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能源发展进入新时代,“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新时代中国能源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险资作为“耐心资本”的典范,在推动能源转型、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2025年7月1日,中国平安与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风电”)就中广核汕尾甲子、惠州港口海上风电项目的深入合作在广东完成签约。据悉,前期中国平安以37.26亿元成功中标投资中广核汕尾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广核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两个公司的部分股权,开启了险资直接投资海上风电新征程。底层资产为汕尾甲子、惠州港口2个海上风电电站,合计装机容量1.9GW,分别为粤东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首个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项目。项目投运至今运行稳定,预期收益良好。
该项目是国内保险资金首次直接股权投资海上风电项目。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直接投资,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提供咨询服务。
平安作为“耐心资本”,在新能源领域如何找到相关业务机会?又该如何规避相关“堵点”,积极有效适配新能源发展所需?围绕以上话题,记者对平安信托副总经理李宇航、高级董事总经理黄秦文进行了独家采访。
Q:平安是在何种机缘下介入新能源电站的股权投资的?
A:平安介入新能源电站权益类投资可以追溯至十几年前,当时保监会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实体经济投资,2011年平安就股权投资了在内蒙古达茂旗和山西平鲁的陆上风电项目,此后一直深耕新能源领域。多年的实战经验,使得平安在新能源电站股权投资领域建立了深厚的专业能力和人才储备,构建起了完整的认知“护城河”。
Q:两位认为新能源行业的投资发展到了什么阶段,目前遇到了什么约束?
A: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能源发展进入新时代。习近平主席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新时代中国能源发展指明了方向。在新形势下各大能源企业都制定了超常规的发展目标,预计“十五五”内总投资规模将超过5万亿元。
但目前央国企和地方能源集团均受到各自不同的约束,央企的主要限制是资产负债率红线。2025年,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央企“一利五率”指标“一增一稳四提升”,其中“一稳”即资产负债率要稳定在65%左右,目前,各大发电央企的资产负债率基本均接近该红线。而对于地方能源集团,其实际控制人——地方政府目前普遍受到地方债务的影响,出资压力较大。
Q:目前新能源电站的业主主要是谁,险资参与投资新能源电站对其有何益处?
A:新能源电站资产的业主呈现出了明显的向央企、地方能源集团集中的趋势。据我们统计,预计到2025年末,“五大六小”电力央企的风光新能源装机将接近1000GW,占比超50%;地方能源集团风光新能源装机将超300GW,占比接近20%。两者合计占据约70%的市场份额。
险资参与投资新能源电站,可以共同打造股权多元、布局合理、治理规范、业绩优良的公众公司,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对央企和地方能源集团而言,引入保险资金作为战略投资人,可以为其盘活存量资产、降低整体负债、优化资源配置。同时险资还可以在其中发挥作为金融机构的专业优势,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Q:为什么说险资和新能源电站股权投资天然契合?
A:新能源电站以下六个方面的属性与险资的匹配度高:市场体量大;投资久期长;收益稳定波动小;管理经验成熟,成本稳定可预测;审批流程完善,合规风险低;符合险资ESG战略。
通过将险资运用于与国计民生相关的新基建领域,可以为保单持有人提供稳定回报,让保单持有人共享国家发展的红利。险资的进入也为新能源电站投资带来了资金“活水”。同时,投资新能源电站后,险资还可以整合金融资本资源和管理经验,建立市场化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效率,有效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
Q:从险资的角度,您认为现在是否是配置新能源电站等权益资产的合适时机?
A:现阶段,险资投资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而新能源电站则为险资提供了战略性历史机遇。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受利率中枢持续下行、权益市场波动加剧、非标收益下行等因素综合影响,险资目前投资端收益受到较大挑战,行业利差损风险不断增大。适度增配以新能源电站为代表的权益资产,将成为化解久期不匹配和利差损问题的重要途径。
其次,2023年1月1日,上市险企全面实施IFRS9新会计准则,资本市场变动导致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险企利润表的影响变大。投资新能源电站在险企财报中可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每年可按持股比例确认被投企业的利润,因此可作为压舱石,平抑险资的利润表波动。
再次,由于保单持有人在保单持有期内有分红、理赔等诉求,需要底层资产能够提供过程现金流。而以新能源电站为代表的生息类资产,可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因此,险资可通过加强生息类资产配置以满足负债端过程现金流要求。
Q:从您的专业角度出发,您认为目前险资投资新能源电站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
A:上面说了很多险资应当配置新能源电站的理由,但这个行业并不是“遍地黄金”,需要认真筛选和甄别。特别是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险资应当正确认知新能源电站的收益特性,有取有舍,追求确定性优势。
首先,新能源具有随机性、间歇性、波动性的特点,需要火电和储能等灵活性资源来承担削峰填谷的职能,因此,灵活性资源丰富,电力调节能力较强的区域也将成为新形势下新能源投资的优选区域。例如,广东省电源装机以火电为主,火电装机占比接近60%,灵活性资源丰富,整体调节能力较强,省内新能源基本无限电情况,这也是平安将广东作为投资的优选区域,最终成功投资中广核风电位于广东省的海上风电项目的主要原因。
其次,投资时要充分关注各地电改相关政策和交易规则。2025年1月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印发136号文,明确(1)新能源项目原则上全部入市;(2)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3)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目前,全国各地正在陆续出台实施细则。全面入市后,投资新能源电站需要充分分析政策和交易规则,充分研判区域供需形势、节点负荷、出力曲线等因素,合理预估交易电价、机制电价等对投资回报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参数。
Q:听上去投资新能源电站,特别是股权投资,还是有很强的专业能力门槛的,那您对于希望尝试涉入该领域的险资有什么建议吗?
A:虽然在目前低利率、高波动的市场环境,生息类资产是提升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优质资产选择。但股权投资的专业门槛还是很高的。以新能源行业为例,需要对电力供需发展趋势、电改、技术革新等领域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形成完善的行业认知和投资框架,构建“认知护城河”,才能把握转型升级过程中的投资机会。
过去保险公司投研能力主要集中在固收领域,在权益类领域的投研能力也主要集中在股票投资上,对于生息类资产的投研能力和人才储备不足,因此,较难深入开展在该领域的投资。除去部分人才储备充足的大型险企外,对于中小险企,建议可通过委外形式将资金委托给有行业投资经验和认知的外部管理人。
同时,实践证明,与行业龙头紧密合作,借助其丰富的市场经验、深刻的行业认知、成熟的运营管理能力,进行新能源电站投资,并将电站委托其具体管理,由险资把控重大风险,对险资而言是切实可行的投资路径,应当持续坚持。
Q:目前市面上大部分险资都还是以债性方式参与新能源电站投资,那据您了解,阻碍险资大规模股权投资新能源电站的主要“堵点”有哪些?
A:除了上面提到的投研能力和人才储备外,回报要求和合规标准是目前阻碍险资大规模股权投资新能源电站的主要“堵点”。
目前,大部分险资对于股权投资的回报要求还是偏高,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大部分险资的另类股权投资集中在PE类,出于惯性思维设定了较高的回报率要求。新能源电站的收益稳定、波动性小,建议可适当降低回报率要求。同时在估值参数的假设上,要多与行业专家沟通,提升行业认知,准确评估电改等事件对电价、消纳产生的影响,与行业投资人保持趋同,以提升估值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其次,险资与合作伙伴对于电站建设中的部分合规问题尺度把握不一,导致双方对待合规问题的风险缓释措施出现分歧。新能源电站的核心节点是并网发电,针对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的环节,建议可通过资金预留、合作方承诺等方式予以应对,从而提升交易效率,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Q: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对于险资投资新能源电站的态度如何?
A:政府主管部门鼓励、支持险资进入包括新能源电站在内的新质生产力领域。但在具体的政策上可以力度更大,范围更广。
例如,近期监管对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持续加强。2022年,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偿二代二期”工程正式执行,原定2024年是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后过渡期延长1年至2025年底。该政策优化了核心资本构成,夯实了资本质量,但同时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随之降低,这对险资参与新品类的股权投资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挑战。
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引导、推动保险资金投向包括新能源电站在内的新质生产力领域,可在税收、监管等方面加大政策优惠力度。例如,降低保险资金在新质生产力领域投资资金占用的最低偿付能力计算标准,降低相关风险权重,简化保险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流程,为险资投资新质生产力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