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纠葛落幕 敦化农商行向东北证券讨要2.94亿元赔偿金遭驳回

经济观察报 关注 2025-06-20 22:07

6月20日,东北证券(000686.SZ)公告了一起诉讼事项的进展,事涉其与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敦化农商行”)的诉讼纠纷。

东北证券称,其于6月20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敦化农商行的再审申请。本次诉讼事项对该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上述公告显示,涉案金额为本金约2.94亿元及相应利息。

2021年5月19日,原告敦化农商行以东北证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长盈4号”)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4.72亿元为由,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北证券提起诉讼,要求东北证券予以赔偿。

“长盈4号”由东北证券作为管理人于2013年发起设立,委托人为恒丰银行南通分行。产品设立后,委托人指令东北证券与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昊融集团”)签订《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投资3亿元用于受让昊融集团持有的8000万股吉恩镍业(600432.SH,已退市)股票收益权。后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将“长盈4号”资产受益权转让给敦化农商行。

2017年4月,因昊融集团在“长盈4号”到期后无法按期支付回购本金和溢价款,敦化农商行以昊融集团和东北证券为被告提起诉讼。

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2018年11月2日,吉林省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东北证券以案涉8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被处置时价格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上述诉讼案件终结后,2021年5月,敦化农商行又针对东北证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予以赔偿。

2023年11月17日,东北证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判决该公司赔偿原告敦化农商行2.94亿元及利息。

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东北证券就该案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4月16日,东北证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敦化农商行的起诉。最终,东北证券无需支付这笔2.94亿元的高额赔偿款。

敦化农商行因不服二审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被驳回。这起持续了八年的纠葛落幕,敦化农商行想跟东北证券讨要的2.94亿元赔偿金终是“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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