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划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 从三项基础性经济制度开始(上)

王小广2023-02-13 09:38

王小广 梁雅楠/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谋划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我们认为,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须从三项基础性经济制度开始。主要有两大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就实现国家的经济整体效率与活力来讲,基础性经济制度是否完善、发达至关重要。它们既决定单位产出与整体产出效率,也决定了要素投入与价值分配的公平性。完善的基础性经济制度是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之一。

二十大报告高度重视制度创新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尤其强调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着力完善基础性经济制度,如第四部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把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放在第一条,强调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再比如,在第五部分关于加快创新发展、发挥教育科技与人才的战略支撑作用中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又比如,在第九部分“增强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中,首先强调的是要完善分配制度,第一次提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

在谈到我国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时,二十大报告指出,“重点领域改革还有不少硬骨头要啃”。可以认为,在以上市场端、供给端及分配端存在的三大方面基础性制度不完善、不发达,正是重点领域改革还面临不少硬骨头。深化改革完善三项基础经济制度,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最重要的抓手之一。必须下决心从顶层系统谋划到立法推动,全面深化基础性经济制度改革,打破体制完善的瓶颈和利益固化的藩篱,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强国提供强大的动力和体制支撑。

第二个原因则是,完善三项基础性经济制度,事关高质量发展的“三端需要”。高质量发展,从本质上讲,既要体现出供给的高质量,还要体现出需求的高质量,同时还必须体现市场机制的高效率与活力(真正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现市场效率最大化)。这正是经济发展的三个主要方面(或三端,即供给端、需求端、市场端,其中需求端也是分配端)。一个国家或地区只有实现了以上三重高质量高效率,才能说经济真正实现了高质量发展。而“三端”高质量发展,都必须通过改革和完善相应的基础制度来促进,为新发展阶段的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内生激励和保障。

下面就如何深化三项基础性经济制度的改革来推进高质量发展,提出一些具体的改革思路,供经济学界、法学界等同仁争鸣。

供给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是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其关键是深化科技创新与相关的体制改革,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

供给端高质量发展,最主要的是要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即经济发展或增长主要依靠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而创新驱动模式的形成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创新发展制度予以支撑,将创新发展或技术进步由“外生变量”转化为“内生变量”。这也正是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内在逻辑。供给的高质量不会自动发生,主要取决于我们的战略选择及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

一方面,实现供给端高质量发展,必须制定前瞻而有效的战略思路,瞄准核心战略目标,全力推进,不达目标不罢休。所谓供给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战略目标就是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胜利,其标志是什么?笔者以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不可能三、五年完成,至少需要15年左右的时间,可分两大步来实现:第一步,通过新型举国体制,加快科技、人才和资金的集中投入,建立企业主导(国企和民企)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体制,对事关国家迫切战略需求的领域,如芯片、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深海装备、碳中和技术等进行战略攻关,力争到2027年使50%以上的重点产业领域摆脱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即大多数重点产业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第二步,再经过7-8年到2035年,重点产业领域要有80%以上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即到时绝大部分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都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而目前我国重点行业的关键核心技术多掌握在美西方手中,我们自己掌握的估计只有三成左右。无疑从时间上讲,未来5年至关重要。二十大报告从系统观点出发强调促进创新发展必须着力于做好战略集成,即统筹实施科教强国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将教育、科技水平的提高与创新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从全创新链的发展来推进创新发展。

另一方面,实现供给端高质量发展,必须建立一套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创新投入上的数量差距正在显著缩小,如我国R&D占GDP的比重水平已达到欧盟平均水平,但质的差距依然很大。

根据世界银行WDI提供的数据,2019年,美国的研发支出费用约为中国的2倍,我国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比美国低1个百分点,但同年美国每百万人中R&D研究人员数量却是中国的3.3倍。说明我国的人才集聚能力还不够高,国家科研机构及企业激励创新的机制不完善,是导致创新资源分散,特别是科研人员的数量与人均投入水平均不足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基础研究的投入仅占全部研发投入总额的6%,而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在15%以上。投资强度不足必然导致创新的成功率偏低,因此,提高基础研究的研发投入强度是促进创新发展内生化的重要机制。

从知识产权保护及其价值实现来看,我们在创新发展上存在的质的差距更大。中美两国接收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存在显著的差距,虽然中国近年来接收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呈上升态势,但上升趋势较为平缓,说明中国仍以渐进性创新为主,创新动力不足。2021年,美国接收的知识产权使用费是中国的10倍多,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接收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上升态势异常陡峭,说明美国的知识创新具有很强的突破性。这种质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原始创新能力上,即对知识产权保护与使用的制度上是否促进原始创新投入的增加。

创新必须获得高回报,同时高回报必须得到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人们才敢于创新,愿冒风险。相反,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意味着对创新支撑不足,自然使不少企业视“创新”为畏途。从成果转化来讲,我国风险投资体系的成长还处于初发期,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以及我国创新发展的内在需要相比,差距巨大。这主要反映在我国资本市场特别是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的严重滞后。创新成果转化不仅要靠企业,更要靠市场机制来实现,以提供持久的激励。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要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常态,形成创新型发展模式,必须提高创新活动的回报率。这里最重要的机制就是发挥资本市场的平台或杠杆作用。

上世纪90年代,经济学家分析为什么高科技革命发生在美国,而不是日本、欧洲,答案是美国的资本市场特别是支撑高风险创新活动的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发挥着关键作用。发达的风险投资市场,为高风险的创新活动提供了充足的廉价资本。同时,更重要的是,创新的成果通过资本市场的溢价而实现,资本投资者和实业投资者都得到了高额的回报,即使这是一个泡沫化的过程,但却是技术型泡沫,而不是纯粹的资产型泡沫,因而,可形成一种良性的发展机制。但很遗憾,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严重不充分,不仅直接融资比重严重偏低,更重要的是其中的风险资本市场没有活力,长期受熊市的困扰,近三十年来从没有形成过超过2年的牛市,致使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率偏低,广大企业创业主体及投资者信心严重受挫。

可以认为,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风险投资体制是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三个要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这三个方面都是短板,是科技创新领域改革避不开、绕不过的三块“硬骨头”。建设科技强国,全面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必须深化这三方面的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

首先,必须深化教育与人才体制改革,打通各种限制人才资源优势发挥的主要体制机制堵点,形成崇尚创新、尊重知识、注重人力资本价值及激励机制完善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创新文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最关键的是要建立教育、科技与人才协同发展的机制,目标是建成科技强国、教育强国和人才强国。一方面,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大学与学科优势的关键是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建立权威的科技评价体系,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且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人才激励既重物质又重精神,既重能又重德,既重短期更重长效,特别是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减少寻租空间,提高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效用,降低投机活动的回报率,提高创新的回报率。

其次,必须强补知识产权保护在行政执法和司法上的短板,使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真正成为激励创新发展的“护身符”。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与世界上知识产权强国相比,主要差距不在立法与具体法律条文上,而在严格执法的执行力上。一方面,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与制裁措施。发达国家的经验是,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事制裁措施,并严格执行;而在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上,不少国家都采用查扣商品、实行禁令、巨额罚款等惩罚强度比较大的行政手段。法严则路通,促进和保护创新发展的核心是保护创新者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加快统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管辖权。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既要重视司法保护这一利剑,也要充分发挥程序简便、成本低、效率高的行政执法优势。关键是要协调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关系,做好相互协调、统一标准,使行政执法资源与司法审判资源得到最优配置。

第三,着力改革和完善创新型金融制度,从制度上降低创新风险、提高创新回报率和成功率是关键。建立与形成发达的创新型资本市场是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其中最最关键的是基本交易制度与准入退出制度的改革。我国的资本市场交易制度存在先天不足,而准入退出制度却长期存在地方保护与行政干预过多的问题。必须痛下决心,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有两个突破口:一是以改革和完善资本市场基本交易制度为突破口,补足资本市场长期面临的“信用不足”,保障资本市场各方参与者的利益均衡和合规。如取消涨停板限制、取消T+1改回T+0、统一交易排队标准、对虚假与操纵市场的行为严惩,并附加刑事条款;二是以改革和完善创新型资本市场为突破口,促进科创板和创业板的有效竞争,优先发展创新型金融市场,以“创新型金融”的“大立”,为资本市场主板的“改”和“破”提供经验并创造条件。


作者简介:

王小广,男,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梁雅楠,女,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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