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4月1日起施行:被扣分还能“赚”回来,“卖分”直接扣12分

王帅国2022-03-29 15:2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帅国 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2个部门规章将正式实施。这是继2016版“老办法”实施6年后,交通管理部门对记分管理办法的再次完善和优化。

新《办法》中最受广大驾驶者们关注的是违规记分调整,对此经济观察网记者进行了针对性梳理。据悉,相较于上一版本,调整后的《办法》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一次记分的分值中删除了“2分项”,新增了“9分项”,弥补了记分在6分到12分之间的空白。

新《办法》共计50项记分行为:其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办法》中的记分行为变化可以总结为“删5加2”“10减4增”,即删除了5条,增加了2条,降低了10项记分分值,增加了4项记分分值。

其中,删除记分的5项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对于这些记分项的删除,有网友表示,这体现出国内交通管理办法越来越成熟化、人性化。

新增的2项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 济利益;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这将对国内长期存在的买卖机动车驾驶分非法行为与私自改装载货汽车超载行驶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其中,“卖分”、“替人消分”一次性扣除12分。私自改装载货汽车上路行驶扣1分。

在《办法》下调记分的10项交通违法行为中,记分由12分下调至9分行为包括: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记分由12分下调至6分的行为包括: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记分由12分下调至3分的行为包括: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记分由6分下调至3分的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分由3分下调至1分的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记分由2分下调至1分的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在《办法》上调记分的4项交通违法行为中,记分由2分上调至3分的行为包括: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记分由6分上调至9分的行为包括: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此外,《办法》规定,将在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即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这相当于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开辟了一个“赚取”机动车驾驶分的通道。不过,“赚分”的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

同时,《办法》也对满分学习考试制度进行了调整。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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