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派私募产品钜安京坤逾期三年未兑付 投资者:140万仅拿回4万,管理人存尽调不足等失职行为

汪青2022-02-24 17:16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汪青 “购买钜派旗下公司销售的一款私募产品,如今已经逾期三年多,钜派投资就是让投资者耐心等待,一直没有给任何有效的解决方案。”2月24日,山西的惠女士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自己在2017年4月购买了140万元钜派投资集团(以下称钜派投资)旗下公司——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钜洲资产)销售的钜安京坤专项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称“钜安京坤”),本应在2018年4月到期还本付息,至今仅拿回4万元。

“我们也算比较理性的投资人,产品出问题后我们没有和公司闹得很难看,就是希望钜派投资可以正视我们的合理诉求,而不是一味地让我们等待。”惠女士表示,“况且产品本身就有问题,钜派投资和钜洲资产在产品推介前期就没有做好充分的尽调工作,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对于投资者对于“卖者尽责”不到位的质疑,钜派投资对记者表示,管理人要求相关销售人员严格履行适当性义务,严格遵守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然而,2020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曾一审判决钜洲资产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及其资金占用损失,钜派投资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后,钜洲资产和钜派投资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6月,上海金融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在2022年1月,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由钜派投资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的2.3亿私募基金挪用案再审申请。

(惠女士手写信)

(惠女士手写信2)

(惠女士手写信)

(惠女士投资资金到账确认函)

(惠女士投资资金到账确认函)

140万本金只拿回4万

根据记者获得的《钜安京坤专项私募投资基金2021年第4季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管理报告》)显示,钜安京坤募集规模不超过2亿元,基金成立于2017年3月22日,基金终止日期2018年6月22日,到期还本付息,基金管理人为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洲资产”)。

该基金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受让上海京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京坤”)持有的对新兴铸管(浙江)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铸管”)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人民币256,200,479.58元】);在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

谈及购买该款产品的原因时,惠女士表示,“当时在推介该款产品时,理财经理告诉我们这款产品主要是用于补充上海京坤流动资金,不仅还款来源稳定,此外还有国有企业和自然人股东进行担保”。

惠女士表示,在产品推介时,理财经理表示钜安京坤的还款来源主要有两方面。第一,新兴铸管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将应付账款支付至上海京坤指定的监管账户,该监管账户增加基金管理人的共同监管。第二,若新兴铸管在到期日未支付应付账款,上海京坤应在应收账款到期日的次日起三日内履行回购义务。

此外,基金管理人还为该基金投资标的采取如下风控保障措施:

(1)史以凯作为上海京坤的股东,同意为新兴铸管的还款义务以及上海京坤的回购义务以及与钜洲资产签订的涉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协议项下所承担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霍永锋作为上海京坤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同意为新兴铸管的还款义务以及上海京坤的回购义务以及与钜洲资产签订的涉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协议项下所承担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新兴铸管的股东,同意为新兴铸管的还款义务以及上海京坤的回购义务以及与钜洲资产签订的涉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协议项下所承担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上海京坤回购应收账款转让期限到期后或发生其他项目方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应收账款回购协议》约定的情形,由上海京坤回购其持有的应收账款。

上述《管理报告》中亦披露该基金项下风控措施已落实,包括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凭证,相应的担保以及账户监管。

然而,令惠女士惊讶的是,看似具有多重保障的项目,最终却无法正常兑付。“事情刚刚发生的时候,与钜派投资及钜洲资产沟通了多次,最后只陆续拿回来4万块钱,此后就再没有下文”。

公开资料显示,钜派投资成立于2010年3月, 2015年钜派投资在美股上市,一度成为国内头部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

对于该产品至今仍未兑付的原因,《管理报告》中指出,在底层应收账款到期前,底层债务人新兴铸管称由于现金流紧张等原因提出延期支付应付账款,我司获悉后立即与上海京坤、新兴铸管进行沟通,要求新兴铸管按原有约定支付货款,同时要求上海京坤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调动资金回购基金持有的应收账款。上海京坤承诺将积极督促新兴铸管的履约,并出具了回购计划安排。

钜派投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8年3月16日上海京坤实际控制人意外去世,导致上海京坤运营全线陷入停滞状况。管理人在获悉上述情况后,立即与上海京坤、新兴铸管等多方沟通,并实地拜访,强调底层应收账款已到期,且本基金投资期限即将到期,督促各方按照法律文件的约定履行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京坤成立于2009年8月,法人代表霍永锋,注册资本1.5亿元,主要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等。史以凯持股60%,霍永锋持股40%,该公司已于2021年6月6日被吊销。

“基金已于2018年6月22日进入清算期,相关清算情况已经通过临时公告及在后续定期报告中披露给所有基金投资人。基金到期时,由于上海京坤实控人意外死亡,导致上海京坤运营进入停滞状态。基金管理人当月即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向上海国际贸仲发起仲裁申请。同时,积极与本基金相关担保方严正交涉,要求履行相关责任,支付款项”。钜派投资回应称。

《管理报告》显示,此后钜派投资又获悉新兴铸管财务负责人及上海京坤业务员等涉嫌严重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从而导致仲裁迟迟未获裁决。直至2021年11月,杭州富阳警方到基金管理人处了解本基金相关情况,要求管理人配合后续调查,启动刑事程序追责。在2022年1月,本基金管理人已经启动刑事程序,并向交易对手追讨相关财产。

投资者质疑基金管理人未尽职

陷入逾期后,惠女士才得知上海京坤对新兴铸管的应收账款根本不存在,系采取单方面开具虚假增值税发票用冲红作废的方式伪造其与新兴铸管存在真实货物交易的假象。另外,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也未对该基金项目提供担保,且存在伪造公章的犯罪行为。

惠女士认为,钜派投资和钜洲资产向投资者推介钜安京坤过程中,没有及时、全面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仅没有实现适当推介这一目的的必然要求,也没有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手段。从项目资金募集阶段、具体投资阶段、资产管理阶段到最终的退出阶段,钜派投资和钜洲资产都没有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向投资者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投资者的质疑,钜派投资对记者表示,管理人要求相关销售人员严格履行适当性义务,严格遵守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在项目投资前,基金管理人不仅安排了自己的工作人员前往京坤及铸管铜业进行走访,且聘请了会计事务所对京坤、铸管铜业、新兴发展财务状况进行尽调,聘请律师事务所对京坤、铸管铜业以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合同等进行尽调,相关的保证合同、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都在上海京坤和新兴铸管办公室实地进行面签,并作了拍照记录,均未发现异常。钜安京坤所募资金也依据协议,经托管行投向上海京坤。”钜派投资表示。

基于此,钜派投资方面认为,作为基金管理人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对底层交易的真实性进行核验,但在后续债权追索中管理人发现本项目底层存在刑事犯罪的可能,极有可能是精心设计的诈骗,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一样,同样是受害者,且已经向相关部门进行刑事报案。

对于钜派投资的回应,惠女士并不认可,“比如上海京坤在募集资金时已出现问题,自2018年起上海京坤有限公司就已多次被法院冻结资产,金额高达几亿。此外,如果上海京坤自2018年起与新兴铸管发生业务往来,那么新兴发展集团能否提供担保、有没有提供担保是非常简单就能核实的事项”。

惠女士认为,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卖者尽责”为主要内容,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钜派投资和钜洲资产未履行勤勉尽责、充分尽调等义务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合同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2022年1月,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由钜派投资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的2.3亿私募基金挪用案再审申请。

据悉,2020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钜洲资产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及其资金占用损失,钜派投资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后,钜洲资产和钜派投资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6月,上海金融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悉,这是业内首例由基金销售方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也意味着在强监管之下基金代销机构应尽到适当性义务、加强风险提示。

“后续,我们投资人肯定也将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惠女士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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