顺,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将进一步建立,市场化机制倒逼燃煤机组的产能优化,推进煤电转型升级发展。2021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明确要求推动煤电行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制造“三改联动”,“十四五”改造目标分别达到3.5亿千瓦、5000万千瓦、2亿千瓦,当前电价改革为其提供了有利市场化机制。

(作者任职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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