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撤单现象呈增长趋势,监管层多管齐下促保荐质量提升

周一帆2022-09-06 18:12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周一帆 保荐机构业务合规问题再次引起监管关注。

9月5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61次审议会议补充公告称,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2年9月6日召开2022年第61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会议相关事项已经公告。鉴于上海唯都市场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唯都股份”)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销保荐,按照相关程序,本次上市委审议会议取消审议唯都股份发行上市申请。

包括国信证券在内,近年来保荐机构的IPO撤单问题一直是监管重点关注的方向。近日,深交所就对创业板发行上市中履职尽责不到位的8家保荐机构的投行、质控、内核负责人以及保荐代表人实施谈话提醒,进一步督促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切实承担起核查把关职责。

实际上,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超过30家保荐机构收到了来自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以及各地证监局下发的逾百张罚单。为此,监管也在相关政策上不断推出完善要求,以求提高保荐机构执业质量。

9月2日,中证协修订发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以督促保荐机构归位尽责、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为导向,进一步明确了保荐机构的基本职责和执业标准。

创业板IPO撤单愈演愈烈

作为当前IPO市场下的普遍现象,创业板“一撤了之”的案例正在出现不减反增的趋势。

Wind数据显示,截至9月6日,今年共有104家拟登录创业板企业结束了公司的IPO之路,其中审核不通过的公司为11家,剩余93家则均为主动撤回申请。

而在近百家主动撤回IPO申请的公司中,6月以后的案例就足有58家,数量上已经远超今年前5个月内的总和。在此基础上,光是8月内就有22家公司选择撤回申请,3家公司的申请在上市委会议中遭到否决,合计25家公司IPO计划的终止,也创下了创业板注册制实施以来单月最大的IPO失败纪录。

而从主承销商的角度来看,在前述超过百家已终止创业板IPO计划的公司中,国信证券旗下项目数量位居榜首,达到8家,其中主动撤回申请6家,审核不通过2家。公开资料显示,截至9月6日,国信证券今年创业板IPO项目共有20个,这也意味着公司有4成创业板项目均宣告折戟。

在国信证券之后,海通证券今年亦有7家创业板项目宣告终止,且均为主动撤回申请。除此之外,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及中信建投旗下也均有6个创业板项目终止,同样也都是主动撤回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前述多家券商的撤单现象频繁,但公司整体的投行收入依然位列行业头部。数据显示,上半年,首发主承销金额超过100亿元的券商仅有6家,为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金公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和华泰联合,首发金额分别为479.02亿元、339.73亿元、287.05亿元、217.83亿元、157.23亿元和132.50亿元。而从投行净收入来看,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和中金公司在2022上半年位列前3,分别实现净收入34.53亿元、28.32亿元和26.81亿元。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撤单较多主因还是在于一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秉存“侥幸”心态,“占位”思想明显,许多不成熟的项目也提前申报,而另一些保荐机构对监管层的要求理解不到位,执业能力有缺陷且不尽职。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超过30家保荐机构收到了来自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以及各地证监局下发的逾百张罚单,内容涉及机构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监管对象类型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券商、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以及资产评估师等。处罚类型包括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警告、出具警示函、监管警示、警告、监管谈话等,一些具体的监管对象还被予以证券市场禁入及罚款的处罚。

多管齐下提高保荐质量

实际上,包括IPO项目撤单频繁在内的多个保荐乱象已经受到监管重点关注,而相应的完善规章制度也在陆续推出。

9月2日晚间,深交所在官网表示,近日8家保荐机构被约谈,这些被约谈的机构在投行业务出现的问题反映出“三个不到位”:一是发行上市准备不到位。有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仍然存在“闯关”心理和“占位”习惯,对发行人内部治理和内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未整改规范到位即“带病申报”;二是勤勉尽责不到位。有的保荐机构核查把关不主动、不深入,审核中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会计处理等重要事项禁不住问询,未能提供合理解释,被开展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后打起“退堂鼓”;三是对创业板定位理解不到位。有的保荐机构对创业板主要服务创新型成长型企业认识不深刻,少数申报企业不符合创业板“三创”“四新”要求,在审核中主动撤回或被否决。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深交所共对109家首发、再融资、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提起现场督导,报请证监会对4家发行人开展现场检查;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监管工作函》160份,实施谈话提醒11次;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51次,实施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13次。

深交所进一步指出,该次集中约谈,目的在于压实投行“三道防线”责任,要求保荐机构合力把关,一方面要扎实做好上市辅导、尽职调查、核查把关等基础工作,另一方面要将质控和内核等内控部门对业务前台的制衡作用进一步发挥出来,强化投行业务执业过程的质量管控。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严格落实《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针对“一督即撤”、核查把关不到位的情况,加大现场督导和监管问责力度,坚持从严从快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威慑,持续督促保荐机构把好创业板入口质量关,为全面实行注册制夯实基础。

与此同时,中证协亦在9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此次修订落实发挥证券公司资本市场“看门人”的监管思路,主要对五大内容进行规范,即健全保荐机构专业责任相关要求;细化规定廉洁从业自律管理;加强持续督导的工作要求;明确内部制衡、问责等相关规定;构建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声誉约束机制。

其中,对于保荐机构可以合理信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协会明确和细化了“重大异常”的情形,七类情况需要保荐机构采取必要核查手段进行印证。同时,协会还对保荐业务活动提出十大禁止性行为以落实廉洁从业要求,包括不能以诋毁同行,不合理报价,宣称与监管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熟悉,降低尽职调查标准或信息披露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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