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据“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发挥人才在促进新时代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完善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同时为深化上海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人才来沪,上海市政府近日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下称《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第五条(申办条件)五个类别之一的,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具体类别包括:高层次人才、行业地区推荐机构紧缺急需人才、高技能人才、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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