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氏政经评论|生活中的经济学36-40

聂辉华2022-06-04 08:52

聂辉华/文

【生活中的经济学36-高铁该不该让第三方卖饭?】

过去在高铁或普通列车上,吃饭时只能忍受铁总15、30或40元的难吃盒饭,因为没有选择,要不就自己泡方便面。从2017年7月开始,高铁上也可以叫外卖了。例如,我从北京去苏州,经常提前预定南京“老娘舅”的快餐,好歹一个南方人在去南方的路上可以吃到南方饭菜了。但是从铁总的角度讲,这未必是利润最大化的措施。如果铁总独家垄断餐饮供应,好处是自家盒饭的销量大、利润高,坏处是很多乘客会用自带的餐食替代盒饭,久而久之可能会导致自家盒饭的市场不断萎缩。如果铁总对第三方开放市场,每次可以收取8元手续费(这几乎是净利润),但是短期内会导致自家盒饭的销量锐减。我相信,铁总应该经过权衡,发现开放市场虽然会导致利润下降,但是从法理上不能总是垄断,而且这毕竟赢得了乘客的好感,也算是一项便民措施吧。


【生活中的经济学37-谁该成为铁塔公司的股东?】

2008年8月27日,国家审计署的一份工作报告显示,2002-2006年,中国移动、电信、联通、网通、铁通5家电信企业累计投入1.1万亿元用于基础设施(主要是铁塔)建设,重复投资问题非常突出,通信光缆利用率仅为1/3左右。2014年7月11日,在工信部的协调下,三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共同成立中国通信设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即后来的中国铁塔公司)。一个有趣的问题是,谁应该是铁塔公司的控股股东?按说,中国移动的用户数量最多,多达9亿用户,占据全国15亿用户的60%,肯定应该控股铁塔公司,但是实际上三家企业都没有控股。它们三家分别出资40.0亿、30.1亿和29.9亿元人民币,分别持有40.0%、30.1%和29.9%的股权。为什么不能让某一方控股呢?新制度经济学有一个解释,当多个企业依赖于共同的基础设施时,为了防止任何一方利用关键资源对其它企业敲竹杠(holdup),最好的办法是相关企业对关键资源联合投资并且分享股份,同时防止任何一方“一家独大”。例如,几家石油公司会共同投资建设一个管道公司。如果某家企业拥有管道,那么其它石油公司就会被敲竹杠,因为没有别的选择。因此,基于这种制衡的逻辑,虽然中国移动公司用户数量最多,但是也不能控股铁塔公司这一关键资源。


【生活中的经济学38-奖励越多越好吗?】

每个员工都喜欢单位发奖金,而且管理学一般都认为正面激励比负面惩罚要好。为了激励员工做一件事情,通常给“胡萝卜”比给“大棒”要更好。从这个角度讲,单位给员工的奖励花样越多,金额越高越好。例如,某个单位开会时每次要签到,但总有人缺席。于是,领导规定,缺席一次就扣除奖金200元,结果惹得很多员工不高兴。后来领导思路转变,改为每参加一次就发奖金200元,结果大家开会的积极性大幅提高了。但是后来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就是什么事情都要发奖金、给补贴,否则就没人乐意干。常规的事情还好办,一旦出现紧急加班的情况,就有员工开始和领导讨价还价,要求提高加班补贴,否则就不干了。这样就形成了一种风气:凡是有钱的事情就干,没钱的事情就不干。但一个非企业的单位,有多少事情能够直接盈利呢?长此以往,人心涣散,风气变坏,人人势利。可见,凡事依赖奖金的制度,也未必是好制度。那么究竟哪些事情应该发奖金,哪些事情不应该呢?我认为一个基本原则是:凡是需要额外付出努力的活动,或者出类拔萃的业绩,应该给予奖励;凡是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活动,不应奖励,应该用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鼓励。总之,奖励不是越多越好,当然也不是越少越好。


【生活中的经济学39-腐败是经济增长的润滑剂还是沙子?】

老百姓都痛恨腐败,因为腐败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中国2012年底掀起的反腐败运动,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净化了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也赢得了老百姓的大力支持。然而,经济学家对腐败的评价依然存在两个极端。一种观点认为,不合理的管制导致了腐败,因此个人或企业通过腐败行为绕开管制,能够增加投资和产出,此时腐败相当于润滑剂,是一种“次优”的选择。例如,你想开一个早餐店,但如果严格按照规定,你永远拿不到卫生许可证,也不可能通过消防检查,只能花钱找中介“摆平”。此时,你不但认为腐败不是有害的,而是有益的。另一种观点认为,腐败相当于对个人或企业征收了一种额外的税收,扭曲了生产或投资的激励,因此是阻碍经济车轮前进的沙子。长期以来,两派观点相持不下,各有各的道理,而且各自都能找到经验证据支持。


【生活中的经济学40-高薪能否养廉?】

传统观点认为,高薪有利于养廉。背后的逻辑是非常严密的:一个人的腐败违法行为是有成本的,工资越高,腐败被抓后损失越大,也就是说腐败的机会成本越高,因此高薪有助于减少腐败。这是效率工资理论的翻版。一说到高薪养廉,有两个经典案例总是被提及,一是新加坡政府官员的高薪,例如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的最高年薪可达220万新加坡元(相当于1100万元人民币),资深部长是176万新加坡元(870万元人民币);二是雍正年间推行的养廉银制度,例如总督的养廉银是1.3-2万两白银,最高可达本薪的100倍。最近,几名以色列学者使用全球58个国家18800个人的调查数据,发现高薪并不能养廉。第一,高工资并不必然对应好绩效,因为公务员的绩效往往难以衡量;第二,利用高工资来激励工作,会让一些热爱公众服务的公务员产生负面效应;第三,高工资激励体制会增加公务员对腐败的容忍度或负罪感。对于一个乡镇长来说,如果一个月6000元可以贪污的话,一个月1万元为什么不能继续贪污呢?总之,腐败和高薪之间并无直接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