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公然违法必须纠正

居大易2022-07-04 23:16

居大易/文 “阳过的不要!进过方舱的不要!”就这么直接干脆,毫不掩饰,毫无羞怯,明目张胆地将对新冠感染的歧视,写进招工要求里。

在打赢了大上海保卫战之后,复产复工有序展开,但曾经肆虐的新冠病毒却是阴魂不散。上海的招工市场存在歧视新冠康复者的现象:有的员工确诊新冠治愈出院后,发现已被公司“撕毁”了劳动合同;还有应聘者被要求查阅最近两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一些中介公然表示:迪士尼、富士康、大金等赫赫有名的大公司都“不要阳过的”。

虽然这种对新冠感染者的歧视,主要出现在劳务中介市场,并不是整个职场里突出的问题,但要考虑到通过劳务中介得求职者的草根性、经济上的弱势、话语权的不足,更得筑起防歧视的制度之网。越是大公司,越是要带头承担企业责任,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

中国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传染病防治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更何况新冠感染康复者连“携带者”都不是。与此同时,疫情爆发之初的2020年2月,人社部就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对新冠康复者的就业歧视,是对他们的“二次伤害”,这种公然的违法必须纠正。不消除对新冠的恐惧就难言顺利复工复产,人心之间的“隔离”比病毒更可怕。

要知道上海这一波感染人数是数以几十万计的,如果他们在职场上被歧视,而且连最辛苦的一线劳务岗位都排斥他们,那意味着这一群体的生存状态非常堪忧,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矛盾。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时是需要政府强力执行,法律不能听任这种违法歧视发生,这也是在考验上海的法治成色。

在相关的新闻下面,我们也看到一些冷血的评论:“万一复阳了怎么办?同样花钱请人,你是老板的话你会请个怎样的?”“感染之后总会有后遗症。”愚昧需要教育,偏执需要纠正,违法需要付出代价。对于用工单位的“复阳”的焦虑,也需要防疫机构给出权威说法和正确处置措施,在弄清“复阳”真实传染性的情况下,给全社会吃颗定心丸,而且,不能让所有风险都由用工单位承担。

招工就业上的这种歧视不仅违法,还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绝不能只批评,执法必须要跟上,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康复者顺利回到工作岗位。新冠肺炎康复者能不能正常生活、工作,考验着社会的科普效果、法治成色和人文底色,“隔绝病毒,而不是隔绝爱”,这句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就喊得响亮的口号,对于很多上海居民来说,当下如此有切肤之感。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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