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发审归为证监会负责 债市监管统一再迈一步

蔡越坤2023-03-07 23:35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3月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其中提到,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统一由证监会负责,债市统一监管自此迈出重要一步。

监管统一再迈一步

多位债市从业者表示,企业债发审统一归于证监会监管,有利于促进债市监管的进一步统一。

一位评级行业资深分析师向记者表示,信用债市场监管逐渐趋于统一,短期内信用债监管体系将形成以证监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并行的监管体系。

我国债券市场中,按发行主体分类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经历了制度和市场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形成了多头监管的显著特点,涉及央行、发改委、证监会、财政部等。

其中,信用债市场长期存在三方监管的格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要负责监管短融、中票、定向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等;证监会主要监管公司债;发改委主管企业债的审批与发行。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显示,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负责“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

截至目前,监管部门已经在债市评级、市场执法等方面做了大量推动工作。

在债市执法监管统一方面,2018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由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统一执法工作,对涉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等各类债券品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依据证券法进行认定和行政处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证监会开展统一执法,发现涉及债券违法活动的线索,及时移送证监会;

在债市评级统一方面,2019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委、财政部和证监会作为评级业务管理部门,并明确了评级行业自律组织(交易商协会、证券业协会、国债协会、外部评级风控委员会等)的自律权限,正式确立了三位一体的统一管理框架。

从业者关注焦点

债市从业者们关注焦点在于,企业债发行审核方归为证监会后,企业债发行资金用途标准等条件是否也随之产生变化。

据了解,企业债的发行人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其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公益性事业等不同用途。企业债主要可分为三大类:地方政府(省市区县)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所发行的城投债,其实质就是企业债;第二类,产业类公司发行的产业债,以国家大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融资为主;第三类,项目收益债,地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类项目和其他有利于结构调整及改善民生项目。

另外一家评级机构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后续企业债的核心功能定位可能不会变,发行主体融资所发挥的特殊政策用途等仍然存在重要的价值。目前提及的是企业债发行审核的职责归为证监会统一负责,对于后续企业债发行资金用途标准等条件是否也要调整,需要观察后续相关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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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部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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