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通报数十亿医药虚开发票案,医药反腐向采购销售领域延伸

陈杨 黄华2024-06-20 07:57

“平安乌兰浩特”官微6月11日通报,乌兰浩特市公安局近日破获一起医药领域虚开发票案,涉案空壳公司共计1171家,价税合计达50亿元。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扣押涉案银行卡35张、公章180余枚、营业执照21套、账目700余份,冻结涉案资金约2000万元。

同在6月11日,平安贵阳官微发文称,贵州公安经侦部门现向社会公开通报2023年贵州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10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10•24“虚开发票案”。该案中,六盘水市水城区公安机关在挖掘医药行业领域虚开发票涉案线索后,发现介绍虚开代理商10名、下游虚开企业146家、虚开发票3.1万余份,价税合计12.3亿余元。不过,前述通报均未提及具体的药企信息。

政策面上,自去年7月,国内医药领域开始了一年的反腐集中整治期。当年7月初,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9部门联合印发了有关文件,表示将聚焦医药领域腐败的突出问题,以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全链条中容易产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在7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召开了集中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医药领域生产、供应、销售、使用、报销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成为了集中整治的重点工作。

在一年整治期将至之际,医药反腐行动却延续了要持续开展的势头。今年5月27日,国家卫健委官网显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14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监管层再度表示,将聚焦“名院”“名医”等医疗机构的“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重点惩治本人或指使亲友,利用经商办企业“靠医吃医”、收受供应商回扣等问题。

当前,在一个个案例被披露之后,医药行业的虚开发票套现流程再次被公之于众。

虚开发票非个案

在过往,医药行业虚开发票的案例并不少见,其中还涉及不少知名药企。例如,在2021年,国家财政部曾发布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及处罚决定,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

其中,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豪森”)被查后发现,该企业2018年列支咨询评审费、广告宣传费的后附发票中,部分发票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结果为“查无此票”或“不一致”,涉及金额1.29亿元。

同时,江苏豪森2018年虚列27家信息咨询服务部的咨询评审费1600万元;2018年列支会议费的后附部分资料不实,涉及金额274.06万元;2018年虚增办公用品费481.71万元,办公用品未实际并未购买。对此,财政部依法对江苏豪森处以了5万元罚款。在这次检查中,江苏豪森是19家被罚公司中涉事金额累计金额最高的企业之一。

另外,今年4月,上市公司百丰医药公告称,公司三名高管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百丰医药是一家主营医药产品批发配送的公司,也就是业内的CSO公司,其主要服务范围在东北地区。

企业4月公告称,公司实控人之一、总经理姜雪峰、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佳怡和子公司监事李桂华涉嫌虚开发票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于今年1月22日收到法院出庭通知书,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截至2023年底,公司多个子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冻结原因与上述虚开增值税发票事件相关。

后续,在回复监管问询时,百丰医药披露称,本案共涉及四家子公司,分别是辽宁微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辽宁昱众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开票对象共有19家,但未透露这19家药企信息,仅表示涉事范围涉及、北京、广东、贵州、山东、四川、天津、西藏、云南等地。

另外,本次涉事开票时间范围从2019年1月至2023年2月,销售发票633组,不含税金额5059.6万元,税款134.41万元;涉及取得进项普通发票459组,价税合计455.09万元。

不过,在公告中,百丰医药否认了虚开发票的行为,认为公司涉案的四家子公司对已开具发票均进行申报纳税,无偷逃税款,不存在虚构业务或需增收入的情况。目前,本案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不过,在CSO行业中,并不少见专业从事虚开发票业务的公司,也就是公众理解的“空壳公司”。这一现象在两票制政策推进之前更为常见。

在今年1月底,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专门公布了一个具体案例来展示药企虚开发票的细节,涉事公司为黑龙江省天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华医药”)。

监管发现,天华医药从多家第三方公司获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及税前扣除,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些具体公司包括:西藏康健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省百草医药有限公司、昆明市天宇医药有限公司以及张家口东方医药有限公司张北分公司等。

以西藏康健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为例,天华医药支付了大量开票费,获取了高达1641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1.4亿元,税额超2400万元,发票的价税合计超过1.67亿元。以此类推,在天华医药与前述公司的“合作”中,累计的发票数量达到3703份,涉及金额高达3.6亿元以上,税额超6000万元,价税合计超4.2亿元。

同时,在这一案例中,虚假交易的过程也被披露。具体而言,天华医药先是以第三方公司的名义与药品生产厂家签订购货合同,以底价购进药品。然后,这些药品被发送至天华医药自家的库房。经历过一轮流转后,第三方公司将这些药品“卖回”给天华医药,并在此时开高价票,也就形成了价差以及虚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标是“把钱洗出来,再送出去”

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获得返费,用以推广药品,在业内俗称“高开高返”。

具体而言,药企会以较高的开票价向下游商业公司销售药品,再通过虚假推广合同、虚开发票的方式,使高额返费流向第三方服务公司。最后,第三方服务公司将钱转向此前购买药品的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得以用前述“洗出来的钱”完成药品进院、放量的工作。

北京至瑾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法务部主任李岑岩律师告诉界面新闻,在药品商业化的过程中,开学术会议、做学术推广等营销活动,使药品触达医生,改变医生认知,从而令药品进院、被医生使用,这本身没有问题。这部分工作既可以由商业公司完成,也可以由药企自行完成。

合规的方式是,在前者,也就是低价进货模式下,商业公司从药企买断产品之后,自己花钱做营销,因为开票价相对较低,开票价和医院购药的中标价之间差额较大,有空间完成营销活动。在后者,也就是商业公司账面上高价进货以后,市场推广部分的资金流向了药企,所以由药企向下游的医院、医生,自行完成营销活动,之后告诉商业公司将产品配送至哪家医院,此时,商业公司只需要完成物流工作。因此开票价相对较高。

李岑岩表示,这两种合规方式的关键在于,从出厂价到医院进购价之间的差价,本来是要做市场推广、药械的上市后管理、药械信息传递等工作,无论这些活动由谁完成,都是真实发生的,通过让医生了解药物信息,影响医生对产品的深度认知,以完成进院、上量工作。

无论是低开还是高开,操作本身没有问题,但虚假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则是表面一套交易,背后又一套交易。“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办法把现金洗出来,再送出去。” 李岑岩分析。市场推广行为并未真实发生,药品进院、上量往往通过给医生塞红包、向医院管理者行贿的方式完成。

李岑岩提到,以商业贿赂的方式使医院进药、医生开药,是一种非法的法律关系,所以这些钱无法以公对私的方式“走明账”,医生往往也不愿意接受转账。因而只能通过私人方式进行利益输送,也就是药械营销模式中,需要通过虚设推广服务等交易,虚开发票,取出现金,再送出去。

具体来看,在这一过程中的违规之处有两点,一是虚构交易、虚开发票,二是洗出来的钱此后可能用于的商业贿赂。在这种模式中,商业公司成为药企的工具。虽然药企没有直接参与商业贿赂,但因为商业公司也有扩大市场扩大配送量的需求,并尽可能扩大利润空间,因此也有进院、放量的需求和动力。

转载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陈杨 黄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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