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运动的前世今生

李钧鹏2023-01-19 11:26

李钧鹏

1727年生于伦敦的约翰·威尔克斯生活放荡,因有钱的老婆而过着殷实的生活。1757年,以七千英镑为代价,威尔克斯靠贿选成为英国议员。1762年,他开始在政论报纸上刻薄地抨击国王爱臣、时任首相比特勋爵。一年后,在七年战争结束之际,威尔克斯撰文隐射英国国王和比特勋爵在签订《巴黎和约》时向人民撒谎,并被王室指控为煽动性诽谤——在当时足以判终身监禁的罪行。然而,威尔克斯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将这一案件抬高到英国人民是否享有言论自由的高度,最终不但被无罪释放,更获得政府赔偿,成为民众眼中反抗专制的英雄。可他并未见好就收,不仅重印了那一期冒犯王室的报纸,还撰写并私自印行了一份色情小册子。政府再次动手,议会将其除名,威尔克斯仓皇逃至法国。1768年,他返回英国,再度当选议员并再度被投入大牢且被议会除名,由此成为捍卫自由的全民英雄,并在狱中被选为伦敦市议员。1770年,他在民众的欢呼声中出狱并在次年当选为伦敦警察局长。次年,他获得了当选伦敦市长所需要的票数,但未获市议会任命。1774年,威尔克斯终于赢得伦敦市长选举并重返下议院。

这个故事讲的绝不仅仅是一个人物的传奇经历,而是西方政治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即媒体有权对王室在内的政府进行批评。不仅如此,这开启了英国大众政治的一系列创新,各种民间力量开始有组织地制衡王室权力。

《社会运动,1768—2018》在第二章伊始以数页篇幅讲述这个故事,有其深意,因为这是社会运动的开端。在今天的西方社会,社会运动已经是人们习以为常的大众政治工具,但它并非自古有之,而是直到相当晚期才出现的新现象。这种以讲故事展开每一章写作的手法不仅是本书第一作者查尔斯·蒂利(1929—2008)的惯常风格,更体现了他打通历史叙事与社会科学之藩篱的终生志向。去世前在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系、政治学系和历史学系任教的蒂利,在读书阶段就立志从事历史取向的社会科学研究,并以“解惑”的心态确立自己的研究议题。

蒂利的博士论文是一项细致入微的历史个案研究,分析为什么法国大革命期间一些农民加入了反抗大革命的运动,相邻地区的其他农民却袖手旁观,并最终从城市化水平的差异找到了解释的突破口。在这之后的几年,蒂利继续关注城市化和重大社会变迁的关系。对数百年城市化进程的考察,使他关注到了整个欧洲历史变迁中的三个相互交织的议题,即资本主义的发展、民族国家的形成以及抗争政治的演变,他也从早期的个案研究转向中期的比较历史分析,动辄上下数百年甚至上千年。在他的研究中,经验材料与理论框架变得难以区分,因为他在提炼理论时始终从历史材料出发,而精湛的历史功力又使他得以不费吹灰之力地以史带论。

到了晚年,蒂利开始认真思考文化议题,认真吸纳社会建构论与过程论的洞见,提出了一系列可供检验的社会机制假说。从1964年到2008年,蒂利在40多年里出版了50多本书,绝大多数是分量十足且屡获大奖的个人专著。如果要在这些主题多元的著作中找到一条主线,那就是追溯抗争政治的历史起源与演变,同时探究抗争政治对人类历史轨迹的影响。作为一本教科书,《社会运动,1768—2018》贯穿了蒂利终身研究的多个主题,可以说是其研究生涯的总结之作。

回到威尔克斯的故事。一直到18世纪60年代初,无论是英国的伦敦还是大洋彼岸的波士顿,人们表达不满的方式都不是上街游行、广场集会或委派代表谈判,而是直接的武力冲突或人身威胁。然而,根据历史记载,英国1768年的大众抗争形式悄然变化。一方面,伦敦码头的运煤工人以阻碍煤炭航运和销售来要求提高工资,纺织工人通过撕毁织布的方式向克扣工资的工厂主表示抗议,这两种手段均属于英国工人沿用了几个世纪的抗争形式,但另一方面,威尔克斯及其拥趸将议会与市长选举活动转化为展示大众齐心协力以实现特定目标的盛会,这是史无前例的,也是蒂利笔下社会运动“抗争剧目”的雏形。

在威尔克斯竞选议员的过程中,他的支持者进行了一系列创新,例如在其投票时浩浩荡荡地陪伴左右,在选举过程中持续欢呼并公开抨击对手。他们不仅将政治选举和公开集会转变为支持言论自由、声援民众代言人的盛典,而且将传统的少数代表为民请命,转变为排山倒海式冲向大街小巷地群众行动。

为何发生这种转变?蒂利并没有诉诸于任何一种孤立的起因。在他看来,社会运动的历史起源与演变与其说是独奏曲,不如说是交响乐——社会运动是诉求者、诉求对象和第三方在内的不同群体社会互动的产物。要理解这一主题,我们首先要对“社会运动”这一概念有所了解。

首先,社会运动是抗争政治的独特形式。“抗争政治”是蒂利的术语,指的是行动者就他人利益提出诉求并引发捍卫共同利益的协调行动的社会互动,而政府在其中扮演了靶子、诉求发起者或第三方的角色。蒂利以这个词指代社会运动、革命、罢工等一系列抗争行动。要符合“社会运动”的定义,三个要素必须同时得到满足:公众持续地、有组织地向某一权威提出集体诉求;几种政治行动的组合,包括具有特定目标的结盟、公众集会、游行、守夜、示威、公开信以及散发宣传单;参与者集体展示其行动的价值、团结、规模以及他们对这一行动的忠诚度。

因此,社会运动不是零散的抗议活动,而是持续的集体行动;不是工会活动或竞选活动,而是将具有特定目标的群体和群体联盟整合为一场持久的运动;不是纯自发的一盘散沙,而是以公开声明、标语或标签来展现参与者的集体认同;不是纯粹的文化或社会行动,而是有明确的政治诉求和后果的行动。

这三个要素各自并不新鲜,皆有历史可循,但只有当游行、示威等抗争剧目和价值、团结、规模、忠诚度的公开展示有机地融为一体时,社会运动才得以产生。其次,社会运动是特定历史阶段的新现象,是西欧和北美民众在18世纪后期创造的产物。更具体而言,社会运动脱胎于18世纪后期的西方社会,在19世纪初的西欧和北美获得广泛关注,在19世纪中叶基本成型,此后缓慢变化,扩散至整个西方世界,并终获其名。

社会运动并非从天而降,更不是人们即兴发挥的创造。要理解社会运动的兴起与演变,必须考察西方社会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历史变迁:内部互有制衡的中央政权日益强大,王权逐渐衰微;民众的动员与组织能力逐渐增强,并开始向政府提出诉求;政治精英开始宣称其代表人民利益;不断改善的交通条件和商业往来使遥远的路途不再成为不可逾越的障碍;识字率的提升和传播技术的改进使不同地区的民众产生集体认同感。

回到18世纪60年代的伦敦,我们会发现,抗争剧目的拓展是在特定的历史情境下进行的——恰恰是在支持威尔克斯的议员选举过程中,他的支持者拓宽了大众政治的边界。再把目光转向大洋彼岸的新英格兰,虽然英国在1756—1763年的七年战争中所获甚多,但居高不下的财政赤字却让英国对北美殖民地动起了念头,试图以高额印花税为战争埋单。这不仅激发了殖民地人民的反抗,更增强了他们的集体认同感以及相互之间的“串联”。在“自由之子社”的组织下,不同阶层的群体和民众迅速形成抵抗运动网络,之后的发展轨迹早已成为我们所熟悉。

截至1768年,伦敦和新英格兰的大众反抗尚不属于社会运动的范畴,但他们的变革与创新使大众政治越来越接近于社会运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至少在礼仪性场合,新英格兰查尔斯顿的抗议民众并未诉诸直接武力,而是伸张自己在纲领、身份和立场上的诉求。在这一过程中,社会运动的三大要素逐渐出现,最终在战争、议会权力扩张、资本力量增强以及无产阶级人口扩张等结构性变革的背景下有机地交织在一起,社会运动应运而生。到了拿破仑战争结束后的19世纪二三十年代,社会运动的所有要素在英国彻底凝结在一起,抗争剧目具有了全新的现代形式。

到了19世纪中叶,社会运动已经成为法国民众参与政治的常规手段——至少一时间如此。在19世纪30至40年代,工人在特定时刻组织街头游行在法国丝织业已经屡见不鲜,但直到1848年2月,里昂的织布工人才开始一边高唱《马赛曲》,一边自发地大规模走上街头示威。虽然社会运动直到19世纪后半期才成为常见的大众政治形式,但它在这一时期已基本成型。

法国近邻比利时在这一阶段同样出现了大众抗争和以议会选举为代表的国内政治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普通民众越来越频繁地向政治权威直接示威、展示无权者的团结和力量,同时就意味着社会运动在大众政治中的渐趋制度化。换言之,社会运动在19世纪的演变即为其在西方民主国家及其殖民地成为常规政治的历史。

在这一过程中,抗争剧目的发展既受到国家与地方政治文化的影响,也和不同群体互动所碰撞出的火花有关。相反,洗劫房屋、当众羞辱甚至动用私刑等抗争形式迅速衰落,公共集会成为主流策略,这和议会权力在西方国家的迅速扩张有密切关系——它不仅有利于社会运动的政治效果,而且促成了社会运动的非暴力化。除此之外,19世纪的国际交往活动比上一个世纪频繁了许多,这对于社会运动的扩散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社会运动反过来也开始对国际交往做出回应。

社会运动的发展绝非线性展开,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对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程度,尤其是民众是否享有充分的集会、结社与言论权利,而竞争性选举制度更是社会运动的福音。西欧的社会运动史告诉我们,一旦这些权利遭到削弱,社会运动就将跌入低谷。例如,在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宪章运动中,政府试图以叛乱罪将运动的参与者关入大牢,却发现无力撼动人民的自由言论权。这说明什么?通过一个又一个历史个案,蒂利向我们展现出,社会运动空间的扩大是普通民众为了争取自由和权利而与政治精英讨价还价的结果,是社会运动的天才领袖们发挥政治创意的结果,也是经济与政治方面的结构性因素所带来的政治机会的结果;这一过程往往先体现为撼动禁忌的藩篱,再体现为权利向特定群体或领域的延伸。例如,当波士顿的精英群体以集会、结社等形式追求自身的集体目标时,政治精英便难以限制普通民众采取同样的抗争形式;而当政治精英开始分化,当其中一派开始和社会运动结盟时,压制民众的权利更变得代价高昂。

种种历史经验说明,民主化推动了社会运动的形成,社会运动又促成了民主化的后果。那么,社会运动和民主化是否本来就是一回事?蒂利从未以历史的丰富性为代价换取廉价的普世定律,而是苦心积虑地告诉我们,社会生活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首先,社会运动并不必然以平等和包容为原则;相反,社会运动的表演元素和团结精神有可能导向基于身份的不平等和群体排斥,十多年前席卷美国的茶党运动即为一例。其次,社会运动与民主化有可能各自独立发生,尤其在民主化由外力推动时——例如二战后的日本。蒂利考察了19世纪全球范围内的大量国家,发现社会运动与民主转型并不存在必然的时间先后顺序。

20世纪上半叶最重大的历史事件,无疑是两次世界大战以及共产主义政权的建立。在这一阶段,社会运动在很大程度上退居幕后,但共产主义运动和20世纪后半叶的社会运动具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具有目的论色彩的历史使命感:我们正在创造历史,而且我们终将获胜。

到了20世纪60年代,席卷整个西方的抗争运动引起了社会学家的浓厚兴趣,不少人认为社会运动出现了重大转向:以阶级对抗为核心、以物质利益为基础的“旧”社会运动已寿终正寝,以身份认同和自我表达为核心的“新”社会运动正当其时。蒂利对此不以为然,认为纲领、身份与立场三种诉求相伴相随,而不同的诉求本来就是社会运动不同发展阶段的体现和产物;换言之,身份与利益的区分并不存在。

回顾整个20世纪,虽然历史波澜壮阔,社会运动的常规化只在少数国家实现,对运动的镇压倒是并不罕见。21世纪如何?从前20年的发展来看,无论是东中欧还是穆斯林世界,社会运动对于世界上大部分人来说,仍然不是公众诉求的备选项。蒂利对于社会运动的前景并不乐观,而在他离世14年后的今天,我们不得不佩服他的惊人洞见。

在这个意义上,也许我们需要再次审慎地看待民主与社会运动的关系。虽然民主化与社会运动并非一回事,但纵观社会运动的前世今生,它最忠实的伴侣仍是民主;而在全球民主进程陷入停滞的今天,有希望拯救民主的,也似乎唯有社会运动。

虽然社会运动的核心是利益的争夺与不满的表达,而非民主与包容,这一点蒂利已经说得再清楚不过。但他同样提醒我们,社会运动的大功告成将是人类社会一大幸事,因为社会运动为那些在制度化渠道中没有资格发声的人提供了诉求伸张的可能。毕竟,历史是人创造的,而社会运动正是人创造历史的手段。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