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应该改吗?

杜涛2022-03-09 22:16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将目前个税起征点由5000元/月提升至10000元/月。此外,董明珠还建议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级最高档96万元/年的基础上,增设一档200万元/年(对应税率50%~55%),同时进一步优化调整超额累进税率的层级、级距,促使减税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

整体来看,董明珠对个税的建议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一是提高起征点;二是提高个税边际税率;三是调整税率之间级距。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距离上一次调整已经过去4年时间。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次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这一制度,目前我国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其中,对月收入8万元以上,折合年综合收入96万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征收最高税率45%。

从董明珠的建议里可以看出,她的初衷是好的。即,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减免低收入群体税负,同时通过增设一档200万元/年,将现行最高税率45%提高至50%-55%,相应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

但作为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个税调整涉及方方面面,不能不加以群分地简单“加减”,而是应该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比如提高个税起征点,我们需要看主要纳税群体有哪些?其收入是多少?以公开数据中格力所在的珠海为例,2021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390元。即使是一线城市中的北京市2021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002元;2021年上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达78027元。

2018年,时任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将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后,一年财政收入将减少3200亿元。她表示,仅以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也就是说,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纳税群体的比例已经大大下降。所以,若再次调整个税,不应简单的提高起征点,而是要去看个税的功能定位。比如,解决民生问题,更强调保障性功能,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简单的提高扣除标准来达到,若是解决贫富差距和收入分配公平问题,则需要调整税率和级距等。

当然,上述种种都有赖于观察提高扣除标准,能多大程度减轻工薪阶层的负担,使他们更有获得感?同样,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分配公平就更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有效的使用个税这一政策工具。

如果仅从保障民生功能来说,调整扣除标准,有利于提高在城市工作者的保障功能,特别是对6000元-10000元间的收入群体,提高扣除标准等于提高纳税标准,等于变相降低税负,提高其现金流。

但若涉及调整最高边际税率也需要群分高收入者所处行业。如,对待研发、科创人员等群体,为鼓励其对所处行业的贡献,则应适当进行鼓励,降低其个税负担,而不是反过来提高扣除标准,如此才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

董明珠提出的不加区分的调整超额累进税率,本质来讲并不适用于我国现状。原因在于,部分垄断行业以及其他类似行业高收入群体,需要通过税收调节功能达到收入分配公平的目的,而不是降低其个人税负,但在支持特定地区开发建设等方面,则需进一步出台鼓励措施。

如,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整体来看,个人所得税是否调整,应该如何调整?需要看政策的大方向以及改革思路。毕竟,个税只是一个政策工具,政策需要达到怎样的效果,个税才会进行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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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环保新闻部主任
长期关注宏观经济,财政、货币政策领域。主要关注财税、金融、审计、环保、PPP、大工业等相关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