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观察网 程久龙 实习生 雷宇 12月8日,ST易事特(300376)对外公告,当日,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何思模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荆江实业、东方集团及何思模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荆江实业转让其持有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7,568,6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3%),东方集团将原质押给广东恒锐的股份中的16,860,91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2%)一并转让给荆江实业,荆江实业合计取得上市公司股份434,429,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6%)。
与此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721,966,9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1%)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同日,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签署了《协议书》,就本次股份转让以及广东恒锐、东方集团股份转让后的款项支付以及东方集团、何思模向广东恒锐进行现金补偿的事宜进行了约定。
ST易事特在公告中表示,本次交易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荆江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荆州市国资委作为荆江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开资料显示,易事特集团始创于1989年,2014年成功在深交所上市,曾是世界500强施耐德子公司,现为广东省属国资混改示范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涉及UPS电源、储能、充电桩、钠电等。
财务数据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ST易事特实现营业收入24.61亿元,同比增长6.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26.81万元,同比下降54.25%。
公告披露,本次交易尚需各方国资委审批(如需)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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