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亦可生育登记:包容的政策是平权的进步

言咏2023-01-31 21:06

言咏/文 经过修订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近日公布,自2月15日起施行。其中最瞩目的变化是取消生育登记与婚姻的捆绑,是否结婚不再是办理生育登记的限制条件。

其实,四川不是首个打破成规者,广东、陕西、安徽等省份去年就明确未婚亦可办理生育登记。这些更包容的政策是对中央2021年要求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落实,让生育登记剥离“审批”旧色,回归人口监测和生育服务的中性本位。

我们欢迎这种与时俱进的积极变化。无论是1950年版的《婚姻法》、1980年版的《婚姻法》还是2001年的修订版,包括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法律一直都赋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但在落地层面,尤其是此前计划生育的背景下,真正平权并不容易,需要务实的政策一点点推动。

比如,非婚生子女很长一段时期处于“落户难”状态,严重限制了其人生发展。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解决非婚生子女落户困难的问题;再比如,非婚母亲在申领生育金时困难重重,由此产生的诉讼全国已有多例。去年8月,国家卫健委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的费用,就享有相应保障,是否结婚不是门槛。生育登记和婚姻状况解绑则保障了非婚生育者享有同样的生育服务,比如孕产妇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等等。

的确,这些措施都出台于在国家人口政策转向之际——国家统计局今年1月的数据显示,中国人口61年来首次进入负增长,鼓励生育刻不容缓。但是,相比于对促进人口增长的实际作用,其更重要的意义是释放了包容非婚生育的信号,有利于消除种种有形无形的歧视,为平权的落地扫清障碍。中国没有公布过非婚生育占比的数据,参考经合组织的数据,在文化相近的日韩,非婚生育比例只占2.5%左右,由此推测中国的实际数据也不会太高,放宽对非婚生育的限制对人口增长的影响有限。可是,少数人的权利也应得到保障,这是文明社会当有的理念,更何况如前所述,这种权利70余年来一直就写在了新中国的法律中。

就此意义上说,我们还呼吁更多类似的包容的生育政策,不是出于促进人口增长的功利目的,而是为了保障不同选择的人们拥有平等的生育权,他们所生的子女拥有平等的权益待遇。去年全国两会上,对单身女性放宽冷冻卵子和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限制的建言很多,就是对近些年单身女性生育意愿与现有法规政策之间矛盾的看见和回应。

有人担心对非婚生育的宽容将进一步降低结婚率,为婚外生子提供便利,这有悖于公序良俗,也不利于社会稳定。但首先要明确的是,保障非婚生育群体及其子女的权益,并不意味着鼓励人们非婚生育,政策是中性的,对个体权益的尊重与对婚姻的保护不矛盾。其次,要看到随着社会观念的日益多元,非婚生育不再都是旧时代的婚外生子,还包括很多种情形——不想结婚却想当妈妈、结束了情感却不愿意流产或者男女双方愿生孩子却不想走进婚姻……世界如此多元,有很多种可能。

还有人担忧非婚生育不利于儿童成长,这有一定道理,但不宜过于强调,因为不管是同居生育还是单亲生育,都不意味着一定不能给孩子提供稳定的成长环境和依恋关系,反之亦然,所谓完整的婚内家庭,也可能貌合神离或者鸡飞狗跳。再退一步说,如果是从儿童权益最大化考虑,那更应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平等权益,给与其父母更宽容的舆论环境,更友善的政策支持,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益于对孩子的养育。生育是个人的权利,如果说以往政策对非婚生育带有惩罚的意味,现在则是朝着中性、包容的方向变化,这是平权的进步,也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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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版主编
武汉大学法文系毕业。08年入职机动记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