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俏彬:扩大内需与促进消费的三个主要着力点

冯俏彬2023-03-14 09:07

冯俏彬/文

一、增加和提高收入水平重在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我国市场化改革已进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时期。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我国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群众的总体收入水平要紧紧抓住“要素市场化改革”这个牛鼻子,以进一步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要不断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全面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的价值。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产权制度,平等保护公私财产,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有效激励上实现突破。二是深化劳动力市场改革,优化调整我国人口政策,努力释放人口潜力,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真正形成城乡一体化、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三是深入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完善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转机制、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四是深化金融改革,促进供给主体多元化。加快发展民营银行、网商银行、村镇银行、社区银行,使金融供给主体尽快多元化。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比例。五是深化科技制度改革,牢牢抓住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这个“牛鼻子”,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疏通科技成果转化的“肠梗阻”,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与“集成创新”相结合,最终建成“创新型国家”。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六是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要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要重点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七是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要素价格机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市场化领域要坚决打击各类钱权交易,有效扼制各类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的滋生,促进竞争中性,建设良好市场生态。以上改革,虽然不一定与财政直接相关,但或多或少背后均涉及相关财政制度与政策,应仔细研究分析其中的关联性,支持相关方面做好改革工作。

二、提升综合边际消费倾向重在发挥好政府的再分配职能,改善收入与财富分配结构

收入分配格局与扩大内需之间存在内在关联。在初次分配主要突出效率的基础之上,要发挥好政府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以提高数量众多的中低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一般认为,政府实现再分分配的主要政策工具是税收、社保和转移支付,此三者均与财政改革直接相关。

一是加快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是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主要政策工具。从总量上看,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占比约在7%-8%之间,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从结构上看,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大部分来自于工薪阶层,对高收入阶层的调节力度不足。今后,为了发挥好个税对于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要改变当前主要对工薪阶层征税的状况,尽量将更大多数的居民置于个税的征收范围。要适应我国新经济、新业态下居民收入形式多元化、且生产性费用与生活性费用混合的特点,加快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如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继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之后,将其它符合条件的收入纳入综合所得的范畴。要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将近年来社会关心的婴幼儿照护费用、养老保险支出等纳入扣除范围,中长期而言还可考虑据实扣除,以均衡各群体之间的税负水平。为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要尽量将尽可能多的人群纳入个税的管理范围,为此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不宜再提高,同时出台一些针对中低收入者的税收照顾条款。

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高净值人群的税收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一些重点领域的税收征管,如家族财产信托、海外信托、资本利得等,填补这些领域的税收空白。积极探索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工作,将网络主播、直播、打赏收入等新的高收入形式纳入税收征管范围。可为高净值人群设计一个必须承担的最低税率,将其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做好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制度协调,削平两者之间过于悬殊的税率落差,堵上高收入者将个人收入转化为企业收入,从而少交税的制度漏洞。

进一步完善慈善公益的税收优惠政策。慈善公益组织是社会组织中具有公共利益导向的特殊群体,各国惯例均对其实行税收优惠,我国也不例外。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慈善公益组织本身的税收减免,如对于取得的与“宗旨”相关的收入予以所得税免除,对其用于从事公益性活动的固定资产,如房屋等给予免税等;考虑到我国税收环境的实际情况,慈善公益组织所从事的与其“宗旨”无关的收入则应分别计帐、依法纳税。二是对向这些经过税法认定的慈善公益组织捐款的企业和个人,可在一定范围内免除所得税。我国税法已有相关规定,如对个人捐赠可从其应税所得中按30%的标准扣除,对企业则按12%的标准扣除。今后,要进一步完善慈善公益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高收入者回报社会。可适当增加优惠条款,不仅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增值税、房产税也可以适当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条款。适当放宽慈善公益组织设立的条件。扩大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慈善公益组织范围,打通慈善公益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的渠道。

三、稳定消费预期重在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财政的基本任务和长期使命。早在“十三五”时期,我国就出台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在“十四五”规划中和2035年远景目标中再次提出到2035年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今后,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实实在在的行动将这一目标做实。第一,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进度,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在全国范围内的可携带性,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促进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提升异地结算的效率。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逐步实现全国均衡。适应我国房地产发展阶段性转化,进一步创新保障性住房体系与相关制度建设。第二,在已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基本公共服务的地方标准。以“现居住地”“辖区内”等作为重要的服务半径,推动居民就近、就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第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适当多元化。扩大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事项范围,将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四,除少数特大、超大城市以外,全面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逐步取消户籍与基本公共服务的关联,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下”。第五,探索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发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时间表与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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