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博专项计划”底层资产再度流拍,华林证券将如何抉择?

邹永勤2024-08-13 17:22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邹永勤 2024年8月12日晚,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2945.SZ,下称“华林证券”)发布公告称,“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红博专项计划”)相关底层资产于2024年8月8日10时至2024年8月9日10时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结果为流拍。

早在今年7月13日至7月14日,上述底层资产已进行首次公开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13.53亿元,拍卖结果为流拍。上述8月份的拍卖为第二次公开拍卖,起拍价降至12.18亿元,但结果依然是流拍。

记者留意到,因对“红博专项计划”的违约责任存在争议,华林证券近期正面临着民生证券和大连银行分别对其提起的仲裁案件。面对两起仲裁以及连续两次的流拍,华林证券后续将如何继续推进“红博专项计划”底层资产的处置工作,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

连续两次流拍

被拍卖的底层资产是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与红旗大街交角处商业及办公区部分的建筑面积119559.76平方米商业房产和82730.3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所有人为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国际会展公司”)。

记者留意到,当前市场普遍认为,“红博专项计划”相关底层资产的拍卖是因为上述两起仲裁案件而引发,这或许与事实存在一定的偏差。记者综合华林证券和工大高新(600701.SH,已退市)的相关公告,发现上述底层资产之所以被拍卖,是华林证券作为“红博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在该专项计划违约后为保障全体投资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措施之一。

公开信息显示,作为国内首单获批的上市公司主体CMBS(即商业地产资产支持证券),“红博专项计划”成立于2017年,其管理人正是华林证券,特定原始权益人为工大高新。此外,该专项计划的担保人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工大集团”)、服务机构为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下称“红博会展”)、底层资产抵押人为国际会展公司、信托受托人为厦门国际信托。

2018年,由于工大高新未履行信托贷款还款义务和差额支付义务等原因,导致“红博专项计划”未能按期完成收益分配,从而触发违约条款。同年,为保障全体投资人合法权益,华林证券以“红博专项计划”管理人的身份,对工大高新、工大集团、红博会展、国际会展公司等责任主体提起诉讼。

2020年,华林证券依法取得“红博专项计划”项下底层资产的优先受偿权,并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底层资产强制执行(这时还没有出现仲裁)。其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启动了底层资产评估程序,并于2024年5月11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3〕黑01执恢545号),裁定拍卖底层资产。

2024年7月13日10时至2024年7月14日10时,上述底层资产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评估价为16.91亿元,起拍价为13.53亿元。记者留意到,该次拍卖虽然吸引了2210人围观,32人关注,但最终因无人出价而流拍。

距离第一次流拍还不到一个月,2024年8月8日10时至2024年8月9日10时,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便对底层资产进行了第二次公开拍卖,评估价依然是16.91亿元,起拍价则降至12.18亿元。虽然起拍价较评估价有较大折扣,但这次吸引的人数更少,仅有1343人围观,最终又一次因无人出价而流拍。

为何是管理人“埋单”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上述拍卖事项进行之时,华林证券亦正面临着民生证券和大连银行分别对其提起的仲裁案件。

“虽然拍卖事项并非因这两起仲裁案件而引发,但由于民生证券和大连银行均是‘红博专项计划’的投资人,因此三者之间确实有一定的关联。”8月13日,华林证券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公开信息显示,“红博专项计划”成立之时共由9项子产品和1项次级证券构成,发行规模为9.50亿元;其中工大高新认购了次级证券(0.50亿元),工大高新一子公司购得“17红博08”和“17红博09”两项产品共2.70亿元,大连银行认购了“17红博04”“17红博05”和“17红博06”,而民生证券则购买了“17红博06”和“17红博07”。

在“红博专项计划”违约4年后的2022年,大连银行因对该专项计划违约责任存在争议,对华林证券提起仲裁。2024年2月份,仲裁结果出炉,华林证券需偿还大连银行认购“17红博04”“17红博05”和“17红博06”的本金损失约2.28亿元。仲裁判决书同时明确规定“如果案涉专项计划在之后的底层资产处置中有可分配财产,申请人后续在清算后可获得的案涉专项计划分配财产应扣减被申请人已赔偿的金额”,即大连银行在后续清算过程中可获得的案涉专项计划分配财产,需先扣减华林证券已赔偿的金额。

这一仲裁结果曾引发业界的争议,因为信托产品属于非保本理财,理论上赔付的责任往往在于融资人以及担保人,管理人(通常亦是受托人)是没有刚兑责任的,而华林证券仅仅是“红博专项计划”的管理人而已。

事实上,华林证券亦曾向受理机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异议,并申请撤销这一仲裁结果。根据华林证券5月13日的公告,其申请已被驳回,但没有披露原因。

“诚然,信托产品由于是非保本理财产品,理论上信托公司(通常同时担当管理人、受托人身份)是没有刚兑责任的,核心的赔付责任更多地在于融资人和担保人。”8月13日,一位大型信托公司的资深从业人士对记者表示,“红博专项计划”这个案例有点特殊,华林证券作为管理人却需要承担责任,原因在于其在管理上存在着一些不适当的情形。

记者查阅公开信息后发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曾在2019年对华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其理由正是华林证券作为“红博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对特定原始权益人、担保人的尽职调查不到位。对相关主体内部控制、关联关系、担保人的债务结构等情况尽调不到位。二是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时。对专项计划的部分风险防范措施、增信措施落实不到位,风险监测不及时,披露不充分。”

上述资深从业人士同时向记者表示,管理人被判承担责任的情形虽然较少出现,但并非没有,“不过,像华林证券这样被判承担全部责任,这个力度确实挺重的”。

在华林证券的异议申请被驳回后,“红博专项计划”另一位投资人民生证券亦以“对该专项计划违约责任存在争议”为由,对华林证券提起了仲裁,请求裁决华林证券偿还其本金及各项费用共计2.16亿元。巧合的是,民生证券提出仲裁的时间为7月份,即底层资产首次公开拍卖当月。

至此,作为“红博专项计划”管理人的华林证券,因这一专项计划的违约而遭遇了两位投资人合计4.44亿元的仲裁。

推进以物抵债程序

根据仲裁判决书“如果案涉专项计划在之后的底层资产处置中有可分配财产,申请人后续在清算后可获得的案涉专项计划分配财产应扣减被申请人已赔偿的金额”的规定,“红博专项计划”底层资产的处置结果与华林证券最终需要赔付的金额息息相关。因此,在遭遇8月9日的再度流拍后,华林证券后续将如何继续推进这些底层资产的处置工作,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

“通常来说,网络司法拍卖最多进行两次,第二次通常按首次起拍价的8折起拍,两次均流拍的话,将会进入变卖程序,变卖期限通常是60天。当然,申请执行的债权人也可以在二次流拍或变卖失败后选择以物抵债。”北京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赖冠能律师告诉记者,无论是变卖还是以物抵债,均是按照第二次流拍的价格进行。

在8月12日晚的公告中,华林证券亦明确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相关规定,流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有权向法院申请以物抵债。如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法院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对此,深圳市照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高级研究员黄穗向记者表示,从公告表述来看,华林证券大概率将采取以物抵债的资产处置方式,这其实也是当前情形下对各方均为有利的选择。

“根据‘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的资料,标的物是正在使用中的,如果实施以物抵债获得这些底层资产的实质控制权,也就意味着‘红博专项计划’项下有了可支配的资产及稳定的租金收入,这对于投资人来说是很不错的结果。对华林证券而言,此前它已因仲裁而进行了一定金额的计提,从财务角度来看,如果以物抵债得以实施,很大程度上可以减轻其财务负担及可能的利润损失。”黄穗称。

她进一步对记者表示,在“红博专项计划”的9.50亿元规模中,有3.20亿元是工大高新及其子公司的,因此实际需要赔付的金额仅6.30亿元左右。当前底层资产的评估价为16.91亿元,即使打个5折,也是完全可以覆盖赔付金额的。因此,及时推进这些底层资产的处置,是化解这一风险的核心所在。此外,华林证券在处理与“红博专项计划”相关的仲裁案件过程中应该保持一定的透明度,避免投资人或市场对此产生误读。

华林证券上述工作人员则向记者表示,华林证券作为“红博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为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后续我们将积极推进以物抵债等资产处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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