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发展需要解决好内外“8+8”问题

陈永杰2022-11-19 08:46

陈永杰/文 中国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得益于国家改革开放方针政策,得益于千万民营企业经营者艰苦努力,得益于民营企业亿万员工辛勤工作。与此同时,也要看到,民营经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自身与外部存在种种问题、面临种种障碍。近十年来,有些问题得到缓解,有些矛盾得到降低,有些障碍部分消除,但许多重大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概括起来,民营企业发展自身存在至少八大问题,外部存在至少八大障碍。

一、民营企业发展自身八大内在问题

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对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对中国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对中国经济社会体制机制深刻变革做出的巨大贡献,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同和高度赞扬。但是,与此同时,人们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财富的来源、使用、消费与安排,在社会与道德层面面临的问题,存在着种种看法与不同评价。以下是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自身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

1、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贫富严重不均问题。

这是当今中国一个最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民营经济是中国普通大众由贫穷走向小康与初步富裕的主要推动者,同时也是贫富差距快速拉大的主要产生原因。目前,全国低收入人群(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以下者)有8亿多人,超低收入人群(家庭年可支配收入2.5万元以下者)有3亿多人,其中多半在农村,小半在城镇,城镇低收入人群大约有3亿多人,其家庭中的劳动力,多为文化素质与技术能力较低者,他们大都是在民营企业就业,或是个体工商从业人员。

全国高收入人群(家庭年可支配收入50万元以上者),特别是超高收入人群(家庭年可支配收入500万元以上者),他们大都是民营企业老板、重要投资者和企业高管人员;特别是进入中国与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的老板与高管人员,都属于超高收入人群。大型民营企业的老板、重要投资者和高管人员,相当大部分人年收入少则几十万、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甚至几亿元。当然,高收入和超高收入的真实人群中,还有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部分高管人员和一部分党政官员。

据招商银行2021年的私人财富报告,2020年中国个人拥有的可投资资产总额为241万亿元,其中超过1000万元的高净值人群达262万人,其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总额为84万亿元,占全国可投资资产总额的35%,人均持有3209万元。这262万高净值人士的身份构成是,创富一代和二代(即第一代与第二代民企老板)占37%,董(事)监(事)高(管)、职业经理人(非董监高)占31%,专业人士占12%,全职太太占11%,其他占8%。

中国低收入人群较多,相对贫困人口较多,中国富人财富增长速度较快,两个方面的差距较大。全国不少普通百姓对此有较大意见,不少人将其矛头直接指向部分民企老板,同时也指向部分特别富裕的国企高管和党政官员。面对社会对贫富差距迅速拉大的严厉指责,不少民营企业家都面临着如何在发展企业、追逐利润、积累财富的同时,与员工工资、福利社保、社会公益上做更多的合理平衡。

2、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的紧张与矛盾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大都发生在民营企业。

全国城镇就业的80%以上在民营企业,因此劳资关系问题就成为民营企业必须面对的最大问题之一。特别是2007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民营企业劳资关系面临着更多更难的矛盾需要解决。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矛盾主要表现为:部分中小民营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不少民营企业少交甚至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障金,一些民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安排上不利于劳动者,一些企业有意甚至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劳资矛盾出现时不少员工申诉难等。总体上看,面对劳资关系矛盾,普通劳动者往往处于弱者地位,资方往往处于强势地位。

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中国民营企业劳资关系处于矛盾冲突多、官司纠纷多、群体事件多的状态,有的甚至发生暴力事件。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劳资关系比过去规范,劳资矛盾相对比较缓和,但各类矛盾仍然较多发生。面对大量发生的劳资关系矛盾,社会的人们普遍将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大都归罪于民营企业一方,不少企业家面临着法律追究、社会谴责与道德审问问题。为此,不少民营企业越来越从理智与制度上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理智地处理劳资矛盾,以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3、民营企业发展中对资源环境的破坏问题。

中国经济发展之快速为世界之最,但是,与此同时超速发展的经济带来的一个巨大负面效应是,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生态环境的过度破坏,代价之巨大也成为世界之最,某些方面的代价远远高于其对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在各类型企业中,国有、外资、民营三类企业,绝大多数企业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都在不同程度上过度地消耗土地矿产资源与过度地破坏生态环境,各类企业均要为此承担责任。比较而言,民营企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其对资源的过度消耗与生态环境的过度破坏的程度比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更为严重。因此,社会的人们在批评与指责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与生态环境的过度破坏时,更多地将目光与目标指向民营企业,特别是那些无视法律与政策基本规定,大幅度超越底线,滥采乱挖、肆意排污的企业,遭到了社会的强烈谴责与法律的严厉惩处。

面对全国性资源的过度消耗与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都在重新建立自身的发展模式,从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最基本要求出发,日益重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开展绿色生产、发展绿色经济,重树企业形象。但是,中国的资源过度消耗、生态过度破坏已经积重难返,40年中的无序发展带来的问题,可能要花比40年更长的时间才能彻底解决问题,才能够还中华民族子孙一片美丽山川、锦秀江河。中国企业、特别是占企业数量90%以上的民营企业,任重道远。

4、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假冒伪劣问题。

中国市场中的假冒伪劣问题之严重,也是为中国历史少有、世界经济少有的。特别是上世纪八十至九十年代,社会与市场广泛而普遍地存在假冒伪劣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问题有所缓解,但仍然比较严重。它绝大多数发生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身上。因此,一谈到市场商品与服务的假冒伪劣,社会大都指向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并对其进行经常地、严厉地谴责。实际上,假冒伪劣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发生在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身上。

据国家工商总局报道,2012年至2015年11月底,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31.7万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0622个;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644件,涉案金额29.1亿元。这些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在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身上。主要有四多:无照经营案件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多、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案件多等。

当今发展成功的民营企业,相当大部分在其发展的初期与中期,均可能不同程度地涉及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问题。这些企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以诚信、品质、商誉、责任,取信市场、占领市场、发展市场,重树民营企业社会与道德形象。这正是广大民众与社会所期望的,也是未来中国发展之希望所在。

5、部分民营企业对政府官员行贿问题。

中国经济经过了40多年的迅猛发展,跟经济的飞速发展不相匹配的是,市场经济环境不完善、权力寻租空间巨大、法治基础实际比较薄弱等突出问题,造成了很多企业家违法犯罪的现象。企业家犯罪是当今中国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国有、民营、外资三类企业中,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犯罪率相对较高,其次是民营企业家,但人数相对较多,外资企业主要负责人犯罪现象较少。社会的人们普遍认为,几乎每一个腐败官员背后都有民营企业家行贿的阴影。民营企业家行贿政府官员,有的出于主动,有的出于被迫,有的主动与被动兼而有之。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的《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2014-2018)》,2014-2018年的五年期间,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刑事判决案例中,共涉及犯罪企业家8612人,其中民营企业家7215人,占总量的85.77%,国有企业家1397人,占14%多。在这些企业家的犯罪的罪名里,民营企业家的单位行贿罪频次为488次和行贿罪为357次,这两项罪名的频次分别占民营企业家犯罪总频次7578人次的6.44%和4.71%,这两项犯罪分别列民营企业犯罪罪名的第5位和第8位,排第一位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频次为1494人次。国有企业家犯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共55次,占其总犯罪频次1375人次的4.1%,这两项犯罪分别列国有企业家犯罪罪名的第6位和第10位,排第一位的是受贿罪,犯罪频次为481人次。

6、企业家对政治社会头衔过度追求问题。

民营企业老板在经济上成功之后,往往都想在文化、社会与政治上表现自己,努力获取相关职务,积极参与相关活动,这既是为了个人价值的更大实现,也是为了以此推动自身企业的更大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家中产生了一大批文化名人、社会活动家、公益慈善家,不少人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成为各级工青妇、各类商会协会、基金会、慈善会等社会团体领导,他们对我国的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政治进步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是,在民营企业家参与各类社会活动中,也出现了不少乱象,主要是一些人像做买卖、谈生意一样,过度追求各类政治、社会与文化头衔,在各类社会文化政治机构与活动中想方设法以钱谋职、以钱谋名、以钱谋誉,这在一定程度上败坏了当今中国的社会政治文化空气。对民营企业家参与社会、文化和政治活动,既要积极鼓励,又要正确引导,使其保持在适度与合理范围,对其中出现的不少乱象,要严格限制与禁止。特别是在这些活动过程中的行贿受贿、买名卖名、买官卖官、假仁假义,利用各种潜规则甚至非法手段以钱谋名、以名谋利等行为,要予以依法惩治。要弱化民营企业家对个人政治地位与社会头衔的过度追求,引导其正确个人定位,当好企业家,干好企业事,做好社会人。

7、民营企业向境外不当转移财产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内反腐形势的发展,一些民营企业家采取各种合法与非法手段与途径,将国内的财产转移到国外。这种转移财产到国外,其中相当一部分并非为了正常的对外投资,也非为了正常的境外生活,而是通过转移财产,躲避法律对其可能的非法财产的追究。这种现象近十多年比较突出,已经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经济与法律问题。这个问题较多地存在于民营企业之中,但也存在于部分党政官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官员之中。

8、部分企业老板生活奢靡炫富斗阔问题。

中国的部分企业家富豪及其家属子女,在暴富之后对国家对社会缺乏对国家法律与社会道德缺乏底线遵守意识、对个人思想意识与生活行为缺乏最基本约束,一些人的个人生活极其奢靡、极其浪费,有的奢靡浪费达到荒唐的程度。这些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形象,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遭到了社会群众的广泛批评甚至愤怒谴责。这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的一大社会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民营企业存在,在许多方面、在相当程度上也存在于国有企业等其他类型企业高管之中,也存在于部分腐败官员之中,但在民营企业老板中较为集中与突出。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出台支持发展、解决问题的政策法规,民营企业的上述问题,有的明显缓解,有的部分缓解,有的仍然普遍存在,近年还出现了新的问题。这些问题,过去严重影响、现在仍明显影响中国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也是民营经济继续健康发展、民营企业家进一步成功的重大障碍。有智慧、有理想、有责任、有远见的民营企业家,要真正正视、敢于面对、主动积极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避免再产生新的问题。

二、民营企业发展外部八大障碍问题

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的成就,民营经济的贡献,虽然已经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但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一些外部重要障碍,影响着、制约着民营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十八大以来,这些外部障碍有的明显缓解,有的部分解决,有的仍然严重存在,必须着力加以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主要存在八大外部障碍。简述如下:

一是理论舆情障碍。一些不当的舆论观点中,仍相当程度上实际持有或内含有限制与消灭私有制的理念。

二是思想观念障碍。在许多人的观念中,特别是在党政部门的部分干部思想中,仍持有“公高私低”、“公优私劣”、“公好私差”的价值观念,仍在道德意识上有意无意地贬损与歧视民营经济。

三是政策法规障碍。在一些重要法律与政策中,实际上不同程度地内含有或隐含着对民营经济的歧视与限制。

四是垄断限制障碍。中国的垄断,是行政垄断、自然垄断与市场垄断的“三位一体”垄断,目前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有些方面仍然比较严重。行政垄断支撑了市场垄断,市场垄断巩固了行政垄断,行政垄断与市场垄断严重扭曲了自然垄断。这些垄断都成为了民营经济正常发展的阻碍。

五是融资困难障碍。由中国金融管理制度、政策规定与运行机制的内在矛盾,带来了中国以中小微型企业为主体的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未能得到根本解决。据有关方面披露,中国民营经济得到的金融资源只有大约全国金融资源的1/4。

六是税费负担障碍。中国民营企业的95%以上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国的中小微型企业95%以上为民营企业,中国中小微型企业实际税费负担重的问题,实际上也就是民营企业税费负担重的问题,它也长期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七是行政干预障碍。一些党政部门与机构,一些承担有部分公共职能的社会服务团体与单位,凭借政策赋予的某些权力,非法干预企业正常经营和人事安排的状况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八是财产安全障碍。民营企业家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法律保障并不健全,执法保障更是远不健全,对民营企业财产和企业家人身自由的非法的司法行为仍然严重存在,不少民营企业家对此的担心比较严重。

(作者系大成企业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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