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投资祭出新规:新参与个人投资者增“2年+10万” 门槛,拟设涨跌幅限制

蔡越坤2022-06-17 19:5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倍受普通投资者青睐的可转债,其交易权限的门槛在监管的指导下将提高。

2022年6月17日,深交所、上交所同时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实施。同时,两个交易所也双双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交易细则》)。

个人投资者门槛提升

据了解,此次《适当性通知》主要针对新参与可转债交易的个人投资者门槛进行提升。

深交所、上交所在《适当性通知》中指出,在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第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不过,深交所、上交所在《适当性通知》中也指出,在施行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款规定。深交所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适当性要求,一方面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另一方面,实施新老划断,明确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在个人投资者参与可转债交易之前,深交所、上交所要求,普通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在此之前,可转债的打新与交易,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几乎为零门槛。只要有可转债开始申购,个人投资者便可以在自己的证券账户中参与打新。个人投资者进行顶格申购数量为10000张,但多数情况下即使中签可转债,也仅会获得10张的配额。

而且因为可转债上市多数也会有超过10%的涨幅,部分可转债上市首日涨幅甚至超过20%。因此可转债打新尤其受到个人投资者的青睐。不过,据记者了解,可转债打新也并非零风险,也会有首日破发的可能性。

防止过度投机炒作

关于此次针对个人投资者可转债交易门槛提升原因,深交所、上交所提示表示,会员应当建立可转债适当性管理制度,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向投资者全面介绍可转债特征和制度规则,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此外,深交所、上交所称,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和了解可转债相关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结合自身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相关业务。会员应当建立可转债适当性管理制度,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向投资者全面介绍可转债特征和制度规则,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和了解可转债相关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结合自身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相关业务。

与此同时,在《交易细则》第十五条指出,“新增价格涨跌幅限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涨幅比例为57.3%、跌幅比例为43.3%。上市首个交易日后,涨跌幅比例为20%。

深交所、上交所表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并结合涨跌幅调整,增设了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标准,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与此同时,深交所、上交所指出,近年来,可转债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日内波动较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等,需要予以完善。

深交所、上交所称,《交易细则》和《适当性通知》的起草坚持市场化原则,兼顾可转债市场效率、市场稳定与投资者保护,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有关措施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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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部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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