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2023“1号令”剑指金控公司关联交易

胡艳明2023-02-10 12:02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2月9日,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2年8月30日,央行曾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记者对比征求意见稿发现,主要有几方面的改动。比如,在部分概念和表述上加以细化;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相关业务及人员变动报告监管的部分时间要求有所放宽等。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对记者表示,《办法》是此前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配套与细化措施,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也是今年央行重点推进工作之一。

相比《征求意见稿》有哪些变化

《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内部管理、报告和披露、监督管理和附则。

周茂华认为,《办法》出台就是防范部分金控公司违规关联交易,出现一些不正当利益输送,损害股东与公司利益;同时,由于违规关联交易弱化内部治理与风控,并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导致风险传染,严重时可能引发市场波动,甚至局部系统性风险。近年来,国内金控发展很快,因此,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规范,有效防范潜在风险,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有其迫切性。

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在金融控股公司相关概念表述上更加细化,同时也有几处较为重要的改动。

正式发布的《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重要关联方”有了更详细的阐述:即可能对金融控股集团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附属机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不当转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办法》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相关业务及人员变动报告监管的部分时间要求有所放宽。例如,《征求意见稿》中,“具有投融资决策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金融控股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告其关联方情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应当在持有或控制金融控股公5%以上股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金融控股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告其关联方情况,并提交不与金融控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正式的《办法》将上述报告时间改为“十五日”,类似的日期宽限还有多处。

央行调整了过渡期的时间限制,将征求意见稿中的“一年内完善各项制度和治理架构”放宽至“认可期限”。《办法》实施后,金融控股公司应该在央行认可的期限内完善各项制度和治理架构,稳妥有序落实本办法有关要求,确保过渡期满关联交易管理合规。

金控监管制度日趋完善

“《办法》对关联交易类型、禁止性行为、关联交易限额等方面进行了清晰界定,有助于提升监管效率和为金控公司执行提供明确指引。”周茂华表示。

梳理金控公司相关规定,从2020年以来,监管部门对于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框架逐渐形成。

2020年9月11日,国务院和央行分别先后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旨在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的统筹和监管,补齐监管制度短板。

《准入决定》明确了应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并授权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监管。

《金控办法》细化了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明确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对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曾公开表示,《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需要更具体的、更细的操作规则,比如说并表管理的规则、资本管理的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等等,前期人民银行已在这些方面也做了充分的准备,都有非常好的基础。

2021年3月31日,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旨在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管理,促进公司稳健运营。

在2021年6月到2022年1月这半年多的时间里,央行先后受理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申请,当时有研究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批设工作步入常态化。

2022年3月17日,央行发布公告,正式批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设立许可。国内金融业开启金控时代。

更多的金控公司监管细则陆续推出。2022年8月30日,央行在《金控办法》的基础上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提供指导和依据。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表示,《管理办法》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后首个公开征求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突出了关联交易管理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控中的重要地位,也体现了监管进一步健全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管控、加快补齐监管短板的决心,完善关联交易管控亦将成为金融控股集团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有利于促进金融控股集团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对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市场健康长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预计未来更多细化的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办法将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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