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过度防疫需要制度保障

梁嘉琳2022-06-14 17:31

梁嘉琳/文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警示通报》。这是首次有地方因疫情防控通行过度管控、重复核酸检测等问题被国务院警示通报。对此,河北张家口,安徽合肥、安庆,陕西商洛等地由党委政府主官牵头,公开道歉,并立即部署整改措施。

随着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进入第三年,民心民意发生了微妙变化,人们除了担忧疫情蔓延,还担心过度防疫造成封城封区、经济停摆、生计难寻。表面上看,一些过度防疫行为引发的是网络舆情、高层督查;深层次看,过度防疫透支了当地居民的安全感、幸福感,透支了当地的招商引资潜力,透支了全国民众对当地政府的好感度。过度防疫措施往往发生于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也造成了经济社会状况的进一步恶化,形成恶性循环。

过度防疫有着深层次因素:一方面,在一些地方,官员、公众的法治意识薄弱,双方玩起疫情防控“猫鼠游戏”,不明智地用“刁民”视角制定“酷吏”政策;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官员无法熟练运用精准的治理机制,仍然停留在“一关了之”“一查了之”的原始阶段。

整治过度防疫,不能停留在个案查处上,还要固化为制度,特别是健全法制。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要上收管理权限。部分隔离管控措施事关人身权、财产权等公民基本权利,按照中国的立法法规定,需要全国人大立法授权。也就是说,连国务院都无权自行决定,更不要说放任地方政府各行其是。建议由全国人大专项释法,出台专属于中央事权的政策清单,从而限制地方防疫政策的自由裁量权,封死地方政府“以疫谋私”的制度空间。

比如:按照《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健康码的赋码显码事宜,必须由全国人大授权中央有关部委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规则。此外,参照异地管辖相关规定,地方政府给辖区外非本地户籍居民实施“远端赋码”,必须“一事一报批”。

最近,河南省一些村镇银行的储户,就出现健康码被集体赋予“红码”的情况。对照2021年8月河南省发布的赋码规则,无一相符。此前,这些储户曾向河南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村镇银行无法正常取款,有的计划或已经前往当地讨要说法。社会舆论认为此举有违规赋码之嫌。

其次,要统一考核标准。中央已经明确提出“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要求。既然疫情防控不力要公开通报、严肃问责,那么稳经济、保民生不力也要被公开通报、严肃问责;既然疫情防控得力的官员能够实现评优、升职,那么稳经济、保民生得力的官员也要实现评优、升职。要想根除某个地区政府过度防疫的动机,就要让上级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一碗水端平,而不能顾此失彼,厚此薄彼。疫情防控本身工作也要讲求适度,既要着力解决“不够重视”问题,又要着力解决“做过头事”问题,决不能在不合理政绩评价体系下,让下级政府产生“宁可错杀一百,不可放过一个”的动机。

最后,要发动社会监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是各项公共政策的最终受益者和最高评判者。疫情防控政策涉及几乎所有政府部门,从中央一直贯穿到村街,如此纷繁复杂,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法通晓一切、一力担之,就连国务院督查组的专项督查也有阶段性。因此,只有广泛发动民众对地方政府的过度防疫行为进行监督,并开通信箱、电话征集负面典型,才能把问题发现在早期、解决在微时,最终政令畅通、政通人和。

作者为价值医疗顾问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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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医疗、健康治理研究者,价值医疗顾问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健康国策2050”学术平台总编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客座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