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融资性贸易爆雷 上实发展子公司约26亿应收款或难收回,股价一度跌近8%

蔡越坤2022-01-12 16:3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2022年1月12日,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600748 .SH)开盘后股价大跌近8%;截至收盘,其跌幅为5.23%。

1月11日晚,上实发展公告表示,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未经审计的约人民币26.15亿元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的风险。

1月12日,上实发展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还在自查中,近期可能会发一个新的公告,对于融资性贸易业务等具体情况会有一个统一的解释。

或涉及融资性贸易

对于应收类账款风险的解释,上实发展披露,近期,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有关情况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的应收类款项的相关业务性质与风险进行自查核实,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根据前述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就上实龙创应收账款事项开展自查工作,目前上述核查工作正在进行中。结合初步自查结果,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实龙创未经审计的应收类款项合计约人民币26.15亿元,其中部分业务可能涉及融资性贸易,该类业务模式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何为融资性贸易?据资料显示,融资性贸易,是指参与贸易的各方主体在商品及服务的价值交换过程中,依托货权、应收账款等财产权益,综合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实现短期融资或信用增持目的,增加贸易主体的现金流量。因此,融资性贸易本质上应基于真实的贸易关系,并通过在贸易各个环节中金融工具的运用,为促成贸易而进行融资,是“贸易+融资”的组合,并非简单的贸易行为或是单纯的融资服务。

对于融资性贸易开展的风险,2018年7月31日,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本办法中第九条第三款写明了“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

此外,上海国资委对于管辖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的合规方面也有严格的要求。

2021年5月6日,上海国资委在《市国资委关于推动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及,加强上市公司风险管理。严格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股票质押、融资性贸易各类经营风险。

2021年11月23日,上海国资委在《市国资委关于做好监管企业2022年度预算报告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及,要突出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预算安排中严格控制非主业资产和非优势业务和主业中低效贸易业务的资源投入,禁止安排融资性贸易业务,严格控制超能力的代垫资业务预算,坚决退出亏损的高风险业务。

对于融资性贸易合规的监管,上述上实发展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士也表示,收到过相关的监管文件,也会在自查中把融资性贸易的业务来龙去脉做详细的说明。

上实发展也表示,公司将继续尽全力尽快查明上述事项,并审慎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应收账款“黑洞”

根据上实发展官网介绍,公司上实发展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经营模式以中高端住宅开发为主,兼顾商业地产的开发及运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

上实发展旗下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投资、不动产经营、物业服务和智慧城市运营。其中,在智慧城市运营方面,上实龙创作为智慧城市产业数字化运营服务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以智能物联(AIoT)、边缘计算和行业SaaS应用为城市提供专业的智能解决方案。

业绩方面,根据上实发展披露,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1.08亿元,同比下降3.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8亿元,同比下降8.75%;2021年上半年,上实发展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出现下滑,其中实现营业收入40.25亿元,同比减少10.4%;净利润3.44亿元,同比减少19.84%。上实发展表示,营业收入变动主要是源于房地产销售结转收入有所减少。

关于上实龙创的业绩,上实发展披露,2021年上半年,上实龙创亏损约1.52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为-5.85亿元。

上海另一家国有企业上海电气爆雷,也与应收账款有关。

2021年5月30日,上海电气发布公告表示,上海电气持股40%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普遍逾期,上海电气对通讯公司的股东权益账面值为5.26亿元,另外上海电气向通讯公司提供了77.66亿元的股东借款。根据公告,若出现权益投资全额损失以及借款无法收回的极端情况,最终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的损失。

随后,从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7月29日,上海电气的股价从5.12元/股跌至3.69元/股,累计跌幅超过27%。目前上海电气股价在4.7元/股左右。

对于融资性贸易的风险监管,2021年12月9日,上海国资委在《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中披露,全面防止融资性贸易。已制定下发《关于监管企业全面防止融资性贸易和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对2019年、2020年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压降敞口,做好整改。将融资性贸易检查事项列入日常检查事项,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剔除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的金额,并对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实施严格考核扣分。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将对存在融资性贸易业务以及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等情况开展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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