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应收账款高悬 拆解建工企业“三角债”

蔡越坤2023-06-10 10:02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蔡越坤  “不打算要了!”6月6日,50多岁的席师傅一边开着网约车,一边向记者吐槽:一家建工企业分公司拖欠他十多万元,已经十来年了,讨回无望。

席师傅是一位个体老板,长期给施工方垫资提供石料。如今整个行业越来越不景气,为建工企业垫资的钱更难要回来。利用闲余时间,席师傅便开起了网约车。

讨债难的不止是席师傅,个体企业上游的建工行业,也在承受着为甲方垫资后账款愈发难以收回的重负。

根据记者对各省上市建工企业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末,上海建工应收账款增加到约624.89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17.04%;重庆建工应收账款为 213.78亿,占总资产比例为26.05%;安徽建工应收账款361.91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24.28%……

日益攀升的应收账款,犹如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建工企业头顶。

在大型建工企业任职的李川对此深有体会:“对于建工企业而言,尽管应收账款难要,但是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往来款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受应收账款高压拖累,甚至有个别企业没办法靠信贷来支撑现金流。”

应收账款被甲方拖欠后,继而会引起部分建工企业拖欠供应商等货款的情况;此外,记者调查发现,建筑工程行业也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业乱象,令建筑施工行业“三角债”问题异常突出。“三角债”是很多建筑企业面前一道“难迈的坎”,对整个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形成困扰。

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高低与客户的所在区域也有关联。相比较而言,经济发达地区,如华东地区国有建工企业受到应收账款拖累相对较小,而中西部地区受到国有建工企业受到应收账款拖累相对较高。

在李川看来,建工企业很努力,也很辛苦,同时也很痛苦。建筑行业既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又是一个国计民生的行业,因此当下如何解决“三角债”问题,如何实现高质量健康长远的发展,解决建筑企业的应收账款清欠问题迫在眉睫。

应收账款高悬

建工类上市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成为整个建筑施工行业的普遍性问题。

除了各省上市建工企业以外,记者注意到,中国建筑2022年年报也披露,截至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为2104.3亿元,同比增加了2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总体规模有所增长,应收账款体量上涨。应收账款占比总资产比例为7.93%。

李川表示,应收账款主要对应两类客户:一类是由于近两年地产客户发生违约增多导致应收账款难以追回;另一类是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占比更高。因为上游没有给建工企业结账,时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供货商诉讼等很多问题发生。

对于建工企业应收账款高悬,5月25日,重庆建工相关人士向记者分析,建工类企业应收账款增加的背后与宏观经济下行息息相关,叠加近两年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爆雷企业比较多,而房地产开发是建工企业的重要客户之一。再加上过去两年宏观经济处于下行期,建工企业应收账款显著增加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5月25日,中证鹏元工商企业评级部分析师章文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建筑市场持续增长,而行业内普遍存在垫资施工的现象,这使得建工企业账上存在大量应收款项,且其规模随着业务扩张保持增长;此外,近年来,房企流动性恶化以及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矛盾加剧,也使得建工企业回款周期有所拉长。

陕西建工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上市以来,公司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企业营业收入实现快速增长,也同时带动了应收账款的增长。虽然此类项目普遍回款周期较长,但许多项目主要是政府和国资背景,回款有保障。

中诚信国际工商企业评级部分析师张馨予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建筑企业两金占资产比重都比较高,资产负债率高也是行业普遍现象。房企出险后,建筑企业面临的更大问题是清欠和坏账问题,如何追偿、后续项目过程中监控两金,如何防控风险、降低损失是难点。

地产爆雷拖累

记者多方调查了解,近两年地产企业爆雷增多成为建工企业应收账款高压的重要原因之一。

例如:5月22日,端恒建筑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000656.SZ)进行重整。作为建筑施工方,端恒建筑是众多建工企业向房企追偿债务的一角。

根据鹏元资信数据,2022年地产行业新增违约主体27家,违约债券数量188只,同比增长125%和176%,占比分别为56.3%和76.1%,行业风险加速显露。境外市场数据显示,2021年后地产企业成为境外债券市场的主要风险,违约主体占比明显上升,2022年占比89%,同比增长34个百分点。

房企违约也拖累了建工企业的应收账款。例如,重庆建工2022年年报显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名称中超过一半以上均为房企。

此外,上海建工2022年年报指出,2022年新签合同4516.8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2860.37亿元,同比增加1.77%;但是实现归母净利润13.56亿元,同比跌64.03%。

对于净利润变动原因,上海建工指出,公司受不可抗因素影响,建筑施工业务毛利率下滑。受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低迷及调控政策影响,房产开发业务结转毛利率下降,部分存货进行了较大额的减值计提。在手金融资产公允价下跌。

对此,张馨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的确是有一部分风险和资金压力传导到了建筑企业,但整体来看影响可控,受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是承做的民营房企项目比较多的建筑企业,比如南通的一些民营区域性龙头房建企业,因为和恒大绑定相对比较深,导致自身出现了流动性风险。

国有账款周期长

除了受房企爆雷拖累,当下建工企业应收账款中更重要的一类是:政府投资项目与国企投资项目,这类账款难要成为建工企业无法表达的痛楚。

李川坦言,“现在国有企业或者政府类项目回款周期太长。同时,我们不能拖欠中小企业的货款,更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中间只能是挤压自己的利润空间。”

李川表示,尽管政府投资项目的应收账款存在坏账可能性较小,不过时间周期会长一点。现在建工企业存在的诉讼较多,很多时候是与民营业主方的应收账款纠纷。而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更多是通过集团上报国资委,由国资委协调清欠应收账款。

根据陕西建工2022年年报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记者发现主要有国有企业。具体情况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国际足球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咸新区交大科技创新港发展有限公司、延安大学,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30.45亿元、21.41亿元、15.78亿元、13.32亿元、12.67亿元。五家主体在陕西建工应收账款中占比为5.63%。

尽管政府投资项目与国企投资项目的账款周期长,但是对于建工企业而言,此类项目基本占据公司合同的大部分比例。

重庆建工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继续强化战略营销,深度加强同各地方政府、国有投资平台及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战略合作,全年新签政府及国有投资类工程合同435.50亿元,占比逾59%。

此外,上海建工年报披露,2022年,公司全年累计新签合同4516.87亿元,其中建筑施工业务,政府投资项目占比达到29%,比上年同期提升了11个百分点;国企投资项目占比55%,两者合计比例达84%,延续了较好的经营格局。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与国企投资项目的账款周期太长问题,章文向记者表示,城投和PPP合作项目拖欠建工企业应收账款现象增加最主要的原因是土地出让收入下降、减税降费等加大了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的资金压力;其次,近年来PPP项目监管趋严,部分PPP项目存在隐性债务风险,影响项目按时回款。对于建工企业来讲,这种现象无疑加大了资金周转的压力,特别是对布局于弱区域的建工企业影响较大。

张馨予也向记者表示,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当前一些城投平台公司资金压力加大,的确对建筑企业的回款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建筑企业普遍遇到了一些政府平台客户工程款延期支付的情况,账期整体被拉长,甚至部分弱资质、弱区域城投平台公司已开始出现拖欠工程款或其他违约信号,特别是对于合作期限较长的PPP项目、投融建项目,多数仍依靠政府付费模式回款,而政府换届、财政状况改变、政策变化等影响因素较多,回款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

“建筑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条件和资源,以控制风险为底线,不盲目扩大投融建项目的规模,谨慎选择区域和业主,更加重视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严格做到与项目公司的风险隔离,防止因垫资等问题产生的风险。”张馨予表示。

对巨额垫资说“No”!

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建工企业在承接项目后“垫资”属于行业的常态化现象。

李川向记者表示,部门项目在接项目之前甲方便先询问:“能垫资吗?”如果承建方回答不能,可能项目就很难拿下来。

李川表示,因为当下建筑施工行业现在竞争越来越激烈,叠加各种的材料涨价、工费涨价成本也在增加。在此背景下,如果建工企业频频垫资,会极大地影响公司的利润率等指标,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甚至如果企业缺乏临时周转资金,巨额的应收账款可能会成为压垮企业正常经营的最后一根稻草。

一位央企建工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曾向记者表示,垫资问题与建筑施工企业长期以来和开发商形成的商业模式息息相关。民营房地产企业纷纷爆雷,叠加当下整体房地产行业下行的宏观环境影响,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的收回造成影响,部分民营建工如南通六建等施工单位因为债务问题甚至走向破产重整的境地。

对于建筑施工行业的垫资问题,章文向记者表示,项目业主方(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商等)出于资金周转、扩大规模等方面考虑,具有垫资施工需求,而建筑行业门槛较低、企业同质化程度高,竞争较为激烈,迫使建工企业通过付款条件让步以承接工程项目。

张馨予向记者表示,整体来看,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垫资问题还在可承受范围内,盈利的增长以及融资渠道相对畅通,可以覆盖掉一部分相关的损失,资金实力强的企业在项目承揽中的优势将更加明显,资金实力弱的企业可能在项目拓展中丧失机会,也可能会受账款回收不及时影响导致自身资金流紧张而逐步被淘汰,行业马太效应将进一步凸显。

分、转包乱象犹存

造成建筑施工行业“三角债”问题的背后,与当下建筑工程行业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业乱象息息相关。

李川向记者表示,当下建筑工程行业违法转包等现象仍然存在,但是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相对比较正规,有些民营建工企业转包现象较多。

记者注意到,2019年1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等做出规范。

李川称,当下国家对于工程转包管理越来越严格,因此从企业本身也在会注意规避这方面的风险。

其次,谈及分包现象,李川表示,采取分包制是建筑施工行业比较普遍的现象。比如一家建工企业招投标接下工程后,再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与下游多家分包商进行合作。此外,部分合作是与劳务公司进行合作。在与劳务公司或者分包商合作过程中,关于付款方式具体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比如按照工程进度,当甲方给建工企业支付一定比例,建工企业也会按照工程进度约定的时间节点给劳务公司支付一定比例工程款。“但是一般情况下,当工程完结后,建工企业必须要将劳务公司的欠款结清。因为劳务公司也要支付给农民工工资等。所以,当甲方长期拖欠应收账款后,对于建工企业而言,必须要支付劳务公司的资金,有时候不得已通过借款来融资来缓减资金压力。”李川说。

李川表示,对于部分建工企业,当应收账款规模到达一定程度后,面对大量甲方无法及时付款,背后可能也拖欠了大量的劳务公司或者分包商的欠款,这也是造成建筑行业大量“三角债”的原因之一。

李川称,在具体施工方面,在上世纪90年代,一般都是企业自己管理工程施工员工,后面才逐渐出现分包,实行劳务层和管理层分离,把劳务层基本上全部都是解除合同推向社会层面进行合作。但是二十年后,当下建工企业很多也开始建立自己的劳务产业园,员工工资有企业发,不通过分包方式进行项目施工,避免后期因为分包合作问题出现风险。

应变过坎

“三角债”也成为很多建筑企业一道难迈的坎。

6月8日,一位建筑施工企业高管向记者表示,当下公司面临最大的问题是政府类项目钱要不回来,还不得不垫资继续接项目干活。个别项目的垫资款也是通过银行借款而来。

国有项目账款会成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对于国有类项目账款难要问题,建工企业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警惕。

对于该如何从源头上减少应收账款问题,当下有部分建工企业已经调整经营思路。

上述重庆建工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当下在新接项目时会根据利润项目的预期利润和项目的资金策划判定项目是不是可以接,如果需要垫资过高,可能很多项目都会被内部否决不再参与竞争。公司当下的经营理念是那种没有预期利润,或者需要巨额垫资的项目不再参与。

“因为市场建筑行业行情不好,尽管大量不计成本接项目会对公司规模扩张有好处,但是对企业的风险控制跟质量发展都是有影响。所以对于需要巨额垫资的项目现在是不接新项目。”该人士称。

李川也表示,公司对房地产这一块承接任务的管控也开始非常审慎。在源头上选择的时候有审慎性原则,比如更多地布局在一线城市的地产开发。

同时,李川称,公司在不断地通过加大清收的力度,一般采用分级推进,从集团到公司责任部门,具体到领导每一年都有一定的计划任务清欠指标,全方位加大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对于部分形成坏账的应收账款,公司也通过诉讼、以物抵债、债权置换等多种方式与甲方沟通化解应收账款的压力。

记者注意到,政策层面也一直关注工程建设领域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例如,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对建设单位落实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处罚责任以及工资支付清偿责任作出了相关规定。

多位建工企业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巨额应收账款问题应该从源头进行治理。比如对于建工企业垫资问题的政策规范等应该从源头加强规范管理。

张馨予向记者分析,在当前市场形势下,建筑企业首先要转变经营思路,以高质量发展为主,不要再盲目的扩大业务规模,而是更加强调如何实现有收入的新签、有利润的收入、有现金流的利润。

张馨予认为,“现在建筑企业普遍更加重视前端-市场营销端的风险把控,比如强化项目标前评审的作用,加强对业主的尽职调查,细化落实商务条款等,为今后的结算回款提供合同依据,从源头把握风险。除此之外,在中、后端也要加强项目全流程把控,做到可以实时监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风险,做好预案。两金清收、两金管理已不再仅仅是财务、资金部要考虑的,而是需要市场、风控、资金、项目管理、财务、风控等各部门的通力合作,都加强重视度,建议可以加大两金压降在考核指标中的比重,针对已完工项目的回款、在施项目的回款、预计可能出现坏账但实现了清收等各类清收任务,落实目标责任人,对相关奖惩的规则进一步细化。”

(应受访者要求,文章中李川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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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部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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