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中院一副院长论文抄袭属实,“尚无处理意见”

赵孟2024-06-12 22:46

2024年6月10日,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针对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赛连学术造假的举报,发布调查结论,确认其在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提交的学位论文中包含大量抄袭内容,违反了学术诚信原则,构成学术不端行为。这一调查结果是对律师金磊提交的举报材信的回应。

尚不清楚此事对刘赛连的影响,目前她的个人简历仍置于鹰潭市中院的官网,职务为鹰潭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该院督查室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刘赛连属于市管干部,其档案在鹰潭市委组织部,该院无权对其作出处理决定。目前,督查室也未收到有关部门对此事的处理意见。鹰潭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

2024年1月25日,律师金磊向南京大学举报称,刘赛连2004年2月至2006年11月就读于南京大学法学院,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硕士论文《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研究》一文,抄袭率达63.9%。论文第2部分8412字,抄袭部分达7289字,抄袭率86.7%。论文第3部分7556字,抄袭部分7259字,抄袭率高达94.7%。举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刘赛连明显不符合毕业及授予硕士学位条件,请贵校对此事予以调查,撤销其硕士学位并对此事作出相应处理。”

3月10日,南京大学核实材料后,进行正式调查。依据《南京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正式调查期限是三个月,即2024年6月10日前作出结论。


刘赛连的简历仍在鹰潭中院官网。

6月10日下午,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给金磊回复的邮件显示,“认定被举报人的学位论文存在抄袭,构成学术不端,建议学校有关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南京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第22条规定,“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目前,南京大学尚未发布进一步的处理意见。南京大学宣传部表示对此事不知情。

此次举报缘起于备受关注的江西吴敏涉嫌受贿案。吴敏系江西永丰人,此前曾任永丰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等职。2023年12月22日,鹰潭市检察院以吴敏涉嫌受贿罪公诉至鹰潭市中院,由鹰潭中院副院长刘赛连担任审判长。律师张庆方和王春丽受吴敏家属委托,担任吴敏的辩护律师。但鹰潭中院为吴敏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未允许张庆方和王春丽为吴敏出庭辩护,此事引发对保障律师辩护权的热议。

在此过程中,张庆方关注到刘赛连硕士论文抄袭的情况,因这一“学术前科”,质疑其参与审判的案件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获得其他律师同行的支持。1月25日,律师金磊向南京大学发出实名举报信。这一辩护策略被舆论称为“刨祖坟式辩护”。

“刨祖坟式辩护”始于张庆方办理原四川省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国土局长赵永伟被控受贿罪案。当时,张庆方对内江中院院长、纪委书记、该案审判长和办案检察官等人进行举报:有的行贿买官、有的论文抄袭、有的徇私枉法、有的欺骗组织。

这种做法也引发了法学界的担忧。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就撰文指出,“刨祖坟式辩护”并非一种辩护活动,而是一种迂回的“曲线救人”行为,甚至带有一定的“要挟”成分,以此逼迫办案机关和人员“就范”,从而达到辩护的目的。

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赵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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