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研究专家卷入“张大千画案”生变 北京检方建议再审纠错

李微敖2022-06-30 20:42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微敖 种昂 “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原审被告人曹成钢、何欣构成合同诈骗罪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2022年6月,曹成钢的弟弟曹雄刚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日前他收到来自北京市检察院发给他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京检审监刑申复通【2022】21号)。

北京市检察院认为,涉及其兄曹成钢于2015年卷入的一宗交易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张大千画作《溶荡荷番图》案,“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此前的2016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曹成钢犯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50万元;何欣有期徒刑7年,罚金20万元。但是,在这个交易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案件中,办案机关未查出曹成钢从中获取分文,而何欣只收到了曹成钢给予的1万元鉴定费。

曹成钢从上世纪80年代即开始收藏古玩、字画,并从事字画交易买卖多年;何欣在案发时,则为故宫博物馆器物部的研究人员。

因该案涉及故宫博物院、张大千等因素,曾在古玩字画收藏买卖行业,轰动一时。

一审之后,曹成钢、何欣不服,提出上诉。

该案二审中,北京市检察院彼时发表的出庭意见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曹成钢、何欣的上诉,维持原判。

四年之后,北京市检察院做出的上述《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里,却彻底改变了先前的立场。该院表示:

“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原审被告人曹成钢、何欣构成合同诈骗罪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为维护司法公正,本院决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对本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张大千《溶荡荷番图》案,究竟是怎样一桩案件?此番北京市检察院建议再审,是否又会改变曹成钢、何欣二人的命运?

图

(涉案的张大千《溶荡荷番图》)

结识四年多后 康猛、张延玉以1000万元成交“《溶荡荷番图》”

张大千,生于1899年,卒于1983年,是20世纪中国最著名的画家之一,与齐白石享“南张北齐”之誉。张大千的画作在艺术品市场上,一直颇受关注和追捧。

根据2015年1月10日康猛向北京海淀警方报案时的讲述,他是在2009年左右的一个饭局上,结识了一个叫张延玉(英文名:Lucy)的中国台湾女士,“张延玉自称说自己是台湾那边做贸易和字画生意的,而且她当时就提起她手里有一副40多平尺(平尺,又叫平方尺,是中国书画作品交易时的常用的计量单位,一平尺为33.3厘米×33.3厘米)的张大千的荷花图真迹,我当时比较感兴趣”。

生于1956年的康猛,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报案材料记载,他自称是“中国法学会廉政行为研究会顾问”,在后来康猛自述的材料中,他表示自己“长期热衷于字画收藏”。

康猛说,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 他在钓鱼台国宾馆八方苑(即四号楼)第一次见到了张延玉持有的这幅张大千的画。

“看完之后我表示需要找专家鉴定过画才能决定买不买,张延玉说这幅画价值一个亿,不过要等到其他的买家不要了再和我谈卖画的事情,后来我主动提过几次买画的事情,张延玉也几次都说正在和别的买家谈着呢。”

按照康猛的说法,时隔四年多之后,即到了2013年12月,张延玉似乎还没有把那幅张大千的《溶荡荷番图》出手。

“到了2013年12月10日左右,张延玉和我还在钓鱼台八方苑见的面说她急着用钱,别的买家也没定下来买画的事情说准备卖给我,我们这次见面谈的价格是1000万元但必须她出具鉴定证书。”

“这个时候她(张延玉)说她手里还没有鉴定证书,等她开好鉴定书后立即通知我(康猛),过了三、四天她说证书开好了,这样我们就约在2013年12月20日中午还在海淀区钓鱼台国宾馆八方苑见面。”

康猛称,这次见面,张延玉给了他一张鉴定书。该鉴定书写着那幅画的名称是“张大千绢本《溶荡荷番图》”,出具的单位是“北京文物鉴定中心”。

两人就此签订了张大千这张《溶荡荷番图》的转让合同。当日及次日,康猛将1000万元人民币现钞,分两次交给了张延玉,他也拿到了这张画——在他后来提交的报案材料里注明,此画的尺寸是465cmX98cm。

两人的交易就此完成。

持画一年多 康猛报警称“《溶荡荷番图》”有假

在买到这张《溶荡荷番图》一年多后,也即2015年1月10日,康猛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分局报案。

康猛说,他在买到画之后的半年时间内,“找过多个专家看过张延玉卖给我的那幅画,专家们都说那幅画有点问题”。

同时,在2014年9月19日左右,他和张延玉见面时,“我就告诉她画有问题,她当时就和我说真要有问题就把钱退给我,并当面约定在2014年10月22日把钱退给我,后来在2014年10月22日到约定的期限之后多次联系不上张延玉。”

康猛还发现,“经到北京文物局办公室,北京工商局查询都没有查到北京文物鉴定中心这个单位,另外在互联网上也没查到这个单位”。

而他在2014年12月22日,又另行找了“国宏信艺术品鉴定中心”对那幅张大千的画做鉴定,“鉴定结果是那幅画是仿冒张大千先生的作品”。

国宏信艺术品鉴定中心全名为北京市国宏信艺术品鉴定中心,成立于2011年11月。穿透股权之后,为数位自然人持股的公司。

康猛称,国宏信艺术品鉴定中心“是具有国家行政许可的甲级综合涉诉讼类评估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国宏信艺术品鉴定中心出具的这份鉴定结论中,标注该画的尺寸为 470cm×102cm——这与康猛提交的报案材料里注明的画作尺寸465cmX98cm,并不一致。

在提交的报案材料里,康猛还说,2014年10月9日,“张延玉向我承诺(2014年)10月22日退我画款,并将她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护照暂放我处以示诚意,而后10月22日我再与她联系不上了,她关了手机。后经查实,她以证件丢失的名义补办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护照,已偷逃了。”

康猛提交的这份报案材料,落款时间是2015年1月7日,也就是报案之前的3天他即已准备好了这份材料。

7个多月康猛补充控告:曹成钢、何欣参与“诈骗”

报警后7个多月,2015年8月19日,康猛再次向北京海淀警方反映情况,说“今天过来(公安局)补充下当时(被骗)的详细经过。”

康猛称,“我报案之后一直在查到底有谁参与和张延玉一起诈骗我,到现在为止我基本可以确定有一个曹成钢和一个叫何欣的也参与诈骗我了。”

曹成钢,1964年4月,生于甘肃定西,1979年考入甘肃农业大学。

2022年6月30日,天津科学与生活杂志社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炳护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说,他与曹成钢在2005年左右认识,曹本人能书会画,也很早就从事字画生意。

何欣,1975年9月生于河南开封,硕士学历,时为故宫博物馆器物部的研究人员。

康猛说,他在2013年左右,通过张延玉认识了曹成钢,“当时张延玉只介绍曹成钢是她的朋友,是做字画生意的,在买画之前和曹成钢就见过两次也都是见张延玉的时候一起见的。”

康猛称,当2013年12月他在向张延玉买画前要求她出具鉴定书,张延玉说曹成钢去故宫博物馆找何欣办鉴定证书——而在此之前,康猛是不认识何欣的。

康猛还称,他后来因为画的事情,“和张延玉吵架之后我就多次和曹成钢联系并告诉他张延玉已经说了画和他有关系,但曹成钢一直说画和他没关系,但他大概在2015年7月20日左右承诺在2015年8月10日愿意以私人名义把那1000万买画的钱还给我,然后把那幅画给他,但2015年8月9日之后曹成钢就联系不上了。”

在2015年1月10日第一次报案时,康猛为何没有提及曹成钢和何欣也参与了对他的“诈骗”?

2016年4月26日,康猛接受北京海淀警方的询问笔录中,警方提出了同样的疑问。对此,康猛解释为:“因为在当时(2015年1月)报案的时候我认为骗我的是张延玉,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就要抓捕张延玉,我怕把曹成钢和何欣参与的情况告诉公安机关后容易跑风惊动张延玉,惊动后公安机关就很难抓到张延玉了,所以就暂时没说曹成钢和何欣参与的情况。”

但如前所述,在2015年1月7日康猛准备好的报案材料里,他已经知道张延玉离开了中国大陆:“张延玉向我承诺10月22日退我画款,并将她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护照暂放我处以示诚意,而后(2014年)10月22日我再与她联系不上了,她关了手机。后经查实,她以证件丢失的名义补办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护照,已偷逃了。”

何欣获鉴定费1万元 曹成钢未得分文

根据康猛提供的他与曹成钢的微信和短信联系内容,曹成钢也并没有明确答应退款的言语。

2015年8月2日曹成钢与康猛微信聊天记录显示:

康猛:“画的事几时办?”

曹成钢:“我同学把充实好的给中纪委的材料和按您要求的给中组部的材料都弄好了,你抓紧办我同学的事,最好双方收到材料后有个什么回执我好向同学交差(妥否,由您酌定)。画事已经告诉过你 10 号前办好,放心!”

同年8月18日,也就是康猛到警方补充控告曹成钢、何欣也参与到“诈骗”中的前一天,康和曹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

康猛:“你答应我10号付钱,从9号你就失联。你的所作所为,令我失望。”

曹成钢:“我是曹先生的随护人员,……此画当时的买卖双方都与曹先生没有任何关系,这点您最清楚内因!他帮您解决问题纯属人情!”

2015年8 月30日曹成钢与康猛微信聊天记录又显示:

曹成钢:“曹先生让我转告你:不要胡说八道,等他康复了他可以帮你把你那个存疑的张大千画在三个月内处理掉!”

曹成钢的弟弟曹雄刚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曹成钢是2015年6月左右因病住院,期间诸多对外事务由其随行人员代为执行。

2015年10月14日,警方首先将何欣刑拘。10天之后,曹成钢亦被刑拘。

此案后交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在此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2016年8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何欣、曹成钢犯合同诈骗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何欣、曹成钢与张延玉,采取谎称“北京文物鉴定中心”隶属于故宫博物院,伪造“北京文物鉴定中心”印章和鉴定专家“单国强”签名以及冒充鉴定人出具结论为“张大千绢本《溶荡荷番图》的年代系近代(1944年),此画正是大千先生中年精力旺盛时所创作的一幅恢弘巨制,是一副相当罕见而珍贵的艺术杰作,是为精品真迹”的虚假鉴定书,由张延玉与被害人康猛签订该画作转让合同,骗取康猛支付画作转让款人民币1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警方还是检方,在张延玉与康猛的这项高达1000万元的画作交易里,未查到曹成钢从中获利分文。而何欣,仅仅收到了1万元的鉴定费报酬,并且这1万元由曹成钢支付。

曹成钢坚辩无罪 称自己本想购买张延玉所售画作

无论是公安侦查阶段,还是进入检察院及法院阶段,曹成钢始终坚称无罪,他表示自己从未参与张延玉与康猛的交易,在张、康二人完成画作交易前及交易完成后的一段时间里,对张、康二人的交易完全不知情。

至于支付1万元鉴定费给何欣之事,曹成钢表示,这绝非为促成张延玉与康猛的交易,而是他希望自己购买到此画后,再附加鉴定书,以便加价转售他人。但是,直到2014年2月,张康二人交易完成6个月后,张延玉才告诉他画作已被康猛买走,这一度令他非常恼火。

王炳护也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2014年5月5日晚,曹成钢与张延玉等人在位于北京崇文门内大街的一处娱乐场所唱歌,把他也叫过去了。

当王炳护赶到时,曹成钢介绍张延玉给其认识,并且说,“这就是前些天我到处都找不见的那位要卖张大千画的大姐”——在此之前的几个月,曹成钢曾在其居住的北京励骏酒店公寓981房间中跟王炳护说,他认识的一位中国台湾女士有幅张大千的画,他十分看好,并且找到了大买家,愿意出很大的价钱购买。曹成钢还约好了那个潜在的买家看画,结果怎么都找不到卖画的女士了。为此他还给很多认识该女士的人打电话,但大家都找不到人。

同时,曹成钢支付给何欣1万元人民币所开具的鉴定书原件,他也一直保留着——2014 年6月25日,曹成钢曾让王炳护从励骏酒店公寓981房间中找到了该原件,拍照发给了自己。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月,康猛向警方报案时提交的何欣出具的鉴定证书为复印件,没有提交原件,并且该复印件与曹成钢所持有的鉴定证书原件照片,肉眼可见签名处存在明显不一致。

文

(康猛报案时所出具的鉴定书复印件,与曹成钢持有的鉴定书原件)

至于何欣,他承认“北京文物鉴定中心”这个单位是自己瞎编的,公章则是在中国美术馆附近一处路边摊花了300元刻的,但是,“我没跟他们(张延玉、曹成钢)说鉴定书是伪造的。至于他们心里明不明白鉴定书是伪造的我就不清楚了。我始终没有跟他们说过鉴定书是伪造的,他们也没问过我鉴定书是否是真的。”

何欣出具给康猛的鉴定书中,标注《溶荡荷番图》的尺寸465cmX98cm。

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何欣当庭还表示,他在出具鉴定书时,确定该《溶荡荷番图》为真迹,并且自己并不知道这张画是要用于出售的。

何欣领刑7年 曹成钢被判12年

康猛向警方报案时,不仅提交的何欣出具的鉴定证书为复印件,而且此案最直接的“涉案”物品《溶荡荷番图》,在康猛报案之前,即2013年12月至2015年1月,已于他手中持有长达一年多的时间。

报案之后,警方也未将此涉案物品扣押在案;检方则直到2016年10月,才将康猛提供的一幅张大千荷花图,作为涉案画作扣押——等于此画在康猛手中持有时间长达34个月。

对此,曹成钢的律师称,康猛不仅长时间地持有画作,并且他本人提供的报案材料,以及自行送检到国宏信艺术品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材料中,所标注的该画尺寸也明显不符。

同时,在2015年1月22日和 2016 年10月27日,办案机关分别送交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和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中,则都未对该画作尺寸做出任何说明,鉴定意见中也没有任何专家的签字。

曹成钢的律师因此认为,这“无法排除‘交易画作’被调包的可能性”。

不过,以上种种疑点,以及曹成钢、何欣及律师们的辩护意见,都未被一审法院北京市一中院采纳认可。

2016年12月7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曹成钢犯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50万元;何欣犯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20万元。

法院还责令曹成钢、何欣,继续退赔康猛的损失;并且,在曹成钢住处扣押的6张画作,“变价后发还被害人(康猛)”。

这6张画作中有1幅为吴冠中的名画《狮子林》,所有者为一许姓知名人士。该许姓人士委托曹成钢代为出售,并附有委托协议书两份。

张延玉为曹成钢辩白 未获二审法院认可

一审后,曹成钢、何欣不服,提出上诉。

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曹成钢的家人多次与身在中国大陆之外的张延玉通电话;2017年7月,曹成钢的弟弟曹雄刚,又飞赴美国洛杉矶,与张延玉在公开场所会面交谈长达6个多小时。

这些通话及面谈的音频、视频,后来提交给了二审的北京市高院。

在这些通话及面谈中,张延玉表示,她本人认为出售给康猛的画作,是张大千的真迹,并且多年来在中国内地请了多位专家看过,也确认是真迹。曹成钢和康猛都想购买张延玉的涉案画作,为此二人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张康二人交易完成之后几个月,曹成钢才得知此画已经卖给了康猛,因此,曹成钢对张延玉极为不满甚至对其进行过辱骂。曹成刚与何欣没有收过张延玉的任何报酬。

但是,彼时负责二审的北京市高院认为:“张延玉系本案在逃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与本案存在着重大利害关系,其在国外对于曹成钢的亲属所作出的陈述,首先在取证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且陈述内容或者与本案事实不具有关联性,或者与本案证据存在明显矛盾,在其无法到案的情况下,法庭无法确认其陈述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

北京市高院就此判定张延玉的这些陈述,“不具有证明效力,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2018年4月24日,北京市高院二审裁定,驳回曹成钢、何欣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之后,何欣及曹成钢又均提出申诉。2019年7月30日、2019年11月21日,北京市高院分别对两人的申诉,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

在此之前,北京市一中院还查封了何欣名下位于北京市东直门北小街的一处房产,并将此房产评估拍卖。

何欣的母亲向北京市高院申请复议,称自己由何欣赡养并一直居住在该房产内,“别无其他住房”,假如“何欣刑满释放后需要住处,如执行其唯一住房,将使何欣母子无处居住,流落街头,造成社会负担”。

2019年9月25日,北京市高院裁定,驳回何欣母亲的这一复议申请,维持北京一中院作出的对该房产的查封拍卖决定。

按照之前北京市一中院和北京市高院的判决、裁定,何欣的刑期将在2022年10月12日结束;而曹成钢要到2027年10月,方能重获自由。

此番,时至2022年,北京市检察院一改先前立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北京市高院对这一案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曹成钢、何欣的命运,是否会因此改变,我们将予以跟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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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首席记者
2003年从业迄今,近年来专注于涉及公共利益的,经济、法治、环境、健康类新闻题材的调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