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4月12日,证监会就《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出台《规定》的背景、主要考虑和具体安排,证监会市场一司司长张望军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证券日报》记者提问。
张望军表示,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加强交易监管作出了重要安排,其中明确要求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
境外成熟市场普遍对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实施严格的监管,建立了诸如强制登记、差异化收费、异常交易行为监控等针对性监管安排,有的国家还将利用程序化交易实施“幌骗”的行为认定为市场操纵进行处罚。我国市场有2.25亿投资者,中小散户占比超过99%,更有必要对程序化交易加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这是践行资本市场监管政治性、人民性的具体体现。
对程序化交易监管
作出全面、系统规定
谈及具体安排,张望军表示,《规定》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对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切实提升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内容看,可以概括为“四个突出”:
第一是突出维护公平。立足中小投资者数量众多这个最大的国情市情,针对程序化交易在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在报告管理、交易监管、系统安全、差异化收费等方面明确一系列要求,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公平性,管控好消极影响,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健康发展。
第二是突出全链条监管。事前,落实“先报告、后交易”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要提前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策略等内容。技术系统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相关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合规风控制度。事中,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制定针对性的异常交易监控标准。证券公司要全面落实客户管理责任。事后,强化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的衔接,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三是突出监管重点。《规定》要求由证券交易所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可对高频交易实行差异化收费,并从严管理其异常交易行为。同时明确投资者在进行高频交易前,应当额外报告系统测试情况、系统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
第四是突出系统施策。《规定》是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明确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的职责分工,授权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措施,逐步构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相互衔接的立体化规则体系。
对高频交易
作出专门规定
《规定》对高频交易作出了专门规定,据张望军介绍,《规定》充分借鉴国际市场监管经验,从维护市场公平和交易秩序出发,对高频交易提出了更严格的差异化监管要求。
一是额外报告机制。除一般报告要求外,《规定》还要求高频交易报告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系统故障应急方案等额外信息。
二是差异化收费。不少境外交易所都对高频交易收取更高费用,目的是运用市场化调节手段,引导高频交易主动控制交易频率,规范交易行为。在《规定》中,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并考虑收取撤单费等其他费用。这方面证券交易所还将另行作出规定。
三是交易监管适当从严。根据《规定》,证券交易所将对高频交易进行重点监管,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可按规定从严采取管理措施。这有利于督促高频交易投资者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依法合规参与交易。
“总的看,我们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监管,既不是要将这种交易方式拒之门外,也不是听之任之,而是体现了‘趋利避害、规范发展’的思路。”张望军表示,证监会将通过有针对性的监管安排,一方面限制高频交易过度优势,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管控好消极影响。另一方面通过提升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规范高频交易行为,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