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三方测评要更有耐心

郭晓菁2023-03-24 09:30

郭晓菁/文 3月2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第三方测评”对消费者权益影响调查报告》(下称“报告”)。中消协在对12个互联网平台7类共计350家“第三方测评”账号进行体验式调查后发现,第三方测评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丰富,个性化、多元化的产品需求驱动第三方测评市场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测评机构和博主通过对产品及服务进行测试、比较、评价等方式,为消费者的购物决策提供参考。报告提到,近八成消费者会在购物前观看第三方测评作品,观看真实使用体验和挑选出最具性价比的商品为主要动因。

然而,报告同时指出目前第三方测评存在一些乱象,主要表现为缺乏测评标准、真实性存疑和以商养测三类问题。比如,93.1%的第三方测评涉嫌存在测评标准类问题,其中缺乏测评标准的主观性测评多;55.7%的第三方测评涉嫌存在商测一体、以商养测类的模式难保公正性;37.2%的消费者反映通过观看第三方测评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过质量问题;35.7%的第三方测评存在涉嫌虚假测评类问题。

对此,笔者认为,第三方测评的确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但这是由于商品性质和消费者需求决定的,其实有利于市场的多元化发展。而对于以商养测、广告带货的现象,在消费者自身加强鉴别的同时,要适当扩张司法判例的实践范围,一旦出现产品纠纷可以通过已有的法律调整关系。

首先,随着消费品市场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换,第三方测评是必不可少的消费者需求,而商品性质和消费者需求决定了其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商品品类极大丰富后,消费者对商品个性化需求不断增加,传统渠道已经难以满足消费者获取信息的要求。一方面,除了数码、电器类产品之外,其他消费品类大都缺乏标准统一的规格型号及参数指标可供比较,必然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另一方面,比起列明在产品详情页的基本参数,消费者更希望通过第三方测评了解博主上手的真实体验,以及对同类多种商品的比较总结等,主观性反而是“第三方测评”的一大优势。

调查显示,消费者对第三方测评的认可度较高。报告中提到,99%的受访消费者认为通过第三方测评所购买的商品与测评结果一致(非常/大部分/基本一致)。结合问卷中的开放性问题词频分析来看,多数消费者对第三方测评行为本身表示认可,认为利大于弊、本身是好的、满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等。

其次,真正中立客观的第三方权威测评机构极少,在中国,要普遍采用消费者付费的测评模式并不现实。

目前,仅有极少数的第三方测评机构通过消费者付费模式真正实现了中立客观,比如美国消费者联盟主办出版的《消费者报告》(Consumer Reports)就声明“无广告、无干预、消费者驱动”;再比如美国IIHS(美国公路安全保险协会)和中保研(中国保险汽车安全指数C-IASI),由具有切身利益的保险公司承担测评费用。但目前国内消费者愿意为测评付费的情况尚不普遍,国内绝大部分商品也并不适合消费者付费的测评模式。因此,消费者必要的需求和测评者必然的主观性之间的张力,导致了第三方测评很难实现真正的中立客观。

况且,如果真的存在一家权威性机构,在市场中具有一言九鼎的话语权,拥有左右市场的力量,恐怕会产生更大的隐患。目前这些第三方测评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测评主体有各自的标准和立场,同行之间存在竞争,甚至观点互相冲突,没有完全一家独大或者垄断,消费者可以多方比较,按需选取。

最后,关于中消协调查报告中指出第三方测评中虚假测评、商测一体、以商养测的问题,笔者认为,简单“一刀切”地设置市场准入门槛的做法,反而会伤害市场活力,也无法有效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违背了“第三方测评”存在的初衷。针对已有的市场乱象,可以通过相关司法判例和司法解释,将其纳入现有的法律,如《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进行调整,作为后续消费者维权和司法监管的依据。同时,消费者自身的鉴别力也在不断提高,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测评主体终将失去消费者的信任,被市场淘汰。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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