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观察网 在2026年1月16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共同颁布了一项重要公告(2026年第4号),宣布将继续实施针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目的是降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经济压力,激发社会各界对住房保障领域的投资热情,有效缓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
根据公告,公租房在建设期间以及建成后的土地使用,将享有免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对于与公租房同步建设的项目,将根据公租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减免相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公租房的经营管理部门在购置住房作为公租房时,同样可以免除契税和印花税。此外,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涉及的印花税也将被免除。
公告还指出,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将旧房改造为公租房的情况,如果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将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于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行为,符合条件的捐赠者可以享受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优惠。对于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情况,捐赠支出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此外,公告明确,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公租房将免征房产税,其租金收入也将免征增值税。所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项目必须被纳入地方政府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为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保存不动产权属证明、公租房管理相关材料等备查。本公告的执行期限将至2027年12月31日。
通过这些措施,公告旨在通过税收优惠降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成本,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住房保障工作,以实际行动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体现了政府对住房保障事业的重视和支持。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减轻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经济负担,而且有助于激励社会资本的参与,共同推动住房保障事业的发展,确保中低收入家庭能够获得适宜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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