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广东公司被判停止生产、销售红牛 华彬回应:继续上诉

阿茹汗2022-05-12 20:58

经济观察网记者 阿茹汗 5月12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彬方面”)针对广州天河区法院做出的一份一审判决作出官方回应。

该判决指出,华彬所属的三个被告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判决华彬的三个被告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19109003元。

天丝公司为红牛商标的拥有者,天丝公司认为向华彬方面授权红牛商标的使用期限已于2016年到期,欲收回使用权。但作为使用方的华彬方面则认为,双方签订的使用合同并未到期,双方的最初纠纷由此而起。

针对以上判决,华彬方面表示这只是一审判决,并不意味着立即生效。华彬方面将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之间关于“红牛”商标的纠纷由来已久,该案件也是二者多起诉讼中的一起。天丝方面向经济观察网介绍,从法院判决的超过2亿元的赔偿金额上看,是华彬集团自红牛系列商标纠纷持续6年多以来收到的最大判罚金额。

判决书内容显示,经过商标局备案的最后一份《商标许可合同》约定的天丝公司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商标许可使用期限至2016年10月6日止。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届满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已无权继续使用涉案红牛系列注册商标。

法院认为,自2016年10月7日起,华彬广东红牛公司在其生产的红牛饮料罐体、包装箱以及生产厂区依然使用红牛商标标识,华彬三被告(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珠海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销售上述红牛饮料行为,已构成对天丝公司红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鉴于法院已认定华彬三被告自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届满之后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本案侵权赔偿期间应为 2016年10月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法院参照相关情况及商标许可使用费率,最终判定由华彬三被告连带赔偿天丝经济损失人民币219109003元。

对于以上结果,华彬方面认为,其对于红牛的使用权并不止于2016年10月6日。根据1995年11月10日签署的50年《协议书》约定,中国红牛(指华彬方面)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有效期限为50年(自1995年11月10日至2045年11月9日)。同时,在50年协议基础上,设立中国红牛时,合资合同中约定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提供商标、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上的商标是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

围绕中国红牛的这两项核心权利,深圳前海法院以及深圳国际仲裁院相关案件均已开庭,不日即将判决或裁定。

华彬方面进而称,截至目前,尚未有一例终审判决判定中国红牛商标侵权。

除了华彬所提到的,关于其两项核心权利的案件还在进展之中外,事实上,天丝方面已展开了对华彬旗下具体销售公司的侵权诉讼。

在该起诉讼之外,2021年12月3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红牛饮料有限公司(以上三公司也均由华彬集团全资控股)等,侵害天丝公司红牛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彬前述三被告和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判决华彬三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

双方就商标使用期限的纠纷还未有最终结果。在市场上,华彬与天丝之间的较量也在展开。2021年天丝旗下红牛安奈吉产品在长江以北地区的线下销售额为1.93亿元。根据华彬公布的业绩,其运营的红牛(中国红牛)2021年订单额锁定218亿元,交货额2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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